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mm微型电池外壳定型整形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66899发布日期:2018-12-05 20:32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3mm微型电池外壳定型整形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微型电池加工辅助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3mm微型电池外壳定型整形钳。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池的种类越来越多,在一些特殊场所,有时需要一类体积比较小的电池,即微型电池,比如目前比较常见的交警衣服上的警示闪光灯,为了便于穿戴,这类闪光灯所需的电池一般要求是体积小,而且电池具有一定的柔软性。为此,设计工作者开发出一款3mm微型电池,这种微型电池的直径为3mm,长度一般是10~20mm;由于这种电池尺寸比较小,因此在封边时比较困难,传统的封边采用的是人工操作的方式,但是通过实践发现,由于电池体积小,因此经常发生烫伤的事故,故,为此设计开发一种3mm微型电池外壳定型整形钳显得是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3mm微型电池外壳定型整形钳;该3mm 微型电池外壳定型整形钳能够实现对微型电池的可靠夹持,防止烫伤工作者,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的合格率。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3mm微型电池外壳定型整形钳,所述微型电池为圆柱形结构,所述微型电池的直径为3mm;所述定型整形钳包括:手柄(1)、钳腮和钳嘴;所述钳嘴为圆柱形结构;还包括安装于钳嘴上的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所述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 (3)为长宽高依次为a、b、c的长方体结构;在所述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的一个端面上开设有内螺纹孔;所述钳嘴的外壁设置有外螺纹;所述钳嘴的上钳嘴插入整形上模(2)的内螺纹孔进而实现两者连接;所述钳嘴的下钳嘴插入整形下模(3)的内螺纹孔进而实现两者连接;所述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的钳接触面上均开设有一个型腔;每个型腔的大小为电池外形尺寸大小的一半;当整形钳闭合后,两个型腔合围形成一个与电池外形尺寸大小相同的闭合腔。

进一步:所述型腔与整形钳的钳嘴端面之间的距离为常数H。

进一步:H=2mm。

进一步:所述闭合腔为圆柱形。

进一步:所述手柄(1)的最大张开角为40度。

更进一步:所述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由聚四氟乙烯制成。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用时,将整形上模和整形下模安装于钳嘴上,然后将微型电池置于整形上模和整形下模之间的闭合腔内,通过握紧手柄,即可实现对微型电池的夹持,这样能够防止操作人员被烫伤,同时提高工作的效率,保证了产品的成品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优选实施例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一优选实施例中整形上模和整形下模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一优选实施例中整形上模和整形下模的右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二优选实施例的结构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第二优选实施例中整形上模和整形下模的主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第二优选实施例中整形上模和整形下模的右视图;

其中:1、手柄;2、整形上模;3、整形下模。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至图6,一种3mm微型电池外壳定型整形钳,所述微型电池为圆柱形结构,所述微型电池的直径为3mm;所述定型整形钳包括:手柄1、钳腮和钳嘴;所述钳嘴为Φ5mm*8mm的圆柱形结构;还包括安装于钳嘴上的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所述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为长宽高依次为a、b、c的长方体结构;在所述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的一个端面上开设有内螺纹孔;所述钳嘴的外壁设置有外螺纹;所述钳嘴的上钳嘴插入整形上模2的内螺纹孔进而实现两者连接;所述钳嘴的下钳嘴插入整形下模3 的内螺纹孔进而实现两者连接;所述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的钳接触面上均开设有一个型腔;每个型腔的大小为电池外形尺寸大小的一半;当整形钳闭合后,两个型腔合围形成一个与电池外形尺寸大小相同的闭合腔。

所述型腔与整形钳的钳嘴端面之间的距离为常数H。即整形钳的端部至型腔内壁的距离为恒定值;

H=2mm。

所述闭合腔为圆柱形。

所述手柄1的最大张开角为40度。

所述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由聚四氟乙烯制成。由于聚四氟乙烯具有耐高温、不变形、加工制造方便的优点,因此此处选用聚四氟乙烯作为材料;整形上模2和整形下模3的外形尺寸为28mm*10mm*10mm。

使用时,将整形上模和整形下模安装于钳嘴上,然后将微型电池置于整形上模和整形下模之间的闭合腔内,通过握紧手柄,即可实现对微型电池的夹持,这样能够防止操作人员被烫伤,同时提高工作的效率,保证了产品的成品率。

上述优选实施例中的整形钳主要用于对微型电池两端的热塑封。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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