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泳分离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利用带电粒子在电场中移动速度不同而达到分离的技术称为电泳技术。电泳分离完成后,需要将两块玻璃板分开,将中间的凝胶取出,然后进行相关分析。由于凝胶和玻璃板结合紧密,分开的时候常常会损坏凝胶,导致后期难以进行数据分析。
为了将玻璃板分开,传统的方法是用手将玻璃板慢慢分离,但是由于手指较粗,不易于插入两个玻璃板之间,造成玻璃板的分离操作较为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玻璃板的分离操作较为困难的缺陷,提供一种分离装置。
一种分离装置,包括:第一钳柄、第二钳柄和支撑轴;
所述第一钳柄包括一体连接的第一柄部、第一转动部和第一钳部,所述第一转动部开设有转动孔,所述转动部通过所述转动孔转动设置于所述支撑轴上;
所述第二钳柄包括一体连接的第二柄部、第二转动部和第二钳部,所述第二转动部开设有转动孔,所述转动部通过所述转动孔转动设置于所述支撑轴上;
所述第一柄部和所述第二柄部相互对齐,所述第一钳部和所述第二钳部相互错开,且所述第一钳部和所述第二钳部均设置为薄片结构;
所述第一柄部和所述第二柄部之间的最大距离大于所述第一钳部和所述第二钳部之间的最大距离。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柄部和所述第二柄部之间的角度大于所述第一钳部和所述第二钳部之间的角度。
进一步地,还包括弹性件,所述第一柄部和所述第二柄部通过所述弹性件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件为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柄部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转动部的宽度。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钳部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柄部的宽度。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柄部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转动部的宽度。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钳部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柄部的宽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时,通过第一柄部和第二柄部相互靠近转动,使得第一钳部和第二钳部相向转动并相互靠近,将厚度较小的第一钳部和第二钳部插入两个玻璃板之间,随后继续对第一柄部和第二柄部施力,使得第一柄部和第二柄部不断靠近,由于第一柄部和第二柄部之间距离较大,能够带动第一钳部和第二钳部沿相互远离的方向转动,进而使得第一钳部和第二钳部的末端距离随之增大,将两个玻璃板撑开,从而使得玻璃板分离操作更为简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一实施例的分离装置的一方向的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实施例的分离装置的一方向的另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实施例的分离装置的一方向的又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实施例的分离装置的另一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分离装置10,包括:第一钳柄100、第二钳柄200和支撑轴300;所述第一钳柄100包括一体连接的第一柄部110、第一转动部120和第一钳部130,即第一柄部110、第一转动部120和第一钳部130依次连接,所述第一转动部120开设有转动孔(图未示),所述转动部通过所述转动孔转动设置于所述支撑轴300上。
所述第二钳柄200包括一体连接的第二柄部210、第二转动部220和第二钳部230,即第二柄部210、第二转动部220和第二钳部230依次连接,所述第二转动部220开设有转动孔(图未示),所述转动部通过所述转动孔转动设置于所述支撑轴300上。
请结合图1和图4,所述第一柄部110和所述第二柄部210相互对齐,所述第一钳部130和所述第二钳部230相互错开,且所述第一钳部130和所述第二钳部230均设置为薄片结构;所述第一柄部110和所述第二柄部210之间的最大距离大于所述第一钳部130和所述第二钳部230之间的最大距离。
具体地,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厚度较薄,有利于相互靠近时,能够以较小的厚度插入两个玻璃板之间,便于分离装置10的插入。例如,第一钳部130的厚度小于第一柄部110的厚度,例如,第二钳部230的厚度小于第二柄部210的厚度,例如,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分别具有矩形薄片结构。
使用时,如图2所示,通过第一柄部110和第二柄部210相互靠近转动,使得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相向转动并相互靠近,将厚度较小的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插入两个玻璃板之间,随后继续对第一柄部110和第二柄部210施力,使得第一柄部110和第二柄部210不断靠近,由于第一柄部110和第二柄部210之间距离较大,第一柄部110和第二柄部210能够带动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具有更大的转动行程,而由于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相互不对齐,如图3所示,两者相互错开,这样,即使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在交错后,仍能够继续沿着原方向转动,这样,当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沿相互远离的方向转动,使得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的末端距离随之增大,将两个玻璃板撑开,从而使得玻璃板分离操作更为简便。
为了便于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更为轻易插入两个玻璃板之间,例如,第一钳部130远离第一柄部110的一端的宽度小于第一钳部130靠近第一柄部110的一端的宽度,例如,第二钳部230远离第二柄部210的一端的宽度小于第二钳部230靠近第二柄部210的一端的宽度,例如,第一钳部130为形状为三角形,例如,第二钳部230为形状为三角形,这样,由于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的前端的宽度较小,易于插入两个玻璃板之间,而随着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的插入,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的宽度逐渐增加,有利于增加对玻璃板的施力面积,使得对玻璃板的分离操作更为便捷。
为进一步便于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更为轻易插入两个玻璃板之间,例如,第一钳部130远离第一柄部110的一端的厚度小于第一钳部130靠近第一柄部110的一端的厚度,例如,第二钳部230远离第二柄部210的一端的厚度小于第二钳部230靠近第二柄部210的一端的厚度,这样,由于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的前端厚度较小,便于插入两个玻璃板之间,而随着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的插入,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的厚度逐渐增加,轻易使得两个玻璃板之间的间隙增大,便于玻璃板的分离,使得对玻璃板的分离操作更为便捷。
为了使得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具有更大的转动行程,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柄部110和所述第二柄部210之间的角度大于所述第一钳部130和所述第二钳部230之间的角度,这样,由于第一柄部110和第二柄部210之间的角度较大,使得第一柄部110和第二柄部210具有更大的转动行程,进而可以带动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在更大幅度范围转动,而由于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是相互错开的,也就是说,两者之间并不会直接抵接,并不会抵接而造成转动受限,因此,本实施例中,使得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具有更大的转动范围,进而使得两个玻璃板能够被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交错后撑开。
为了使得分离装置10在使用后能够复位,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1至图3所示,分离装置10还包括弹性件400,所述第一柄部110和所述第二柄部210通过所述弹性件连接。例如,所述弹性件为弹簧400。这样,当分离装置10处于不使用状态时,第一柄部110和第二柄部210将在弹簧400的弹性作用下分离复位。
为了使得第一钳柄100和第二钳柄200能够安装在支撑轴300上,例如,如图4所示,所述第一柄部110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转动部120的宽度,例如,所述第一钳部130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柄部110的宽度。例如,所述第二柄部210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转动部220的宽度,例如,所述第二钳部230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柄部210的宽度。这样,由于第一转动部120和第二转动部220的宽度较小,因此,第一转动部120和第二转动部220能够套设在支撑轴300的两端,而第一柄部110和第二柄部210的宽度较大,能够便于握持,而第一钳部130和第二钳部230的宽度最大,能够增加与玻璃板的接触面积,进而有利于对玻璃板施力,使得两个玻璃板能够轻易地被撑开。
应该理解的是,由于玻璃板表面光滑,并且可能携带静电,使得玻璃板容易吸附第一钳部130或者第二钳部230,造成玻璃板分离后,第一钳部130或者第二钳部230不容易从玻璃板上取出,为了避免第一钳部130和/或第二钳部230被玻璃板表面吸附,例如,第一钳部130的表面和第二钳部230的表面分别设置有磨砂层,这样,磨砂层能够增加第一钳部130以及第二钳部230与玻璃板之间的摩擦力,增大第一钳部130以及第二钳部230与玻璃板之间的间隙,使得第一钳部130以及第二钳部230与玻璃板之间的存在空气,进而有效避免第一钳部130以及第二钳部230被吸附在玻璃板上,使得分离装置10在对玻璃板分离后能够轻易地取出。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