一种智能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2087阅读:692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锁具相关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智能锁。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与市场的供应需求,市面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智能锁具,智能锁在用户识别、安全性、管理性方面更加智能化的锁具,门禁系统中锁门的执行部件。但是现有的智能锁,除锁具以为,还要单独配制一个锁控制板,锁控制板是长条形状,位于壳体外部,占用空间大,使得整个智能锁难以实现小型化,也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可大大减少占用体积的智能锁。

为了达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智能锁,具有壳体和中央处理器,其特征在于,壳体内部设置有锁控制板,整个锁控制板都置于壳体内部并与壳体形成一个整体结构,壳体内部还设有锁钩、锁钩配合件和拉杆,锁钩的端部与锁钩配合件钩住,拉杆的端部与锁钩配合件的端部连接,当拉杆沿着其长度方向移动时可使得锁钩配合件绕着一个支点转动。

优选地,壳体的侧部设置有缺口,锁控制板上连接有引脚,所述引脚置于所述缺口内。

优选地,还包括顶杆,顶杆的一端置于壳体内,另一端置于壳体外部,位于壳体内部的顶杆的外围套设有弹簧。

优选地,所述锁钩为“η”字形,由短段和长段连接组成,长段的端部与锁钩配合件钩住,在长段与短段的连接处,壳体上设有立柱,锁钩可绕着所述立柱转动,并且锁钩与立柱之间设有扭力弹簧,所述扭力弹簧的一端固定在壳体内部,另一端与锁钩连接。

优选地,壳体内部设有多块扭力弹簧固定块,扭力弹簧的端部穿设在扭力弹簧固定块上。

优选地,所述拉杆的外围也套设有弹簧。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

传统的智能锁,是将锁控制板置于壳体的外部,结构复杂也占用了较多的空间,本实用新型的智能锁将锁控制板置于壳体内部,形成了锁控制板和锁机构为一体的结构,结构简化、体积更小,外观简洁新颖,成本更低,更加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并且锁扭力大小可调,使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智能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去除顶杆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锁钩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实施例。

结合图1-图3所示,一种智能锁,具有壳体1,壳体内部设有锁控制板2、锁钩3、锁钩配合件9和拉杆6,整个锁控制板2都置于壳体1内部并与壳体形成一个整体结构。壳体1的侧部设置有缺口7,锁控制板2上的引脚置于所述缺口7内,锁控制板2通过所述引脚与外部电源连接。

锁钩3的端部与锁钩配合件9钩住,拉杆6的端部与锁钩配合件9的端部连接,当拉杆6沿着其长度方向移动时可使得锁钩配合件9绕着一个支点转动。在本实施例中,拉杆6的长度方向大致与锁钩配合件9的长度方向垂直,当拉杆6向上移动时,带动锁钩配合件9右端上移,以立柱5为支点,锁钩配合件9左端下移,锁钩3与锁钩配合件9脱离。拉杆6的外围也套设有弹簧10,弹簧10的弹力作用可使得锁钩配合件9能够及时复位,进行上锁。

结合图4所示,锁钩为“η”字形,由短段31和长段32连接组成,长段32的端部与锁钩配合件9钩住,因此当上锁时,锁钩3无法转动。短段31的端部置于壳体1的上锁缺口4处,锁杆(未绘示)置于长段32和短段31之间,因此智能锁将设备锁住。在长段32与短段31的连接处,壳体1上设有立柱5,锁钩3可绕着所述立柱5转动,并且锁钩3与立柱5之间设有扭力弹簧11,扭力弹簧11的一端固定在壳体1内部,另一端与锁钩3连接。当开锁后,扭力弹簧11的弹力作用可让锁钩3复位,继续上锁。壳体1内部设有多块扭力弹簧固定块12,扭力弹簧11的端部穿设在扭力弹簧固定块12上,当扭力弹簧端部穿设在不同的扭力弹簧固定块12上时,扭力弹簧11对锁钩3产生的扭力大小也不同,实现了锁钩扭力大小可调。

当需要开锁时,发送信号给锁控制板2上的中央处理器(未绘示),中央处理器处理后发送信号给传动机构(未绘示)使拉杆6产生向上移动,拉杆6的带动锁钩配合件9转动,使锁钩配合件也绕着与其联接的立柱转动,锁钩配合件9与锁钩脱离,整个智能锁打开。上锁时,锁钩在扭力弹簧作用下复位,锁钩配合件9重新与锁钩的长段32端部钩住。

壳体1上还设有顶杆8,顶杆8位于壳体的边沿处,顶杆8的一端置于壳体1内,另一端置于壳体1外部,顶杆可用于手动上锁。位于壳体1内部的顶杆的外围套设有弹簧10,帮助顶杆复位。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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