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单可靠的电动钉枪控制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5532发布日期:2018-11-13 21:59阅读:4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单可靠的电动钉枪控制电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固结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钉枪电控制电路。



背景技术:

电动射钉枪是钉枪中的一种。与传统的气钉枪有很大区别,是近期出现的新式钉枪。射钉器是现代射钉紧固技术产品,能发射射钉,属于直接固结技术。是木工、建筑施工等必备的手动工具。射钉枪又称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称为射钉枪。它是利用电机发射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由于射钉产生巨大的威力,避免造成使用者误操作,造成对他人伤害,设置安全措施成为射钉枪不可缺少的内容。

射钉枪有完善的安全性设计,安全使用很关键。目前,市面上都设有多重保护设施,如采用电流保险丝控制过电流;比如采用击针簧保险开关,扣动板机之前击针簧没有压缩,击针不起作用;比如采用接触压力保险开关,用手力于平面上将钉营压至与保护罩口齐平之前,射钉器不能启动等等。

中国专利申请文件CN106788125A,电动钉枪的控制方法,采用单片机控制检测启动开关的状态,增加安全装置,不过,由于电路复杂,增加控制的故障率,且成本高,并不适合推广。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简单可靠的电路安全装置,设置了三重保险环节,从而大大增强了电动钉枪的可靠性,且简单实用,降低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简单可靠安全的电动钉枪的电控设计,由电源输入电路、EMC抑制电路、电源稳压电路、能耗释放电路、电机保护电路组成。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机刹车保护电路控制,由于直流电机M处于刹车状态,一次启动击簧开关,只要操作一次,直流电机便回归刹车状态,起保护作用,直流电机此时无法再工作。

图1中,T1为共模电感,AN1为电源工作开关,F1为保险开关,当电流超过额定电流时,保险开关将熔断,K1为压力保险开关,当钉枪枪嘴一定的压力与固体接触时才导通,电路才有电压;RT1是压敏电阻,T1共模电感与C1 电容组成EMC抑制电路,抑制电磁干扰。D1是桥式整流,交流转直流提供给电机工作电源。

K2为击簧启动开关,是一个特殊的机械装置结构。在不工作状态下,K2 的1脚与3脚接通,每按一次击簧驱动开关都能自动弹簧复位,本实用新型的巧妙之处就在于K2的击簧启动开关与电源电压电路形成一个互锁,切断工作电源,形成一个安全保护措施,达到一个安全保护的目的。来自D1桥式整流器两端的直流电源经L1、L2电感加载到直流电机M1两端,L1、L2电感为抑制干扰、电流平波作用,直流电机M两端电压分别来自D1整流器的正端,Ua=Ub, Ua与Ub形成等电位,此时,当K2击簧启动开关工作时,直流电从D1整流器的正极经L1电感流过直流电机M1的A端至B端,后经L2电感流至1脚,此时1脚与2脚接通,2脚接地,从而形成一个电压回路,直流电机M1得以工作。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控制电路提供三重保护措施,实现对射钉枪的安全控制,一是接触保险开关,只有超过一定的接触压力开关才接通;二是击针簧保险,击簧启动开关为双组开关,接通一次后会自复位,目的仅仅操作一次,杜绝连续出钉;三是电路短路保险刹车保护,工作电路除工作时外均处于电机刹车自锁状态,避免误动作。

附图说明

图1是钉枪电控原理图;

T1:共模电感;D1:整流桥;TR1:压敏电阻;C1、C2、C3:电容;L1、 L2:电感;AN1:电源开关;K1:压力接触开关;K2:击簧启动开关;M1:直流电机;R1、R2、R3:电阻;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图1中,JI接电源输入端AC220V或AC110V,经T1共模电感连接到AN1 电源开关,与K1压力接触开关相连。RT1压敏电阻、C1抗干扰EMC抑制电容电容、D1整流桥将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提供电机供电电源。

同时C1、R2、R3组成电源余电的释放,电源插头拔掉后,剩余的能量电经C1电容通过R2、R3电阻进行释放,保护安全。

K2击簧启动开关、M1直流电机、L1、L2电感、C2、C3吸收尖抗干扰电路,M1直流电机经L1、L2电感与K2击簧启动开关一组常闭开关连接,通过 R1电阻形成互通,此时M1直流电机处于刹车状态,停止工作,只有K2击簧启动开关常闭开关断开,常开开关闭合时,直流电机M1才形成通电回路,完成工作。

C2、C3、L1、L2组成吸收尖脉冲及抑制干扰作用,R1电阻在钉枪工作时为断开状态,K2击簧启动开关自复位时,直流电机的能量惯性释放到电阻上,从而保护K2击簧启动开关。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