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使用的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37809发布日期:2018-09-14 22:24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方便使用的扳手。



背景技术:

现有的扳手在操作空间有限的旋转过程中,一般是转动一定角度后,需要抽离出扳手,另外改变一下扳手位置后再重新对位以在该角度范围内进行下一次旋转,这样需要抽离扳手的方式在狭窄的空间内操作扳手尤为不便,并且浪费时间。因此,现有技术出现了一种带棘轮的扳手,其可以套住螺母,不需要抽离和重新对位扳手就能够在一定角度范围内反复的用扳手拧螺母,但是这种扳手是闭环的,其使用的前提条件是所拧的螺母需能够完全套入扳手中,而对于那种不能完全套入的螺母就无法使用,使用场合受到限制,通配性差。有鉴于此,十分有必要设计一种无需抽离和重新对位就能够在一定角度范围内反复进行旋转且通配性好的扳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方便使用的扳手,其无需抽离和重新对位就能够在一定角度范围内反复进行旋转,且通配性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方便使用的扳手,包括本体(10),所述本体(10)设有相连的主手柄部(11)和头部(12),所述头部(12)上设有相配合的第一夹块(20)和第二夹块(30)以对被夹持物(80)进行夹持,所述本体(10)上还活动设置有一副手柄部(40),所述副手柄部(40)可在夹紧位置和放松位置之间活动,所述第一夹块(20)可活动地设置在所述头部(12)上,所述副手柄部(40)处于所述夹紧位置时对所述第一夹块(20)进行锁定,所述副手柄部(40)处于所述放松位置时对所述第一夹块(20)解除锁定。

优选的,所述副手柄部(40)的一端转动设置在所述头部(12)上,所述第一夹块(20)滑动设置在所述头部(12)上,所述第一夹块(20)上设有限位部,所述副手柄部(40)通过所述限位部对所述第一夹块(20)进行锁定和解除锁定。

优选的,所述头部(12)上设有沿所述第一夹块(20)的滑动方向设置的第一滑槽(121)和与所述第一滑槽(121)相交的锁槽(122),所述第一夹块(20)上设有相连接的第一夹持部(21)和导柱(22),所述导柱(22)插入所述第一滑槽(121)中并沿所述第一滑槽(121)滑动,所述限位部设于所述导柱(22)上靠近所述锁槽(122)一侧的侧壁上,所述锁槽(122)上活动设有一锁紧销(50),在夹紧所述副手柄部(40)使得所述副手柄部(40)从所述放松位置活动到所述夹紧位置的过程中,所述副手柄部(40)带动所述锁紧销(50)使得所述锁紧销(50)与所述限位部相限位配合以对所述第一夹块(20)进行锁定。

优选的,所述限位部为凹设在所述导柱(22)上靠近所述锁槽(122)一侧的侧壁上的限位凹槽(221),所述锁紧销(50)在所述副手柄部(40)的带动下卡入所述限位凹槽(221)中。

优选的,所述导柱(22)上靠近所述锁槽(122)一侧的侧壁上沿所述导柱(22)的滑动方向设有一排第一啮合齿(222),所述第一啮合齿(222)形成所述限位部,所述锁紧销(50)上靠近所述导柱(22)的一侧上沿所述导柱(22)的滑动方向设有一排第二啮合齿(51),在所述副手柄部(40)的带动下,所述锁紧销(50)上的所述第二啮合齿(51)与所述第一啮合齿(222)相啮合。

优选的,所述副手柄部(40)在靠近所述主手柄部(11)的第一位置和远离所述主手柄部(11)的第二位置之间活动,所述第一位置为所述夹紧位置,所述第二位置为所述放松位置;所述副手柄部(40)与所述本体(10)之间设有第二弹性件(70),所述副手柄部(40)借助所述第二弹性件(70)的弹力远离所述主手柄部(11)而趋向于处在所述放松位置。

优选的,所述第二夹块(30)可调节位置地固定在所述头部(12)上以调节所述第一夹块(20)与所述第二夹块(30)之间的距离。

优选的,所述第二夹块(30)上设有相连接的第二夹持部(31)和引导部(32),所述引导部(32)上设有螺旋齿(321),还包括一螺旋钮(33),所述螺旋钮(33)通过与所述螺旋齿(321)螺旋配合带动所述引导部(32)滑动进而调节所述第二夹块(30)的位置。

优选的,还包括一弹顶在所述第一夹块(20)和所述头部(12)之间的第一弹性件(60),所述第一夹块(20)借助所述第一弹性件(60)的弹力往靠向所述第二夹块(30)的方向移动。

优选的,所述第一夹块(20)的夹持面上设有第一齿槽结构(211),和/或,所述第二夹块(30)的夹持面上设有第二齿槽结构(311)。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本体上活动设置一副手柄部,使副手柄部可在夹紧位置和放松位置之间活动,并且第一夹块可活动地设置在头部上,当副手柄部处于夹紧位置时对第一夹块进行锁定,当副手柄部处于放松位置时对第一夹块解除锁定,从而使得在使用扳手时其无需抽离和重新对位就能够在一定角度范围内反复进行旋转,且通配性好,结构简单,功能可靠。

通过在第一夹块上设置限位部,还设置一锁紧销与限位部相限位配合,在夹紧副手柄部使得副手柄部从所述放松位置活动到所述夹紧位置的过程中,副手柄部带动锁紧销与所述限位部相限位配合以对第一夹块进行锁定,限位部为限位凹槽或第一啮合齿,结构十分简单,功能可靠,构思巧妙。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方便使用的扳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方便使用的扳手的立体分解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方便使用的扳手的副手柄部处于放松位置(初始状态)时的剖面图;

图4为图3中A处的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方便使用的扳手的副手柄部处于夹紧位置时的剖面图;

图6为图5中B处的放大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另一较佳实施例的方便使用的扳手的主视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另一较佳实施例的方便使用的扳手的立体分解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另一较佳实施例的方便使用的扳手的副手柄部处于放松位置(初始状态)时的剖面图;

图10为图9中C处的放大图。

图中:

10-本体;11-主手柄部;12-头部;121-第一滑槽;122-锁槽;123-第二滑槽;124-枢轴;125-穿孔;

20-第一夹块;21-第一夹持部;211-第一齿槽结构;22-导柱;221-限位凹槽;222-第一啮合齿;

30-第二夹块;31-第二夹持部;311-第二齿槽结构;32-引导部;321-螺旋齿;33-螺旋钮

40-副手柄部;41-轴孔;

50-锁紧销;51-第二啮合齿;

60-第一弹性件;

70-第二弹性件;

80-被夹持物(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方便使用的扳手,包括本体10,本体10设有相连的主手柄部11和头部12,头部12上设有相配合的第一夹块20和第二夹块30以对被夹持物80(图示中的被夹持物80为一螺母)进行夹持,本体10上还活动设置有一与主手柄部11并列设置的副手柄部40,副手柄部40可在夹紧位置和放松位置之间活动,第一夹块20可活动地设置在头部12上,副手柄部40处于夹紧位置时对第一夹块20进行锁定,副手柄部40处于放松位置时对第一夹块20解除锁定。

本实施例中,副手柄部40在靠近主手柄部11的第一位置和远离主手柄部11的第二位置之间活动,第一位置为所述夹紧位置,第二位置为所述放松位置,副手柄部40与本体10之间还设有第二弹性件70,副手柄部40借助第二弹性件70的弹力远离主手柄部11而趋向于处在放松位置,第二弹性件70优选是压缩弹簧,当然也可以是其他具有弹性的构件,比如拉簧或扭簧或弹片等,这样,当施力使副手柄部40与主手柄部11靠合时,副手柄部40从所述放松位置往所述夹紧位置活动,当放开副手柄部40时,副手柄部40在第二弹性件70的作用下从所述夹紧位置所述往放松位置活动。

本实施例中,副手柄部40的一端设有轴孔41,头部12上设有枢轴124,副手柄部40的一端通过轴孔41与枢轴124的枢接配合转动设置在头部12上,第一夹块20滑动设置在头部12上,第一夹块20上设有限位部,副手柄部40通过限位部对第一夹块20进行锁定和解除锁定,还包括一弹顶在第一夹块20和头部12之间的第一弹性件60,第一夹块20借助第一弹性件60的弹力往靠向第二夹块30的方向移动,第一弹性件60优选是压缩弹簧,当然也可以是其他具有弹性的构件。

本实施例实现副手柄部40对第一夹块20的锁定和解除锁定具体采用以下方式:头部12上设有沿第一夹块20的滑动方向设置的第一滑槽121和与第一滑槽121相交的锁槽122,第一夹块20上设有相连接的第一夹持部21和导柱22,导柱22插入第一滑槽121中并沿第一滑槽121滑动,限位部为凹设于导柱22上靠近锁槽122一侧的侧壁上的限位凹槽221,锁槽122上活动设有一锁紧销50,在夹紧副手柄部40使得副手柄部40从放松位置活动到夹紧位置的过程中,副手柄部40的端部带动锁紧销50卡入限位凹槽221中使得锁紧销50与限位凹槽221相限位配合以对第一夹块20进行锁定,在松开副手柄部40时,副手柄部40通过锁紧销50解除对限位凹槽221的限位。

为了可以通配不同尺寸的被夹持物80(螺母),优选的,第二夹块30可调节位置地固定在头部12上以调节第一夹块20与第二夹块30之间的距离,具体的,第二夹块30上设有相连接的第二夹持部31和引导部32,引导部32滑动设置在头部12上设有的第二滑槽123中,引导部32上设有螺旋齿321,还包括一螺旋钮33,螺旋钮33通过与螺旋齿321螺旋配合带动引导部32滑动进而调节第二夹块30的位置,头部12上设有贯穿的穿孔125,螺旋钮33可转动地设于穿孔125中且可供人手旋动。

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如下:

如图3和图4所示,初始状态时,人手未对副手柄部40施加夹紧力,此时,在第二弹性件70的作用下,副手柄部40相对于主手柄部11张开而处于放松位置(第二位置),此时,锁紧销50处于下落状态,锁紧销50退出限位凹槽221,此时的副手柄部40对第一夹块20解除锁定,第一夹块20可自由活动。

如图5和图6所示,需要夹持并转动被夹持物时,人手对副手柄部40施加一夹紧力,此时,在夹紧力下,副手柄部40相对于主手柄部11转动收合到夹紧位置(第一位置),此时,锁紧销50被副手柄部40的端部顶起并卡入限位凹槽221,此时的副手柄部40对第一夹块20实现锁定,第一夹块20无法自由活动,从而可对被夹持物80(螺母)进行锁固。当转动一定角度时,由于操作空间限制等原因需要换位置进行旋转扳手时,此时无需将扳手抽离出来,只要松开副手柄部40,使得副手柄部40对第一夹块20解除锁定,也即回到如图3和图4所示的状态,由于第一夹块20可自由活动,因此可直接相对被夹持物80(螺母)旋转扳手,而被夹持物80不会跟着扳手转动,从而实现在狭窄空间也能方便地对扳手在一定角度范围内的反复旋转。

请查阅图7至图10,本实用新型另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方便使用的扳手,其与上述实施例的区别是,本实施例的限位部不是限位凹槽221,而是一排第一啮合齿222,具体的,导柱22上靠近锁槽122一侧的侧壁上沿导柱22的滑动方向设有该一排第一啮合齿222,第一啮合齿222形成所述限位部,锁紧销50上靠近导柱22的一侧上沿所述导柱22的滑动方向设有一排第二啮合齿51,在副手柄部40的带动下,锁紧销50上的第二啮合齿51与第一啮合齿222相啮合。

此外,本实施例为了增加对被夹持物80的夹紧摩擦力,优选地,在第一夹块20的第一夹持部21的夹持面上设有第一齿槽结构211,以及在第二夹块30的第二夹持部31的夹持面上设有第二齿槽结构311。当然,也可以是仅在第一夹持部21的夹持面上设有第一齿槽结构211,或仅在第二夹持部31的夹持面上设有第二齿槽结构311。

本实施例未述的其余结构和原理与上述实施例一致,这里不进行赘述。

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如下:

如图9和图10所示,初始状态时,人手未对副手柄部40施加夹紧力,此时,在第二弹性件70的作用下,副手柄部40相对于主手柄部11张开而处于放松位置(第二位置),此时,锁紧销50处于下落状态,锁紧销50上的第二啮合齿51退出导柱22上的第一啮合齿222,此时的副手柄部40对第一夹块20解除锁定,第一夹块20可自由活动。

需要对被夹持物80进行锁固时,人手对副手柄部40施加一夹紧力,此时,在夹紧力下,副手柄部40相对于主手柄部11转动收合到夹紧位置(第一位置),此时,锁紧销50被副手柄部40的端部顶起使得锁紧销50上的第二啮合齿51与导柱22上的第一啮合齿222相啮合,此时的副手柄部40对第一夹块20实现锁定,第一夹块20无法自由活动,从而可对被夹持物80(螺母)进行锁固。当转动一定角度时,由于操作空间限制等原因需要换位置进行旋转扳手时,此时无需将扳手抽离出来,只要松开副手柄部40,使得副手柄部40对第一夹块20解除锁定,也即回到如图9和图10所示的状态,由于第一夹块20可自由活动,因此可直接相对被夹持物80旋转扳手,而被夹持物80不会跟着扳手转动,从而实现在狭窄空间也能方便地对扳手在一定角度范围内的反复旋转。

本实施例利用第一啮合齿222和第二啮合齿51的啮合实现对第一夹块20的锁定,这种方式为无极锁紧方式,可使得副手柄部40在夹紧位置和放松位置之间活动时相对于主手柄部11转动的角度比上述实施例更小,并且大大提高对第一夹块20的锁紧力,效果更好。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实用新型实现副手柄部40对第一夹块20进行锁定和解除锁定的结构不以上述两个实施例的具体结构此为限制,还可以采用其他结构,比如也可以选择在副手柄部40上直接固定设置一凸块(未图示),该凸块直接对限位凹槽221进行锁定和解除锁定,从而副手柄部40无需通过锁紧销50对限位凹槽221进行锁定和解除锁定,如此也是可行的。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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