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436442发布日期:2019-12-17 21:09阅读:138来源:国知局
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属于汽车推拉窗结构设计领域。



背景技术:

推拉窗包括窗框、滑轨和活动窗,活动窗在滑轨上可滑移安装,活动窗处于关闭位置时将其锁定,打开时解除锁定将活动窗移动打开。这种车窗在开关状态下均不占用额外的空间,目前,此类推窗已在各类车辆上广泛使用。然而现有推拉窗在安装过程中,在活动窗关闭后因为锁定装置没能将活动窗很好的锁定,因此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受到频繁的颠簸,活动窗会产生频繁的震动发出声响,造成噪音。



技术实现要素:

对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其结构合理,安装使用时能够避免因活动玻璃震动而产生声响。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包括长条状的导轨和锁杆,所述导轨上成型有沿所述导轨长度方向设置的滑槽,所述锁杆底端具有与所述滑槽相配合的配合部,在所述滑槽上部两侧边缘处分别成型有第一斜坡面和第二斜坡面,所述配合部的两侧分别成型有配合斜面a和配合斜面b,所述配合部插入所述滑槽内时,所述配合斜面a与所述第一斜坡面相贴,所述配合斜面b与所述第二斜坡面相贴。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滑槽侧部沿其长度方向间隔设置有适于与所述配合部插接配合的定位槽。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中的滑轨组件安装使用时,将导轨固定在窗框上,将导轨固定在窗框上,窗框上安装有固定窗和活动窗,将所述锁杆设置在弹性锁定机构(弹性锁定机构固定在活动窗内侧)上,在所述弹性锁定机构中弹簧的弹力作用下,所述锁杆的配合部处于所述滑槽内,并在弹力作用下所述配合斜面a与所述第一斜坡面相贴,所述配合斜面b与所述第二斜坡面相贴,从而能够对锁杆起到限定作用,避免活动窗左右晃动,进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活动窗震动,也就减小了因此而产生的声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的正向视图;

图3为沿图2中a-a线剖切时的剖视图;

图4为图1所示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安装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附图标记为:1-导轨;11-排水槽;12-排水管;2-滑槽;21-第一斜坡面;22-第二斜坡面;23-定位槽;3-锁杆;31-配合部;32-配合斜面a;33-配合斜面b;4-窗框;5-固定窗;6-活动窗;7-弹性锁定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的具体结构做以说明:

一种汽车推拉窗用滑轨组件,如图1至图3所示,其包括长条状的导轨1和锁杆3,所述导轨1上成型有沿所述导轨1长度方向设置的滑槽2,所述锁杆3底端具有与所述滑槽2相配合的配合部31,在所述滑槽2上部两侧边缘处分别成型有第一斜坡面21和第二斜坡面22,所述配合部31的两侧分别成型有配合斜面a32和配合斜面b33,所述配合部31插入所述滑槽2内时,所述配合斜面a32与所述第一斜坡面21相贴,所述配合斜面b33与所述第二斜坡面22相贴。本实施例中的滑轨组件安装使用时,如图4所示,将导轨1固定在窗框4上,窗框4上安装有固定窗5和活动窗6,将所述锁杆3设置在弹性锁定机构7(弹性锁定机构7固定在活动窗6侧部,该弹性锁定机构的结构为现有技术,如采用专利文献cn109184388a中公开的“锁定装置”的结构,本申请中的所述锁杆3相当于上述专利文献中的“拉杆”)上,活动窗6移动时带动弹性锁定机构7移动,弹性锁定机构7采用现有结构即可,在所述弹性锁定机构7中弹簧的弹力作用下,所述锁杆3的配合部31处于所述滑槽内,并在弹力作用下所述配合斜面a32与所述第一斜坡面21相贴,所述配合斜面b33与所述第二斜坡面22相贴,从而能够对锁杆3起到限定作用,避免活动窗6左右晃动,进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活动窗6震动,也就减小了因此而产生的声响。

本实施例中,所述滑槽2侧部沿其长度方向间隔设置有适于与所述配合部31插接配合的定位槽23,实际使用过程中,将活动窗6打开一定程度时,通过锁杆3的配合部31与相应位置的定位槽23相配合能够对活动窗5起到定位作用,使活动窗6保持在相应打开位置。

本实施例中,所述导轨1上在所述滑槽2的内侧成型有排水槽11,所述排水槽11平行于所述滑槽2设置,所述排水槽11底部间隔设置有排水口,所述排水口的下部连设有排水管12,采用上述结构,雨水沿着玻璃流入排水槽11中,并经排水口及排水管12排出车体外部,进一步所述排水口的数量为三个,对应的,所述排水管12的数量为三个。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