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运动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支架(1),所述第一支架(1)沿竖直方向固定不动;
第二支架(2),所述第二支架(2)相对于第一支架(1)沿竖直方向可运动地设置,所述第二支架(2)用于与负载连接;
第一驱动部件(5),所述第一驱动部件(5)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1)上,所述第一驱动部件(5)与所述第二支架(2)驱动连接;
第二驱动部件(6),所述第二驱动部件(6)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1)上,所述第二驱动部件(6)与所述第二支架(2)驱动连接,以通过所述第一驱动部件(5)和所述第二驱动部件(6)共同带动所述第二支架(2)沿竖直方向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机构还包括:
丝杆(7),所述丝杆(7)的轴线平行于竖直方向,所述第一驱动部件(5)与所述丝杆(7)驱动连接;
螺母(8),所述螺母(8)套设在所述丝杆(7)上且与所述丝杆(7)之间螺纹配合,所述螺母(8)与所述第二支架(2)连接,以通过所述第一驱动部件(5)驱动所述丝杆(7)转动,以使所述螺母(8)带动所述第二支架(2)沿所述丝杆(7)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运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机构还包括:
导轨(9),所述导轨(9)平行于竖直方向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架(2)上;
滑块(10),所述滑块(10)与所述导轨(9)滑动连接,所述滑块(10)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1)上,以使所述第二支架(2)和所述第一支架(1)之间相对滑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部件(5)为驱动电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部件(6)为活塞缸,所述活塞缸的活塞杆的自由端与所述第二支架(2)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运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机构还包括第四支架(4),所述第四支架(4)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架(2)连接,所述第四支架(4)的另一端与所述活塞缸的活塞杆的自由端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机构还包括第三支架(3),所述第三支架(3)靠近所述第一支架(1)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支架(1)连接,所述第二驱动部件(6)设置在所述第三支架(3)靠近所述第二支架(2)一端。
8.一种机械手,包括运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机构为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运动机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包括:
第一移动轴(11),所述第一移动轴(11)相对于支撑基面沿第一预设方向可移动地设置;
第二移动轴(12),所述第二移动轴(12)沿第二预设方向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第一移动轴(11)上;
第三移动轴(13),所述第三移动轴(13)沿第三预设方向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第二移动轴(12)上;
其中,所述第一预设方向、所述第二预设方向和所述第三预设方向中的任意两个方向相互垂直,所述第二预设方向为竖直方向,所述运动机构的第一支架(1)为所述第一移动轴(11),所述运动机构的第二支架(2)为所述第二移动轴(12)。
10.一种自动化生产线,包括机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为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机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