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居用品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止儿童任意开门的磁性安全锁。
背景技术:
家庭中一些经常需要打开取放物品的场所,如普通的抽屉、橱柜等,人们为了使用上的方便而一般不会上锁,但有儿童家庭的家长经常会为如何防止儿童乱翻抽屉、橱柜而烦恼,如果直接安装一把普通的锁又会给大人的使用造成很大的麻烦。为此,有人发明了一些安全锁具,如专利201320659095.9公开了一种隐形磁力儿童安全锁,其通过锁钩和锁壳中大、小两个磁锁(即磁铁)相吸使锁钩朝后旋转以扣住锁扣,开锁时通过磁钥吸引大磁锁使锁钩朝前旋转以脱离锁扣,从而达到解锁目的。另外还设置有一锁阀,在不需要使用安全锁的情况下将锁阀打下,锁扣即不再会旋转扣住锁扣。其具有安装隐蔽、使用安全、方便等效果。然而,该方案存在以下两个缺点,第一,必须采用大、小两个磁锁,结构上比较复杂,尤其是配置小磁锁会增加不少成本,而且小磁锁的体积小,在实际应用过程经常会发生小磁锁遗失导致整套锁具失效的情况;第二,以锁阀控制锁钩的结构复杂,且锁阀销用力易损坏,使用也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更简单、使用更方便、成本更低、可靠性更高的磁性安全锁。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磁性安全锁,包括锁体和锁扣,通过锁体锁合锁扣构成锁定结构,锁体包括有固定座、外壳、锁钩和磁铁,外壳与固定座连接,锁钩通过转轴结构活动安装于外壳中;锁钩的上部具有与锁扣锁合的钩部,锁钩前部靠近固定座,磁铁放置于锁钩前部中,其特征在于:在锁钩前部的后方设有一铁件,该铁件与所述磁铁相对设置并位于锁钩上部的下方,通过磁铁与铁件吸合构成锁钩的锁紧结构。
进一步地,铁件为一铁棒,在外壳的两侧各设有固定孔,所述铁棒的两端安装于固定孔中并横跨于所述磁铁的后上方。自然状态下,铁棒会将磁铁向后吸,从而使锁钩朝后旋转,钩部上升以扣住锁扣。开锁时以磁钥靠近安装位置中部,磁匙的吸力将磁铁吸引使锁钩的钩部脱离锁扣,从而使儿童安全锁解锁。
进一步地,在外壳上设有一可以前后滑动的锁滑片,锁滑片位于锁钩的钩部与外壳的前端之间,锁滑片滑至后端形成锁钩的压制结构。锁滑片滑至前端,锁钩可以正常旋转;锁滑片滑至后端,锁钩向上旋转时会被锁滑片挡住而无法升起与锁扣相扣,从而在无需使用该锁时暂停锁定功能。
进一步地,所述外壳的两侧内侧面各设有滑槽,两滑槽的位置相互齐平;所述锁滑片的两侧插入于两滑槽中形成可滑动结构,通过滑槽可以非常方便地前后移动,且不易受损。
进一步地,所述锁滑片的上表面设有若干向上凸起的防滑条,防滑条与锁滑片的滑动方向构成垂直,这样可以更使用手拨动时操作更有效、方便。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一处磁铁,并配一铁棒以吸合磁铁,既简化了结构,降低了设置两个磁铁的成本,又提高了可靠性,不会因遗失一处磁铁导致整个锁具失效;另外在外壳上部设置锁滑片,通过向后滑动锁滑片即可将锁钩的锁合功能锁定,操作方便,且不容易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锁钩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固定座,2为外壳,3为锁钩,4为锁滑片,5为磁铁,6为铁棒,7为滑槽,8为钩部,9为防滑条,10为锁钩前部,11为固定孔。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中,参照图1、图2和图3,所述磁性安全锁,包括锁体和锁扣,通过锁体锁合锁扣构成锁定结构,锁体包括有固定座1、外壳2、锁钩3和磁铁5,外壳2与固定座1连接,固定座1固定于柜门等内部,锁钩3通过转轴结构活动安装于外壳2中;锁钩3的上部具有与锁扣(未图示)锁合的钩部8,锁钩前部10靠近固定座1,磁铁5放置于锁钩前部10中;在锁钩前部10的后方设有一铁件,该铁件与所述磁铁5相对设置并位于锁钩3上部的下方,通过磁铁5与铁件吸合构成锁钩的锁紧结构。
所述铁件为一铁棒6,在外壳2的两侧各设有固定孔11,所述铁棒6的两端安装于固定孔11中并横跨于所述磁铁5的后上方。自然状态下,铁棒6会将磁铁5向后吸,从而使锁钩3朝后旋转,钩部8上升以扣住锁扣。开锁时以磁钥靠近安装位置中部,磁匙的吸力将磁铁5吸引使锁钩3的钩部8脱离锁扣,从而使儿童安全锁解锁。
在外壳2上设有一可以前后滑动的锁滑片4,锁滑片4位于锁钩3的钩部8与外壳2的前端之间,锁滑片4滑至后端形成锁钩3的压制结构。锁滑片4滑至前端,锁钩3可以正常旋转;锁滑片4滑至后端,锁钩3向上旋转时会被锁滑片4挡住而无法升起与锁扣相扣,从而在无需使用该锁时暂停锁定功能。
所述外壳2的两侧内侧面各设有滑槽7,两滑槽7的位置相互齐平;所述锁滑片4的两侧插入于两滑槽7中形成可滑动结构,通过滑槽7可以非常方便地前后移动,且不易受损。
所述锁滑片4的上表面设有若干向上凸起的防滑条9,防滑条9与锁滑片4的滑动方向构成垂直,这样可以更使用手拨动时操作更有效、方便。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