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客车用逃生窗开启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96045发布日期:2019-09-17 21:53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客车用逃生窗开启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客车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客车用逃生窗开启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逃生窗开启结构的开启位置均在窗体的下型材或者左右侧型材的下端部,由于客车内的座椅分布是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进行布置的,导致逃生窗的开启把手位置与座椅干涉,影响逃生窗的开启,为了避免与座椅干涉,一个车型使用的逃生窗会随座椅的变化来调整开启把手的位置,使开发物料急剧增加,大量增加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客车用逃生窗开启结构,通过在窗框的上端设置把手,解决了座椅干涉逃生窗开启的问题,可以在车厢内根据需要自由布置座椅位置,同时便于大量生产,降低了成本。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客车用逃生窗开启结构,包括窗框,所述窗框的上端铰接有窗体,所述窗框的上端设置有固定件,所述固定件上铰接有把手,所述把手连接有导丝,所述导丝沿窗框的侧边延伸至框体下端,所述导丝的下端连接有闸逗,所述闸逗设置在锁止条上,所述锁止条还连接有锁止点,所述窗框上设置有与锁止点相匹配的锁止口,所述锁止点与窗框之间还设置有恢复弹簧。

进一步的,所述窗框上设置有用于减小摩擦力的滑轮。

进一步的,所述导丝上套装有保护套。

进一步的,所述窗体和窗框之间还设置有支撑架。

进一步的,所述窗体和窗框均为长方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窗框的上端设置把手,解决了座椅干涉逃生窗开启的问题,可以在车厢内根据需要自由布置座椅位置,同时便于大量生产,降低了成本,滑轮的存在可以减小导丝和窗框之间的摩擦,同时在导丝进行转向时提供支撑,导丝上的保护套可以对导丝进行保护,避免导丝长期直接与空气接触氧化生锈从而影响其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图1中A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图1中B处放大图;

其中:1-把手,2-导丝,3-保护套,4-固定件,5-恢复弹簧,6-滑轮,7-闸逗,8-锁止条,9-锁止点,10-锁止口。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的,一种客车用逃生窗开启结构,包括长方形的窗框,窗框的上端铰接有窗体,窗框的上端中间位置安装有固定件4,固定件4上铰接有把手1,把手1连接有导丝2,通过旋转把手1可以拉动导丝2,导丝2沿窗框的侧边延伸至框体下端,窗框上还安装有滑轮6,滑轮6用于减小导丝2与窗框之间的摩擦力,同时还可以使导丝2在窗框内转弯更加顺畅,同时导丝2上还安装有保护套3,保护套3用于保护导丝2,避免导丝2长期直接与空气接触氧化生锈从而影响其功能等,导丝2的下端连接有位于框体上的闸逗7,闸逗7安装在锁止条8上,锁止条8上连接有锁止点9,窗框上安装有与锁止点9相匹配的锁止口10,锁止条8与窗框之间还安装有恢复弹簧5,正常情况下弹簧处于自由状态。

使用时,用力向下搬动把手1,因为把手1是铰接在固定件4上的,导丝2铰接在把手1的一端,因此旋转把手1可以拉动导丝2的上端向右,导丝2经过滑轮6将力传递到框体的下端拉动锁止条8向左运动,从而实现通过旋转把手1来拉动锁止条8的移动,进而可以打开与关闭窗户,当锁把手1未开启时,锁止点9不与锁止口10重合,使逃生窗处于锁止状态,不能开启,同时在逃生窗开启的状态下关闭时,由于锁把手1不受力,通过锁止结构中的恢复弹簧5的弹力,此时关闭逃生窗玻璃时,由于锁止点9的具有一定倾斜度和较强的弹力,锁止点9可以进入窗框下边型材内部,窗户关闭后,并且锁止条8处 于外框下边型材内部时,由于恢复弹簧5的作用, 锁止条8自动恢复,使逃生窗处于锁止状态,因此关闭窗户时,只需用力关窗户即可锁住窗户。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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