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吸盘底座的多功能剪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01861发布日期:2018-07-24 20:18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剪刀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吸盘底座的多功能剪刀。



背景技术:

现有的办公、日用剪刀一般通过两个剪刀刃之间开合对物体进行剪裁,功能比较单一,而且在操作时安全性低,不便于收纳防止。

CN 107263558 A公开了一种剪刀设有一个可插入刀口放置的底座,可将剪刀插放到底座内,使用时直接拨出即可,避免剪刀口将其它东西所坏,方便收纳。然而一般日用剪刀质量较轻,体积较小,在该底座上放置后剪刀呈竖直状态,容易碰倒。此外,现有技术中剪刀大多采用销轴结构连接,连接结构长期使用下容易变形松动,甚至损坏,间隙调整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面所述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带有吸盘底座的多功能剪刀。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带有吸盘底座的多功能剪刀,其包括一底座,第一把手、第二把手,所述第一把手连接有第一刀臂,所述第二把手连接有第二刀臂,所述的第一刀臂和第二刀臂之间通过连接件连接;所述的第一刀臂和第二刀臂内侧设有刃口,所述的第一刀臂外侧还设有外刃口;所述的底座底部设有一吸盘,顶部设有用于刀臂插入的开口;所述连接结构包括紧固件、连接杆和设于连接杆一端的帽体,所述连接杆另一端设有外接螺纹,所述紧固件设有与连接杆相配的内螺纹。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带有吸盘底座的多功能剪刀中,所述的紧固件内侧设有台阶,所述台阶上套设有弹性件,所述的弹性件高于所述台阶,弹性件的旋向与紧固件的旋向相同。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带有吸盘底座的多功能剪刀中,所述的台阶的底部设有凸体。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带有吸盘底座的多功能剪刀中,所述的第一刀臂上设有用于容纳所述台阶的凹槽,凹槽直径大于弹性件直径。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带有吸盘底座的多功能剪刀中,所述凹槽深度小于或等于紧固件台阶高度。

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底座和吸盘的设置可以便于剪刀的收纳和防止;刀臂间的连接结构能够有效的调整刀臂之间的间隙,拧紧之后紧固件上的凸体能够防止紧固件松动,有自锁作用;比铆钉强度高,长时间使用不易变形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局部剖视图。

图中:第一把手1,第二把手2,第二刀臂3,第一刀臂4,外刃口5,连接件6,紧固件61,凸体62,连接杆63,弹性件64,帽体65,台阶66,凸块7,底座8,吸盘8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创造进行详细描述,以更清楚地理解本发明创造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

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有吸盘81底座8的多功能剪刀,其包括一底座8,第一把手1、第二把手2,所述第一把手1连接有第一刀臂4,所述第二把手2连接有第二刀臂3,所述的第一刀臂4和第二刀臂3之间通过连接件6连接;所述的第一刀臂4和第二刀臂3内侧设有刃口,其中,所述的第一刀臂4外侧还设有外刃口5,从而可以当做刀使用,增加了功用性。

所述的底座8底部设有一吸盘81,顶部设有用于刀臂插入的开口,当剪刀合拢时,将刀臂插入底座8时,可以起到防护作用,更加安全;同时底座8底部的吸盘81可以吸附在桌面上,可以增加防止的稳固性,防止碰倒。

所述连接结构包括紧固件61、连接杆63和设于连接杆63一端的帽体65,所述连接杆63另一端设有外接螺纹,所述紧固件61设有与连接杆63相配的内螺纹,使用时,将带有帽体65的连接杆63穿入两个刀臂上设置的通孔,再将紧固件61拧在连接杆63上。相对于现有剪刀刀臂之间采用销轴结构连接,上述连接结构不易于磨损,更加稳定,利于长期使用。

进一步地,所述的紧固件61内侧设有台阶66,所述台阶66上套设有弹性件64,所述的弹性件64高于所述台阶66,弹性件64的旋向与紧固件61的旋向相同。这种优选结构下,拧紧紧固件61后,弹性件64受作用力压紧刀臂,在剪切物品时,若剪切物品硬度较大,刀臂受力较大,此时弹性件64会产生一定量的变形,刀片相对间的位置关系会发生调整,使剪切物品更容易,之后弹性件64的形状位置恢复到原位置,剪刀正常使用。

进一步地,所述的台阶66的底部设有凸体62,弹性件64套接在台阶66上和凸体62触接,能够防止紧固件61松动,有自锁作用。凸体62数量较多时弹性件64能够在任何位置都能卡住,实用效果更好。

进一步地,如图4所示,所述的第一刀臂4上设有用于容纳所述台阶66的凹槽,凹槽直径大于弹性件64直径,深度小于或等于紧固件61台阶66高度,拧紧紧固件61时,弹性件64和紧固件61台阶66卡在凹槽中,稳定性更好。

尽管本发明创造的优选实施例为了说明性的目的在此公开,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不背离所附属权利要求所公开的本发明创造的范围和精神的前提下,各种修改、增加和变造都是可能的,应指出的是,在不背离本发明创造范围和精神的前提下的上述各种修改、增加和变造都应涵盖在本发明创造的权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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