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单板的旋转承载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84330发布日期:2019-07-27 10:45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铝单板的旋转承载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铝单板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铝单板的旋转承载台。



背景技术:

铝单板在雕刻机雕刻加工或折边机折边加工后,需要放置在一个承载台上进行人工检查,现有的承载台只是一个起过渡支撑作用的桌子,人工检查时需要人走动到桌子的各个方位进行对铝单板的测量或修毛刺等工作,然后需要将铝单板人工移动到下一个工序设备上,费时费力,影响生产进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之不足,提供一种铝单板的旋转承载台,操作简便,可以升降,方便对铝单板的旋转。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铝单板的旋转承载台,包括升降支架和位于升降支架上的工作台,所述工作台上固设有若干行若干列均匀分布的支撑件,所述支撑件包括支撑座,所述支撑座的上部具有向下设置的球形凹部,该球形凹部内压入有可自由转动的球体,所述升降支架包括顶部框架、底部框架以及位于两者之间的两个“X”型支撑架,顶部框架的下表面和底部框架的上表面上连接有导轨,“X”型支撑架上、下端的一侧端部固定,其上、下端的另一侧端部向外连接有转轴,转轴上连接有在导轨内来回滚动的滚轮,底部框架上固定有电机,电机输出轴上连接有丝杆,丝杆上的丝杆螺母与“X”型支撑架下端连接有转轴的端部上的连杆连接。

进一步地限定,所述支撑座的底部两侧具有通过螺栓固定至工作台上的安装耳。

进一步地限定,所述“X”型支撑架由两块支撑板中间活动连接而成,两个“X”型支撑架之间具有穿过两块支撑板中间连接处、支撑板上端两侧端部、支撑板下端两侧端部的五根连杆。

进一步地限定,所述底部框架上固定有支撑板I,支撑板I上固定有电机以及支撑丝杆上靠近与电机轴连接处的支撑块I。

进一步地限定,所述底部框架上还固定有支撑板II,支撑板II上固定有支撑丝杆自由端的支撑块II。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升降支架可以实现工作台的升降,工作台上的支撑件可以很方便对铝单板进行旋转,使人工检测、人工加工工序变得快捷,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装配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支撑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升降支架,2.工作台,3.支撑件,4.电机,5.丝杆,6.丝杆螺母,31.支撑座,32.球体,33.安装耳,11.顶部框架,12.底部框架,13.“X”型支撑架,14.导轨,131.滚轮,132.连杆,133.支撑板,121.支撑板I,122.支撑块I,123.支撑板II,124.支撑块II。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铝单板的旋转承载台,包括升降支架1和位于升降支架1上的工作台2,工作台2上固设有若干行若干列均匀分布的支撑件3,如图2所示,支撑件3包括支撑座31,支撑座31的上部具有向下设置的球形凹部,该球形凹部内压入有可自由转动的球体32,支撑座31的底部两侧具有通过螺栓固定至工作台2上的安装耳33,升降支架1包括顶部框架11、底部框架12以及位于两者之间的两个“X”型支撑架13,顶部框架11的下表面和底部框架12的上表面上连接有导轨14,“X”型支撑架13上、下端的一侧端部固定,其上、下端的另一侧端部向外连接有转轴,转轴上连接有在导轨14内来回滚动的滚轮131,底部框架12上固定有电机4,电机4输出轴上连接有丝杆5,丝杆5上的丝杆螺母6与“X”型支撑架13下端连接有转轴的端部上的连杆132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X”型支撑架13由两块支撑板133中间活动连接而成,两个“X”型支撑架13之间具有穿过两块支撑板133中间连接处、支撑板133上端两侧端部、支撑板133下端两侧端部的五根连杆132。

在本实施例中,底部框架12上固定有支撑板I121,支撑板I121上固定有电机4以及支撑丝杆5上靠近与电机4轴连接处的支撑块I122。底部框架12上还固定有支撑板II123,支撑板II123上固定有支撑丝杆5自由端的支撑块II124。

具体工作时,启动电机4,丝杆5跟随电机4轴转动,使得丝杆螺母6沿丝杆5直线移动,带动滚轮131沿导轨14移动,最终使得升降支架1升高或下降到需要的高度,关闭电机4;将铝单板放置到工作台2上,对铝单板施加水平方向上的力,使得铝单板旋转,对铝单板进行测量或修毛刺等工作,再通过启动电机4调节工作台2的高度,方便将铝单板移动至下一个工序。

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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