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干式接头的拆卸工具,具体涉及一种鹤管干式阀更换密封圈用的辅助工具。
背景技术:
干式接头又称api阴端快速接头、下装接头、干式阀、干式分离阀,专为底部罐装系统设立的无滴漏快速接头,主要应用于石油库区底部密闭装卸系统中鹤管与油罐车之间。接合快速,由于具有自封机构,基本可以做到接合与分离时无泄漏。是油气回收的重要环节设备,手动开启机构。可与国内外符合apirp1004的接头对接,实现无滴漏分离,保证装油过程的安全和环保,被广泛使用。
干式接头,包括接头套筒,接头套筒内设有发油手柄,该发油手柄的端部套设在紧固件内,该紧固件与发油手柄之间设有密封圈,紧固件沿其圆周开设有5个紧固孔,该5个紧固孔与接头套筒内的5块锁块配合连接。由于密封圈是属于易损件,若不能及时更换,干式接头就会持续漏油。由于密封圈套设在紧固件与发油手柄之间,需将紧固件拆卸下来之后方可更换密封圈,则需要在5个锁块恢复到自锁状态。目前,由于没有合适的工具,更换密封圈一般通过人工更换,需人工用手将5个锁块恢复到自锁状态,得至少需要三个工人一起合作,劳动强度大,费时费力,更换效率低,且在操作的过程中,极易发生工人夹手的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干式接头更换密封圈用的辅助工具,本辅助工具在开启盖上设置可套设接头套筒内的开启筒,在开启筒上开设与五个锁块对应的开启凹槽,一人操作开启手柄便通过开启凹槽将锁块恢复到自锁状态,大大降低劳动强度,省时省力,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且无需人手与锁块直接接触,杜绝了夹手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性能高,实用性好,值得广泛推广。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
干式接头更换密封圈用的辅助工具,包括开启盖,所述开启盖呈圆柱状、且中空,所述开启盖的一侧设有开启筒,所述开启筒设置空心的圆柱状,且所述开启筒的直径小于开启盖的直径,所述开启筒的前端沿其圆周对称设有五个开启凹槽,所述开启盖的另一侧可拆卸地设有手柄支撑套,所述手柄支撑套呈中空的圆柱状,且所述手柄支撑套的尺寸、形状与开启盖均相匹配,所述手柄支撑套的中空处设有开启手柄,所述开启手柄包括相互呈x状的两根开启支杆,两开启支杆的端部均固定在开启盖上。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为了便于制造成型,同时有利于锁块恢复到自锁状态,提高密封圈更换的效率,所述开启凹槽均呈圆弧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
1、本辅助工具在开启盖上设置可套设接头套筒内的开启筒,在开启筒上开设与五个锁块对应的开启凹槽,一人操作开启手柄便通过开启凹槽将锁块恢复到自锁状态,大大降低劳动强度,省时省力,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且无需人手与锁块直接接触,杜绝了夹手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性能高,实用性好,值得广泛推广。
2、开启凹槽均呈圆弧状,便于制造成型,同时有利于锁块恢复到自锁状态,提高密封圈更换的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平面视图;
附图标号:1、开启盖,2、开启筒,3、开启凹槽,4、手柄支撑套,5、开启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提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例,干式接头更换密封圈用的辅助工具,包括开启盖1,所述开启盖1呈圆柱状、且中空,所述开启盖1的一侧设有可套设入接头套筒内的开启筒2,本实施例设置开启盖1与开启筒2一体制造成型,所述开启筒2设置空心的圆柱状,且所述开启筒2的直径小于开启盖1的直径,所述开启筒2的前端沿其圆周对称设有五个开启凹槽3,则五个开启凹槽3与接头套筒上的5个锁块对应设置,所述开启盖1的另一侧可拆卸地设有手柄支撑套4,所述手柄支撑套4呈中空的圆柱状,且所述手柄支撑套4的尺寸、形状与开启盖均相匹配,为了便于制造,同时可方便拆卸和组装,本实施例设置开启盖1与手柄支撑套4之间采用六根螺栓连接,通过沿着开启盖1与手柄支撑套4的圆周对称开设有6个螺栓孔,然后螺栓套入螺栓孔内实现开启盖1与手柄支撑套4的可拆卸连接,所述手柄支撑套4的中空处设有开启手柄5,所述开启手柄5包括相互呈x状的两根开启支杆,两开启支杆的端部均固定在开启盖1上。为了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源重复利用,本实施例的开启盖选择由更换下来不使用的干式接头停靠器制成,在一侧面用工具锉出与接头套筒上五个锁块对应的凹槽,在另一侧面通过螺栓连接上手柄支撑套,手握开启手柄,开启盖带动开启筒同时旋转,则与锁块对应的凹槽使锁块恢复到自锁状态。
所述开启凹槽3均呈圆弧状,圆弧状的开启凹槽3,一方面便于制造成型,另一方面有利于锁块恢复到自锁状态,提高密封圈更换的效率。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首先将开启筒2套设入接头套筒内,且开启凹槽3与锁块一一对应,手握开启手柄5进行旋转,圆弧状的开启凹槽即可让锁块恢复到自锁状态,从而拆卸出紧固件和密封圈,开启发油手柄,将油排出后,即可更换完整的密封圈。
当然,上面只是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作了详细描述,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构造以及结构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