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花椒粗加工用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5266发布日期:2018-11-07 22:12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一种花椒粗加工用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产品制作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花椒粗加工用夹具。



背景技术:

花椒(学名:Zanthoxylum bungeanum Maxim.)是芸香科、花椒属落叶小乔木,高可达7米;茎干上的刺,枝有短刺,当年生枝被短柔毛,花椒用作中药,有温中行气、逐寒、止痛、杀虫等功效。治胃腹冷痛、呕吐、泄泻、血吸虫、蛔虫等症。

花椒具有很好的经济价值,一些地区以售卖花椒作为主要盈利手段,但是花椒粗加工时,需要操作者将花椒放入平台内,直接用手拿取花椒放入粗加工平台内,但是此操作方式,效率低下,浪费加工时间,增加操作者劳动强度,增加加工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花椒粗加工用夹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花椒粗加工用夹具,包括壳体,所述壳体顶部表面焊接有固定块,且壳体顶部表面中心轴处开设有第一通孔,固定块顶部表面中心轴处开设有第二通孔,第二通孔内部刻有螺纹,第一通孔横截面为圆形,第二通孔横截面也为圆形,第一通孔直径与第二通孔直径相等,第一通孔内部活动套接有螺杆,螺杆外侧表面刻有螺纹,且螺杆与固定块内部相互啮合,所述螺杆底部内部卡接有第一连接杆,第一连接杆一端通过旋转轴连接有第二连接杆,第二连接杆另一端通过旋转轴连接有滑块,所述壳体内壁底部焊接有承接板,且承接板顶部表面开设有滑槽,滑槽内活动卡接有滑块,滑块底部表面焊接有夹手,壳体底部表面也开设有滑槽,夹手一端穿过承接板内部滑槽。

优选的,所述螺杆顶部表面中心轴处焊接有旋转把手,旋转把手横截面为圆形,旋转把手直径是50mm-60mm。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杆顶部表面焊接有卡杆,卡杆横截面为工字形,卡杆卡接在螺杆内部,螺杆横截面为圆形,螺杆直径是壳体顶部表面通孔直径的0.7倍-0.8倍。

优选的,所述承接板顶部表面焊接有橡胶块,橡胶块横截面为长方形,滑块横截面也为长方形,滑块高度是橡胶块高度的1.2倍-1.3 倍。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杆底部表面焊接有杆,杆外侧表面两侧通过旋转轴连接有第二连接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此装置,可以将花椒抓取放入粗加工平台,避免操作者直接与花椒接触,此装置抓取花椒数量大,速度快,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操作者劳动强度,节省时间,节约加工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花椒粗加工用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花椒粗加工用夹具的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承接板、3夹手、4第一连接杆、5螺杆、6旋转把手、7固定块、8第二连接杆、9滑块、10橡胶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花椒粗加工用夹具,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 顶部表面焊接有固定块7,且壳体1顶部表面中心轴处开设有第一通孔,固定块7顶部表面中心轴处开设有第二通孔,第二通孔内部刻有螺纹,第一通孔横截面为圆形,第二通孔横截面也为圆形,第一通孔直径与第二通孔直径相等,第一通孔内部活动套接有螺杆5,螺杆5 外侧表面刻有螺纹,且螺杆5与固定块7内部相互啮合,所述螺杆5 底部内部卡接有第一连接杆4,第一连接杆4一端通过旋转轴连接有第二连接杆8,第二连接杆8另一端通过旋转轴连接有滑块9,所述壳体1内壁底部焊接有承接板2,且承接板2顶部表面开设有滑槽,滑槽内活动卡接有滑块9,滑块9底部表面焊接有夹手3,壳体底部表面也开设有滑槽,夹手3一端穿过承接板2内部滑槽。

本实施例1中,为了达到抓取花椒目的,转动旋转把手6,使旋转把手6转动,旋转把手6带动螺杆5转动,因螺杆5与固定杆7内部螺纹互相啮合,螺杆5向上运动,螺杆5带动第一连接杆4向上运动,第一连接杆4与第二连接杆8通过旋转轴连接,第一连接杆4带动第二连接杆8转动,第二连接杆8带动滑块9向内运动,滑块9带动夹手3向内运动,经过一系列运动,夹具将花椒加载夹手内。

本实施例2中,为了达到将夹具内花椒放入粗加工平台内目的,转动旋转把手6,使旋转把手6转动,旋转把手6带动螺杆5转动,因螺杆5与固定杆7内部螺纹互相啮合,螺杆5向下运动,螺杆5带动第一连接杆4向下运动,第一连接杆4与第二连接杆8通过旋转轴连接,第一连接杆4带动第二连接杆8转动,第二连接杆8带动滑块 9向外运动,滑块9带动夹手3向外运动,当滑块9碰触到橡胶块10 时,停止转动旋转把手6,经过一系列运动,将夹具内花椒放入粗加工平台。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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