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臂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不断的发展,机械化不断的加深,大大的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解放劳动力,机械臂就是机械化最为显著特征之一,机械臂是高精度,高速度工作的机器手,对应小批量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适用于多个机械领域,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是一种可以进行机械臂负荷平衡的机构。
目前市场上的机械臂在进行操作就业时多为通过抓取物件进行操作,使得机械臂具有一定的负重,但是没有负荷平衡装置,使得机械臂在操作时稳定性较差,导致使用寿命变短,同时一些具有负荷平衡装置的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重量固定,使得机械臂会出现增加额外的负重的情况,从而影响其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包括驱动机构和负重机构,还包括转台机构,所述转台机构下方固定有固定底座,所述转台机构上方连接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一侧焊接有负重机构,所述驱动机构上方焊接有第一机械臂,且第一机械臂一端连接有第二机械臂,所述第二机械臂另一端连接有机械爪组件,所述驱动机构顶部一侧设有连接片,且连接片通过第一驱动杆和第二机械臂连接,且第二机械臂设有第二连接片,所述第二连接片通过第二驱动杆和机械爪组件连接,所述负重机构内部设有连接固定块,且连接固定块表面连接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上套接有负重金属块,所述固定杆另一端套接有固定螺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机械臂和第二机械臂以及机械爪组件都是转动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负重机构与第一机械臂关于驱动机构相互对称,从而对第一机械臂进行负荷平衡。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杆共焊接有两个,且两个固定杆关于连接固定块的水平中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负重金属块表面开设有通孔,且通孔的内径和固定杆的外径相同。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有负重机构,可以使得该机械臂负荷平衡,可有效避免失重,同时可大大提高机器臂的承重能力,提高了该机械臂在进行操作时的灵活性,同时减少该机械臂作业时对转台机构的损伤,延长了站台机构的使用寿命,其次,通过设有负重金属块,可以根据该机械臂实际工作情况从而增加负重金属块,提高了该机械臂的使用范围,防止增加额外的负重,延长了机械臂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的负重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固定底座、2-转台机构、3-驱动机构、4-第一机械臂、5-负重机构、6- 连接片、7-第一驱动杆、8-第二机械臂、9-机械爪组件、10-第二连接片、11- 第二驱动杆、12-连接固定块、13-固定杆、14-负重金属块、15-固定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包括驱动机构3和负重机构5,还包括转台机构2,转台机构2下方固定有固定底座1,转台机构2上方连接有驱动机构3,驱动机构3一侧焊接有负重机构5,驱动机构3上方焊接有第一机械臂4,且第一机械臂4一端连接有第二机械臂8,第二机械臂8另一端连接有机械爪组件9,驱动机构3顶部一侧设有连接片6,且连接片6通过第一驱动杆7 和第二机械臂8连接,且第二机械臂8设有第二连接片10,第二连接片10通过第二驱动杆11和机械爪组件9连接,负重机构5内部设有连接固定块12,且连接固定块12表面连接有固定杆13,固定杆13上套接有负重金属块14,固定杆 13另一端套接有固定螺母15。
第一机械臂4和第二机械臂8以及机械爪组件9都是转动连接,负重机构5 与第一机械臂4关于驱动机构3相互对称,从而对第一机械臂4进行负荷平衡,固定杆13共焊接有两个,且两个固定杆13关于连接固定块12的水平中线相互对称,负重金属块14表面开设有通孔,且通孔的内径和固定杆13的外径相同,负重金属块14共套接有若干个,且每个负重金属块14的重量相同。
工作原理: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使用时,首先通过固定底座1进行安装固定,在通过该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的机械臂进行抓取一定重量的物件时,将若干个同重量的负重金属块14套接在固定杆13上,在通过固定螺母15对固定杆 13上的负重金属块14进行固定,再使用该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驱动机构3驱动第一驱动杆7和第二驱动杆11对机械爪组件9 进行作业,负重机构5可以使得该机械臂负荷平衡装置更加的稳定,方便进行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