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式施工工具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815439发布日期:2021-04-27 13:47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一种移动式施工工具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施工工具存储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移动式施工工具箱。


背景技术:

2.工具箱是建筑工程施工用具中的常用工具,工具箱能够收纳工具的同时,可以给工具给予保护。
3.cn209599183u公开了一种便携式建筑工程施工工具箱,包括箱体与箱盖,所述箱盖设置于箱体的上表面,所述箱体的前端外表面开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的内侧焊接有凸块,所述箱盖的前端外表面开设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的内侧通过转轴连接有扣板,所述箱体的上表面焊接有延边,所述箱盖的上表面通过转轴连接有提手。
4.上述专利解决了箱盖连接不够稳固,容易被摔开,运输时无法方便的固定在车架上的问题。但是在工地现场使用时,容纳的工具数量有限,并且不便于移动,需要工人手提,费时费力,且具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5.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移动式施工工具箱,其施工工具容纳量大,且在施工现场移动方便,省时省力,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移动式施工工具箱,包括一底板,在底板上设有一圆柱,沿圆柱高度方向间隔设有多个内环与圆柱外表面连接的轴承,在各轴承外环上分别设有一横杆,在横杆上设有用于容纳施工工具的容纳箱,在容纳箱一侧设有一立杆,沿立杆高度方向设有多个螺纹腔,在螺纹腔内设有与螺纹腔适配的定位螺栓,在容纳箱上设有一与定位螺栓配合防止容纳箱位移的定位螺筒,在底板底部四角设有万向轮,在底板一侧设有由两倾斜杆,以及用于将两倾斜杆连接的连接杆组成的推手。
7.上述的移动式施工工具箱,在圆柱顶部设有用于夹紧手电筒的夹紧组件,所述夹紧组件包括两平行的板体,在两板体上对应开设有夹紧螺筒,在夹紧螺筒内设有夹紧螺栓,在夹紧螺栓上设有一圆形的夹紧板,在夹紧板上设有橡胶层。
8.上述的移动式施工工具箱,还包括一用于辅助定位螺栓旋转的旋转组件,所述旋转组件包括一圆环,以及三根用于将圆环与定位螺栓连接的连杆。
9.上述的移动式施工工具箱,在容纳箱两内壁上对应设有凹槽,在两凹槽内分别设有一滑轨,以及与滑轨适配的滑块,在两滑块之间设有与用于将二者连接的封闭板,在封闭板一端设有一推拉板。
10.上述的移动式施工工具箱,沿立杆高度方向设有多个用于当定位螺筒与定位螺栓重合时,外表面与定位螺筒接触的l形限位杆。
11.本实用新型移动式施工工具箱的有益效果是,其施工工具容纳量大,且移动方便,省时省力,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12.通过在圆柱顶部设有用于夹紧手电筒的夹紧组件,便于施工人员在光线较暗处拿
取工具,且可防止夹坏手电筒。
13.通过设置用于辅助定位螺栓旋转的旋转组件,便于施工人员便捷的旋转定位螺栓,更加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夹紧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16.图3为封闭板与容纳箱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17.图4为旋转组件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19.如图1、2、3、4所示,一种移动式施工工具箱,包括一底板1,在底板上设有一圆柱2,沿圆柱高度方向间隔设有多个内环与圆柱外表面连接的轴承3,在各轴承外环上分别设有一横杆4,在横杆上设有用于容纳施工工具的容纳箱5,在容纳箱一侧设有一立杆6,沿立杆高度方向设有多个螺纹腔,在螺纹腔内设有与螺纹腔适配的定位螺栓7,在容纳箱上设有一与定位螺栓配合防止容纳箱位移的定位螺筒8,在拿取工具时,只需拆卸定位螺栓,将容纳箱旋转至圆柱外侧即可,在底板底部四角设有万向轮9,在底板一侧设有由两倾斜杆10,以及用于将两倾斜杆连接的连接杆11组成的推手。
20.在圆柱顶部设有用于夹紧手电筒的夹紧组件,所述夹紧组件包括两平行的板体12,在两板体上对应开设有夹紧螺筒13,在夹紧螺筒内设有夹紧螺栓14,在夹紧螺栓上设有一圆形的夹紧板15,在夹紧板上设有橡胶层。便于施工人员在光线较暗处拿取工具,夹紧板可增大夹紧面积,橡胶层可防止夹坏手电筒。
21.还包括一用于辅助定位螺栓旋转的旋转组件,所述旋转组件包括一圆环16,以及三根用于将圆环与定位螺栓连接的连杆17。便于施工人员便捷的旋转定位螺栓,更加省时省力。
22.在容纳箱两内壁上对应设有凹槽18,在两凹槽内分别设有一滑轨19,以及与滑轨适配的滑块20,在两滑块之间设有与用于将二者连接的封闭板21,在封闭板一端设有一推拉板22。
23.上述的移动式施工工具箱,沿立杆高度方向设有多个用于当定位螺筒与定位螺栓重合时,外表面与定位螺筒接触的l形限位杆23。可方便施工人员在拿取工具后,快速的使定位螺筒与定位螺栓重合,更加方便高效。
24.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局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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