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急照明、指示剂报警一体化逃生器材存放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34313阅读:637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急照明、指示剂报警一体化逃生器材存放室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应急照明、指示剂报警一体化逃生器材存放室。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家庭及公共场所配置一些应急生器材是必然要求的选择,由于逃生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和功能各异,在火灾发生的时候会出现很多异乡不到的意外情况,所已应急箱时意见必不可缺的救生产品,现有的存放室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应急照明、指示剂报警一体化逃生器材存放室,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应急照明、指示剂报警一体化逃生器材存放室,包括存放室本体、存放室、靠连、柜门和控制箱;所述存放室本体内部设置有存放室,且存放室内部设置有隔板,所述存放室通过靠连与柜门连接,且柜门上方设置有把手,所述柜门上方设置有观察窗,所述存放室内部设置有LED灯,所述存放室顶端设置有蓄电池,且蓄电池通过导线与照明灯连接,所述存放室本体顶端设置有指示灯,且指示灯通过导线与蓄电池连接,所述存放室本体右侧设置有控制箱,且控制箱通过导线与蓄电池连接,所述 控制箱上方设置有PLC控制器,且PLC控制器下侧设置有自检装置。

选的,所述存放室本体顶端设置有烟雾感应器,且烟雾感应器与警报器连接。

优选的,所述存放室本体内部设置有隔热层。

优选的,所述存放室本体外侧设置有LED灯。

优选的,所述靠连内部设置有限位开关,且限位开关与日光灯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通过靠连内部设置有限位开关,且限位开关与日光灯连接,打开柜门时限位开关会自动打开日光灯,对箱内进行照明,存放室本体外侧设置有LED灯,黑暗情况下可以对存放室本体的位置进行提示,存放室本体内部设置有隔热层,可以隔绝外界高温进入箱体,防止内部实用工具损害,存放室本体顶端设置有烟雾感应器,且烟雾感应器与警报器连接,可以对活在进行警报,提醒居民迅速撤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中:1-存放室本体;2-控制箱;3-警报器;4-照明灯;5-烟雾感应器;6-指示灯;7-蓄电池;8-日光灯;9-隔热层;10-靠连;11-限位开关;12-隔板;13-存放室;14-把手;15-箱门;16-观察窗;17-LED灯;18-PLC控制器;19-自检装置;20-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应急照明、指示剂报警一体化逃生器材存放室,包括存放室本体1、存放室13、靠连10、柜门15和控制箱2;存放室本体1内部设置有存放室13,且存放室13内部设置有隔板12,存放室13通过靠连10与柜门15连接,且柜门15上方设置有把手14,柜门15上方设置有观察窗16,存放室13内部设置有LED灯8,存放室13顶端设置有蓄电池7,且蓄电池7通过导线20与照明灯4连接,存放室本体1顶端设置有指示灯6,且指示灯6通过导线20与蓄电池7连接,存放室本体1右侧设置有控制箱2,且控制箱2通过导线20与蓄电池7连接,控制箱2上方设置有PLC控制器18,且PLC控制器18下侧设置有自检装置19,存放室本体1顶端设置有烟雾感应器5,且烟雾感应器5与警报器3连接,存放室本体1内部设置有隔热层9,存放室本体1外侧设置有LED灯17,靠连10内部设置有限位开关11,且限位开关11与日光灯8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存放室本体1顶端设置有烟雾感应器5, 且烟雾感应器5与警报器3连接,可以对火灾进行警报,同时PLC控制器18将控制照明灯4亮起,指示灯6将对安全方向进行指示,靠连10内部设置有限位开关11,且限位开关11与日光灯8连接,打开柜门15时限位开关11会自动打开日光灯8,对箱内进行照明,存放室本体1外侧设置有LED灯17,黑暗情况下可以对存放室本体1的位置进行提示,存放室本体1内部设置有隔热层9,可以隔绝外界高温进入箱体,防止内部实用工具损害。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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