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7317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了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



背景技术:

现今的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在轻量的关门时,门把手不会弹出或者不回位,且美感差,且现今的的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防盗能力也比较弱。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其目的:确保门把手在受到轻量的撞击外力后弹出,且能自动回位,保证美观及使用,提高门把手的防盗能力。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包括与车门侧部外表面相应的隐形把手、旋转支持架、第一轴和第二轴,隐形把手固定在旋转支持架上,旋转支持架上设有与车门相应的弹性结构,旋转支持架通过第一轴旋转设置在车门上,第二轴旋转设置在车门的内部;

所述第一轴上设有转动块,第二轴上旋转设有与转动块相应的惯性块,惯性块与第二轴之间设有弹簧;

转动块的侧面设有卡槽,惯性块靠近转动块的侧面上设有与卡槽相应的卡块。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第二轴与车门内部的伺服电机轴向连接,转动块沿第一轴朝向车门内侧旋转,转动块的侧面设有卡槽,惯性块靠近转动块的侧面上设有与卡槽相应的卡块,当开门时,由钥匙启动车门内部的伺服电机驱动第二轴旋转,第二轴带着惯性块旋转,卡块会脱离卡槽,此时旋转支持架弹起使隐形把手弹出,当伺服电机停止工作时,在弹簧的作用下,能使惯性块快速复位,卡块会沿着卡槽移动,推动转动块自动复位,进而使隐形把手自动复位,确保了该门把手在受到轻量的撞击外力后弹出,且能自动回位,与车门侧部外表面相应的隐形把手,保证了美观及使用,当其他人从外部拉动隐形把手时,惯性块与转动块会完全咬合,转动块停止运动,把手停止移动,达到静止不动的效果,增强了门把手的防盗能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的俯视示意图;

图3为沿图2的A-A方向的剖视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的惯性块和弹簧的分解示意图。

图中数字和字母所表示的相应部件名称:

1.隐形把手 2.旋转支持架 3.第一轴 31.转动块 32.卡槽 4.第二轴 41.惯性块 42.卡块 5.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2和图4所示,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包括与车门侧部外表面相应的隐形把手1、旋转支持架2、第一轴3和第二轴4,隐形把手1固定在旋转支持架2上,旋转支持架2上设有与车门相应的弹性结构,旋转支持架2通过第一轴3旋转设置在车门上,第二轴4旋转设置在车门的内部。

第一轴3上设有转动块31,第二轴4上旋转设有与转动块31相应的惯性块41,惯性块41与第二轴4之间设有弹簧5。

转动块31的侧面设有卡槽32,惯性块41靠近转动块31的侧面上设有与卡槽32相应的卡块42。

第二轴4与车门内部的伺服电机轴向连接,如图3所示,转动块31沿第一轴3朝向车门内侧旋转,转动块31的侧面设有卡槽32,惯性块41靠近转动块31的侧面上设有与卡槽32相应的卡块42,当开门时,由钥匙启动车门内部的伺服电机驱动第二轴4旋转,第二轴4带着惯性块41旋转,卡块42会脱离卡槽32,此时旋转支持架2弹起使隐形把手1弹出,当伺服电机停止工作时,在弹簧的作用下,能使惯性块41快速复位,卡块42会沿着卡槽32移动,推动转动块31自动复位,进而使隐形把手1自动复位,确保了该门把手在受到轻量的撞击外力后弹出,且能自动回位,与车门侧部外表面相应的隐形把手1,保证了美观及使用,当其他人从外部拉动隐形把手1时,惯性块41与转动块31会完全咬合,转动块31停止运动,该门把手停止移动,达到静止不动的效果,增强了该门把手的防盗能力。

以上就是一种用于汽车门的门把手的结构特点和工作过程,其优点:确保了该门把手在受到轻量的撞击外力后弹出,且能自动回位,保证了美观及使用,提高了门把手的防盗能力。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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