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臂辅助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机械手臂。
背景技术:2.机械手臂是机械人技术领域中得到最广泛实际应用的自动化机械装置,在工业制造、医学治疗、娱乐服务、军事、半导体制造以及太空探索等领域都能见到它的身影,尽管它们的形态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能够接受指令,精确地定位到三维(或二维)空间上的某一点进行作业。
3.传统的机械手臂在使用过程中,其表面缺乏照明措施,导致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对操作位置观察不充分,不便于人员对机械手臂进行操作,同时容易造成操作生产的产品质量下降。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机械手臂。
技术实现要素:4.在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机械手臂,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传统的机械手臂在使用过程中,其表面缺乏照明措施,导致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对操作位置观察不充分,不便于人员对机械手臂进行操作,同时容易造成操作生产的产品质量下降的问题。
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机械手臂,包括环形照明机构和垂直照明机构,所述环形照明机构包括机械手臂本体和连接壳,所述机械手臂本体与电机连接壳固定连接,所述电机连接壳与伺服电机固定连接,所述连接壳与机械手臂本体固定连接,所述伺服电机与主动齿轮固定连接,所述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啮合;
6.所述垂直照明机构包括一号连接外管和二号连接外管,所述一号连接外管与机械手臂本体固定连接,且一号连接外管与一号连接内管滑动连接,所述二号连接外管与一号连接内管固定连接,且二号连接外管与二号连接内管滑动连接,所述二号连接内管与二号照明灯固定连接。
7.进一步地,所述从动齿轮与连接轴承固定连接,所述连接轴承与机械手臂本体固定连接。
8.进一步地,所述连接壳表面设置有环形通槽,所述从动齿轮与连接块固定连接,所述连接块一端位于连接壳表面的环形通槽内部,且连接块与一号照明灯固定连接。
9.进一步地,所述一号连接外管表面设置有一号插销,所述一号插销与一号连接外管插接,且一号插销与一号连接内管插接。
10.进一步地,所述一号连接内管表面设置有多个一号限位孔,多个所述一号限位孔均匀分布在一号连接内管表面,所述一号插销位于一号限位孔内部与一号连接内管插接。
11.进一步地,所述二号连接外管表面设置有二号插销,所述二号插销与二号连接外管插接,且二号插销与二号连接内管插接。
12.进一步地,所述二号连接内管表面设置有多个二号限位孔,多个所述二号限位孔均匀分布在二号连接内管表面,所述二号插销位于二号限位孔内部与二号连接内管插接。
13.通过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通过环形照明机构和垂直照明机构对作业环境进行充分的补充照明,便于人员观察操作。
附图说明
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整体立体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整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图2中a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图2中b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19.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图2中c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20.图中:1、机械手臂本体;2、电机连接壳;3、伺服电机;4、连接壳;5、主动齿轮;6、从动齿轮;7、连接轴承;8、连接块;9、一号照明灯;10、一号连接外管;11、一号连接内管;12、一号插销;13、一号限位孔;14、二号连接外管;15、二号连接内管;16、二号插销;17、二号限位孔;18、二号照明灯。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2.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23.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上”、“下”、“左”、“右”、“前”、“后”、“顶”、“底”、“内”、“外”、“中”、“竖直”、“水平”、“横向”、“纵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这些术语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例,并非用于限定所指示的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必须具有特定方位,或以特定方位进行构造和操作。
24.并且,上述部分术语除了可以用于表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以外,还可能用于表示其他含义,例如术语“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用于表示某种依附关系或连接关系。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这些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5.此外,术语“安装”、“设置”、“设有”、“连接”、“相连”、“套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可拆卸连接,或整体式构造;可以是机械连接,或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或者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又或者是两个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之间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6.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27.请参阅图1-5所示,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机械手臂,包括环形照明机构和垂直照明机构,所述环形照明机构包括机械手臂本体1和连接壳4,所述机械手臂本体1与电机连接壳2固定连接,所述电机连接壳2与伺服电机3固定连接,所述连接壳4与机械手臂本体1固定连接,所述伺服电机3与主动齿轮5固定连接,所述主动齿轮5与从动齿轮6啮合;
28.所述垂直照明机构包括一号连接外管10和二号连接外管14,所述一号连接外管10与机械手臂本体1固定连接,且一号连接外管10与一号连接内管11滑动连接,所述二号连接外管14与一号连接内管11固定连接,且二号连接外管14与二号连接内管15滑动连接,所述二号连接内管15与二号照明灯18固定连接。
29.所述从动齿轮6与连接轴承7固定连接,所述连接轴承7与机械手臂本体1固定连接,所述连接壳4表面设置有环形通槽,所述从动齿轮6与连接块8固定连接,所述连接块8一端位于连接壳4表面的环形通槽内部,且连接块8与一号照明灯9固定连接,所述一号连接外管10表面设置有一号插销12,所述一号插销12与一号连接外管10插接,且一号插销12与一号连接内管11插接,所述一号连接内管11表面设置有多个一号限位孔13,多个所述一号限位孔13均匀分布在一号连接内管11表面,所述一号插销12位于一号限位孔13内部与一号连接内管11插接,所述二号连接外管14表面设置有二号插销16,所述二号插销16与二号连接外管14插接,且二号插销16与二号连接内管15插接,所述二号连接内管15表面设置有多个二号限位孔17,多个所述二号限位孔17均匀分布在二号连接内管15表面,所述二号插销16位于二号限位孔17内部与二号连接内管15插接。
30.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一号照明灯9对机械手臂本体1侧面进行照明,对机械手臂本体1的操作环境进行补充照明,便于人员对操作进行充分的观察,通过伺服电机3带动主动齿轮5转动,通过主动齿轮5带动从动齿轮6转动,从而带动一号照明灯9沿机械手臂本体1表面进行环形转动,便于对侧面的照射的位置进行调节,便于对机械手臂本体1的侧面各个位置进行充分的照明,通过二号照明灯18对机械手臂本体1上部进行垂直照明,对垂直方向进行补充照明,便于人员进行充分的观察操作,通过一号连接内管11沿一号连接外管10进行滑动便于对二号照明灯18的照射高度进行调节,通过二号连接内管15沿二号连接外管14进行滑动,便于对二号照明灯18的左右位置进行调节,通过对二号照明灯18的高度和左右位置进行调节,便于对机械手臂本体1进行充分的补充照明。
3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在于:
32.1.本实用新型具有环形照明措施,过一号照明灯对机械手臂本体侧面进行照明,对机械手臂本体的操作环境进行补充照明,便于人员对操作进行充分的观察,通过伺服电机带动主动齿轮转动,通过主动齿轮带动从动齿轮转动,从而带动一号照明灯沿机械手臂本体表面进行环形转动,便于对侧面的照射的位置进行调节,便于对机械手臂本体的侧面
各个位置进行充分的照明;
33.2.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通过二号照明灯对机械手臂本体上部进行垂直照明,对垂直方向进行补充照明,便于人员进行充分的观察操作,通过一号连接内管沿一号连接外管进行滑动便于对二号照明灯的照射高度进行调节,通过二号连接内管沿二号连接外管进行滑动,便于对二号照明灯的左右位置进行调节,通过对二号照明灯的高度和左右位置进行调节,便于对机械手臂本体进行充分的补充照明。
34.涉及到电路和电子元器件和模块均为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实现,无需赘言,本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也不涉及对于软件和方法的改进。
3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