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作为开箱刀使用的便携剪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07109发布日期:2020-03-17 16:36阅读:4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作为开箱刀使用的便携剪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剪刀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可作为开箱刀使用的便携剪刀。



背景技术:

剪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工具,主要用于剪切布、纸、钢板、绳、圆钢等片状或线状物体,是一种双刃工具,两刃交错,可以开合。

人们在使用包装箱包装物体是,一般都会在包装箱的封口位置用透明胶带封装或包装带等封装,在开箱时会用到小刀或剪刀来切割开透明胶带或包装带等以能将包装箱打开,虽然目前的剪刀也能用于切割包装箱封口位置的透明胶带或包装带,但使用时需要将剪刀的两张剪片相对张开,利用其中一张剪片的刃口来切割,相对使用小刀来切割,使用起来不是很方便,而且因为只用到其中一张剪片的刃口切割,另一张剪片的刃口裸露在外,在操作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果操作部当容易划伤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旨在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实用的可作为开箱刀使用的便携剪刀。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作为开箱刀使用的便携剪刀,包括能相互剪切的左剪片和右剪片,左剪片和右剪片的尾端分别连接有左剪柄和右剪柄,所述的左剪片和右剪片均开设有连接孔,一连接钉穿设于左剪片和右剪片的连接孔内,以使左剪片和右剪片能绕连接钉相互转动至打开或闭合状态,所述左剪片的连接孔的侧壁设有与其的连接孔相互连通的滑槽,所述连接钉设置有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一表面和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二表面,所述两个第一表面的距离与连接孔的孔径配合,所述两个第二表面的距离和与滑槽的宽度配合,以能在左剪片和右剪片在完全闭合状态下,所述左剪片通过滑槽和连接钉配合能相对右剪片前后移动。

上述技术方案中,只需在左剪片和右剪片在完全闭合状态下,利用连接钉和滑槽的配合,即可使左剪片和右剪片相对移动裸露出其右剪片端部的刃口,此时利用右剪片端部的刃口即可切割包装箱封口位置的透明胶带或包装带,操作方便,安全性好。

优选地,所述的连接钉包括钉头和连接于钉头下面的钉身,所述钉身穿设于左剪片和右剪片的连接孔内,所述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设置在钉身上。

优选地,所述钉身上对应钉头与左剪片的侧壁之间的位置套装有扭簧,所述扭簧的一端弯曲套装在左剪片的尾部,所述扭簧的另一端弯曲套装在右剪片的尾部。在该技术方案中,扭簧的端部弯曲套装在剪片的尾部,扭簧既在两剪片相对张合时发生弹性形变提供弹力,又能在两剪片相对滑动时不会阻碍到剪片滑动,还能够为两剪片提供一定的滑动阻力,降低了在操作两剪片进行剪切动作到达完全闭合状态时出现两剪片相对滑动的情况,有利于操作。

优选地,所述的左剪柄和右剪柄之间还设有能对左剪片和右剪片在闭合状态下起到固定作用的锁定机构。在本技术方案中,锁定机构可以避免剪刀在非使用状态时剪片的剪刃裸露在外,避免使用者不小心碰触到刃口导致割伤,提高安全性。

优选地,所述锁定机构包括设于右剪柄上的滑动组件和设于左剪柄内侧的凸起,所述滑动组件上设置有第一卡位,所述右剪柄对应第一卡位的位置设置有容第一卡位滑动的凹槽,所述凹槽的端壁设有第二卡位,所述凸起设置成在左剪柄和右剪柄相对闭合时位于凹槽内,并且所述凸起上设置有与第一卡位配合的第一锁位和与第二卡位配合的第二锁位。在该技术方案中,第一卡位卡入第一锁位内即可维持左剪柄和右剪柄相对闭合的状态,所述第二卡位卡入第二锁位中时则右剪片的端部刃口相对左剪片的端部裸露,从而能够利用右剪片的端部刃口进行切割。

优选地,所述滑动组件包括滑块及连接于滑块上的滑动按钮,滑动按钮伸出右剪柄的侧壁外,滑块设于右剪柄内,第一卡位设于滑块上。

优选地,所述锁定机构包括设于右剪柄上的锁定件和设于左剪柄内侧的卡槽,所述锁定件包括位于右剪柄外侧的操作部和位于右剪柄内侧的卡勾,所述卡勾设置成在连接钉位于左剪片的连接孔且左剪柄和右剪柄相对闭合时能够卡入卡槽中,所述卡槽的深度设置成在卡勾卡入卡槽后足够卡勾在卡槽中移动至连接钉位于左剪片的滑槽的槽端的位置。在该技术方案中,所述卡勾卡入卡槽后,在操作左剪柄和右剪柄相对移动时能够维持左剪柄和右剪柄相对闭合的状态,方便抓握,并且能够实现左剪片和右剪片相对错开时右剪片端部的刃口相对左剪片裸露,以方便操作剪刀对透明胶带或包装带进行切割。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具备剪刀和开箱刀的功能,通过设置有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的连接钉与连接孔及滑槽配合,实现左剪片和右剪片能够相对移动错开,在左剪片和右剪片处于完全闭合状态时右剪片端部的刃口能够裸露,利用右剪片的端部刃口即可完成对透明胶带或包装带的切割,实现开箱的作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爆炸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左剪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连接钉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左剪片11、右剪片12及扭簧组装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左剪柄和右剪柄在完全闭合状态下时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左剪柄和右剪柄在完全闭合状态下时且第一卡位卡入第一锁位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左剪柄和右剪柄在完全闭合状态下时且第二卡位卡入第二锁位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卡勾卡入卡槽且连接钉位于连接孔时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卡勾卡入卡槽且连接钉位于滑槽时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为了更简洁的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或说明中某些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但与本创造的主要内容不相关的零部件会有所省略。另外为便于表述,附图中某些零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但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或全部结构。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作为开箱刀使用的便携剪刀,包括能相互剪切的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的尾端分别连接有左剪柄21和右剪柄22,所述的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均开设有连接孔10,一连接钉3穿设于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的连接孔10内,以使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能绕连接钉3相互转动至打开或闭合状态。

如图2和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左剪片11的连接孔10的侧壁设有与其的连接孔10相互连通的滑槽101,所述的连接钉3包括钉头31和连接于钉头31下面的钉身32,所述钉身32穿设于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的连接孔10内,所述钉身32上设置有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一表面321和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二表面322,所述两个第一表面321的距离与连接孔10的孔径配合,所述两个第二表面322的距离和与滑槽101的宽度配合,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表面321为钉身的圆周面,所述第二表面322为钉身32轴向切割后形成的与圆周面相交的切割平面,在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完全闭合状态下,所述左剪片11通过滑槽101和连接钉3配合能相对右剪片12前后移动。

如图4所示,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钉身32上对应钉头31与左剪片11的侧壁之间位置套装有扭簧4,所述扭簧4的一端弯曲成框体状套装在左剪片11的尾部,所述扭簧4的另一端弯曲成框体状套装在右剪片12的尾部上,以能在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相对张开时,扭簧4能够为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提供复位弹力,以及在左剪片11和右剪片12相对滑动时不会造成阻碍。

如图1和图5所示,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右剪柄22设有能相对右剪柄22前后滑动的滑动组件5,所述的滑动组件5包括滑块52及连接于滑块52上的滑动按钮51,滑动按钮51伸出右剪柄22的侧壁外,滑块52设于右剪柄22内,滑块52的端部设置有第一卡位53,所述的右剪柄22对应第一卡位53的位置设置有容第一卡位53滑动的凹槽8,所述凹槽8的端壁设有第二卡位81,所述左剪柄21的内侧壁对应凹槽8位置设有凸起7,所述凸起7设置成在左剪柄21和右剪柄22相对闭合时位于凹槽8内,并且所述凸起7上设置有与第一卡位53配合的第一锁位71和与第二卡位81配合的第二锁位72。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如图6所示,操作滑动组件5使第一卡位53卡入卡入第一锁位71中即可维持左剪柄21和右剪柄22的相对闭合状态,然后如图7所示,推动右剪柄22相对左剪柄21移动使第二卡位72卡入第二锁位81中,即可使右剪片12端部的刃口相对左剪片11端部裸露,此时可利用右剪片12端部的刃口对透明胶带或包装带进行切割,达到开箱的目的。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和实施例1的结构类似,不同点在于锁定结构的结构,如图8和图9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锁定结构包括设于右剪柄22上的锁定件9和设于左剪柄21内侧的卡槽93,所述锁定件9包括位于右剪柄22外侧的操作部91和位于右剪柄22内侧的卡勾92,所述卡勾92设置成在连接钉3位于左剪片11的连接孔10且左剪柄21和右剪柄22相对闭合时能够卡入卡槽93中,所述卡槽93的深度设置成在卡勾92卡入卡槽93后足够卡勾92在卡槽93中移动至连接钉3位于左剪片11的滑槽101的槽端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如图8所示,操作锁定件9使卡勾92卡入卡槽93后,然后如图8所示,操作左剪柄21和右剪柄22相对移动,此时卡勾92能沿卡槽93移动并且位于卡槽93内,能够维持左剪柄21和右剪柄22相对闭合的状态,并且能够实现左剪片11和右剪片21相对错开时右剪片21端部的刃口相对左剪片21裸露,以方便操作剪刀对透明胶带或包装带进行切割。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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