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光学仪器维修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850484发布日期:2021-12-08 11:43阅读:102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式光学仪器维修工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光学仪器维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组合式光学仪器维修工具。


背景技术:

2.光学仪器主要指可见光波段范围内的普通光学仪器。它们在军事上应用最早,技术比较成熟,有扩大和延伸人的视觉、发现人眼看不清或看不见的目标、测定目标的位置和对目标瞄准等功能。通常可分为观测仪器和摄影测量仪器两大类,前者是以人眼作为光信息接收器,后者用感光胶片记录景物信息。普通光学仪器主要由光学系统(物镜、转像镜、分划镜、目镜等)、镜筒和精密机械零部件等组成。观察测量仪器的光学系统主要是望远系统,它能放大视角,使人看清远方的景物,便于测量和瞄准。摄影仪器的光学系统主要是照相物镜,为了适应不同的使用要求,发展了大口径、长焦距、变焦距等多种镜头。军用可见光仪器主要有望远镜、炮队镜、方向盘、潜望镜、瞄准镜、测距仪、光学经纬仪、照相机、判读仪等。尽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出现了红外、微光、激光等技术先进的光电子仪器,但普通光学仪器具有图像清晰、使用方便和成本较低等优点,仍然是武器系统配套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使用环境情况复杂,光学仪器经常出现故障,例如瞄准镜在安装夹具固定时,会出现瞄准镜调节不准或是瞄体变形等问题。所以需要一种适合多种光学仪器维修的工具。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提供一种组合式光学仪器维修工具,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减轻劳动强度,且结构简单,紧凑合理,制作方便,有利于后勤保障能力的提高。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5.一种组合式光学仪器维修工具,包括具体包括两个钳体,所述两个钳体均包括钳口段2、钳柄段3和位于钳口段2和钳柄段3之间的连接部9,所述的两个钳体通过连接部9铰接为一体,所述的两个钳体具有两个钳口段2相接触的闭合状态和相分离的张开状态,所述两个钳体的钳口段2有凹槽,两个钳口段2的凹槽在钳体闭合后形成第一椭圆形通孔1,钳柄段3靠近连接部9的一端有至少一个凹槽,所述的两个钳体闭合后钳柄段3上的凹槽形成至少一个第二椭圆形通孔13,所述的钳柄段3靠近凹槽处有缺口,所述的缺口在两个钳体闭合后形成圆形的盲孔14,所述的盲孔14的轴线与第一椭圆形通孔1的轴线平行,所述的钳柄段3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拆卸结构,所述的第一椭圆形通孔1和第二椭圆形通孔13的孔壁上有沿轴向布置的齿槽。
6.作为本实用新型更优的技术方案,所述的钳柄段3上远离连接部9的一端开设有方形通孔10,所述的方形通孔10的位于钳柄段3的垂直于第一椭圆形通孔1的轴线的面上,所述的方形通孔10的孔壁上开设有第一螺纹孔。
7.作为本实用新型更优的技术方案,所述的钳柄段3上远离连接部9的端面上固定连接有螺纹柱12。
8.作为本实用新型更优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拆卸结构包括l形拆卸杆5,所述的l形拆
卸杆5的一条边为连接端,另一条边为拆卸端,所述的连接端的一面上有连接块15,所述的连接块15所在的面与拆卸端所在的面相对,所述的连接块15放置在钳柄段3的方形通孔10内,所述的第一螺纹孔内安装有螺栓8,所述的螺栓8的一端抵靠在连接块15上。
9.作为本实用新型更优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拆卸结构包括柱形拆卸杆11,所述的柱形拆卸杆11的一端开设有第二螺纹孔16,所述的第二螺纹孔16与钳柄段3上的螺纹柱12连接,另一端为扁平状结构17,所述的扁平状结构17伸入到光学仪器待拆卸结构上的槽或孔内。
10.作为本实用新型更优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拆卸结构包括锤状结构,所述的锤状结构的本体19为长方体,所述的本体19的侧面上有连接块15,本体19上与连接块15所在的面垂直的侧面上有圆柱形结构18或起钉器。
11.作为本实用新型更优的技术方案,所述的钳柄段3上开设有用于连接螺丝刀替换刀头的连接孔7,所述的连接孔7位于方形通孔10和第二椭圆形通孔13之间。
12.作为本实用新型更优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拆卸结构包括螺丝刀,所述的螺丝刀的手柄端部开设有第三螺纹孔,所述的第三螺纹孔与钳柄段3上的螺纹柱12连接。
13.作为本实用新型更优的技术方案,所述的钳口段2上位于第一椭圆形通孔1开口处的端面上开设有三角形凹槽6,两个钳口段2上的三角形凹槽在钳口段2闭合后形成菱形通孔。
14.作为本实用新型更优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第二椭圆形通孔13为2个。
15.有益效果如下:
1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维修工具可分用途组合装配使用,减少工具体积,实用性强,提高工作效率,且结构简单,紧凑合理,制作方便,有利于后勤保障能力的提高。
附图说明
1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组合式光学仪器维修工具结构示意图;
18.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一种组合式光学仪器维修工具结构示意图;
19.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柱形拆卸杆的结构示意图;
20.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锤状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21.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l形拆卸杆的结构示意图
22.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锤状结构的另一种形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
24.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组合式光学仪器维修工具,包括具体包括两个钳体,所述两个钳体均包括钳口段2、钳柄段3和位于钳口段2和钳柄段3之间的连接部9,所述的两个钳体通过连接部9铰接为一体,所述的两个钳体具有两个钳口段2相接触的闭合状态和相分离的张开状态,所述两个钳体的钳口段2有凹槽,两个钳口段2的凹槽在钳体闭合后形成第一椭圆形通孔1,钳柄段3靠近连接部9的一端有至少一个凹槽,所述的两个钳体闭合后钳柄段3上的凹槽形成至少一个第二椭圆形通孔13,所述的钳柄段3靠近凹槽处有缺口,所述的缺口在两个钳体闭合后形成圆形的盲孔14,所述的盲孔14的轴线与第一椭圆形通孔
1的轴线平行,所述的钳柄段3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拆卸结构,所述的第一椭圆形通孔1和第二椭圆形通孔13的孔壁上有沿轴向布置的齿槽。
2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钳柄段3上远离连接部9的一端开设有方形通孔10,所述的方形通孔10的位于钳柄段3的垂直于第一椭圆形通孔1的轴线的面上,所述的方形通孔10的孔壁上开设有第一螺纹孔。
2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钳柄段3上远离连接部9的端面上固定连接有螺纹柱12。
27.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所述的拆卸结构包括l形拆卸杆5,所述的l形拆卸杆5的一条边为连接端,另一条边为拆卸端,所述的连接端的一面上有连接块15,所述的连接块15所在的面与拆卸端所在的面相对,所述的连接块15放置在钳柄段3的方形通孔10内,所述的第一螺纹孔内安装有螺栓8,所述的螺栓8的一端抵靠在连接块15上。所述的l形拆卸杆5的拆卸端的端部伸入到光学仪器的外部镜头的孔或槽内,旋转钳体拆卸镜头。
28.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所述的拆卸结构包括柱形拆卸杆11,所述的柱形拆卸杆11的一端开设有第二螺纹孔16,所述的第二螺纹孔16与钳柄段3上的螺纹柱12连接,另一端为扁平状结构17,所述的扁平状结构17伸入到光学仪器待拆卸结构上的槽或孔内。所述的柱形拆卸杆11可以为多种长度,用于配合多种型号的光学仪器的内部镜头的拆卸。
29.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4和6所示,所述的拆卸结构包括锤状结构,所述的锤状结构的本体19为长方体,所述的本体19的侧面上有连接块15,本体19上与连接块15所在的面垂直的侧面上有圆柱形结构18或起钉器。
3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钳柄段3上开设有用于连接螺丝刀替换刀头的连接孔7,所述的连接孔7位于方形通孔10和第二椭圆形通孔13之间。
3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拆卸结构包括螺丝刀,所述的螺丝刀的手柄端部开设有第三螺纹孔,所述的第三螺纹孔与钳柄段3上的螺纹柱12连接。
3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钳口段2上位于第一椭圆形通孔1开口处的端面上开设有三角形凹槽6,两个钳口段2上的三角形凹槽在钳口段2闭合后形成菱形通孔。
3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二椭圆形通孔13为2个。
34.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本体19中最长的边长较长的面为长方体的侧面,最长的边长较短的面为底面。
35.本实用新型通过装配组合套件,实现双槽、双孔扳手、扩张器配件、收缩器配件、锤头配件、十字和一字起提子配件等功能,减轻光学仪器维修者操作时所用的工具繁琐。该工具具备拔销钉钳口、掐圆螺母螺钉钳口、斜口钳口、双槽扳手、双孔扳手和卡簧分解功能,同时可以组合多功能锤头使用。
36.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7.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
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38.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39.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所作出的各种其他相应的改变与变形,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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