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具存放装置,具体为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例如;现有的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在使用时,不便放置检测器,需要另外准备,不仅麻烦,而且增加工作人员工作量,工具在放置时,都放在一起,不仅找取困难,而且相互碰撞,容易磨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包括存放箱,所述存放箱左侧安装有检测器放置槽,所述检测器放置槽外侧四角均安装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上端安装有放置板,所述存放箱内部右侧前端安装有收集瓶,所述收集瓶个数为多个,所述存放箱内部右侧后端安装有工具箱,所述工具箱前后两端均安装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上安装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前侧开设有工具放置槽,且工具放置槽个数为多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伸缩杆由固定节、伸缩节和转动扣组成,所述固定节上端安装有伸缩节,所述伸缩节和固定节右侧均开设有圆孔,所述圆孔上安装有转动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收集瓶上端安装有活塞,所述活塞上端中间位置安装有提手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存放箱右端安装有箱盖,所述箱盖和存放箱通过合页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存放箱前后两端均安装有固定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通过安装有伸缩杆和放置板,伸缩杆可升起便于工作人员将检测器放在放置板上,不仅减少麻烦,而且降低工作人员工作量;
2、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通过安装有限位板和限位槽,便于拿取工具时找取快速方便,避免工具出现磨损;
3、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通过安装有收集瓶,需要采集的样土可放在收集瓶内,便于一次性带回,且不会出现混淆。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的伸缩杆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放置板 2,伸缩杆 3,检测器放置槽 4,限位槽 5,收集瓶 6,固定带 7,存放箱 8,箱盖 9,活塞 10,提手把 11,合页 12,工具放置槽 13,限位板 14,伸缩节 15,转动扣 16,固定节 17,圆孔 18,工具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包括存放箱7,所述存放箱7左侧安装有检测器放置槽3,所述检测器放置槽3外侧四角均安装有伸缩杆2,所述伸缩杆2上端安装有放置板1,所述存放箱7内部右侧前端安装有收集瓶5,所述收集瓶5个数为多个,所述存放箱7内部右侧后端安装有工具箱18,所述工具箱18前后两端均安装有限位槽4,所述限位槽4上安装有限位板13,所述限位板13前侧开设有工具放置槽12,且工具放置槽12个数为多个。
本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2所示)通过安装有伸缩杆2和放置板1,伸缩杆2可升起便于工作人员将检测器放在放置板1上,不仅减少麻烦,而且降低工作人员工作量。
其中,所述伸缩杆2由固定节16、伸缩节14和转动扣15组成,所述固定节16上端安装有伸缩节14,所述伸缩节14和固定节16右侧均开设有圆孔17,所述圆孔17上安装有转动扣15。
本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2所示)通过安装有转动扣15,便于伸缩杆2上升和下移。
其中,所述收集瓶5上端安装有活塞9,所述活塞9上端中间位置安装有提手把10。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通过安装有活塞9,可避免收集瓶5内的样土相互混淆。
其中,所述存放箱7右端安装有箱盖8,所述箱盖8和存放箱7通过合页11连接。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通过安装有箱盖8,避免工具从工具箱18内滑出。
其中,所述存放箱7前后两端均安装有固定带6。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通过安装有固定带6,便于携带存放箱7。
在一种便携式地质勘探工具存放装置使用的时候,将测量器从测量器放置槽3内拿出,然后拉长伸缩杆2,伸缩节14上升后,用转动扣15将伸缩节14固定在固定节16上,将测向器放在放置板1上,打开箱盖8,从限位槽4上将限位板13拉出,拿取使用的工具即可,需要收集的样品可放置在收集瓶5内,用活塞9固定即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