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喷淋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7470阅读:563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喷淋罩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喷淋罩。



背景技术:

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由一整套设备和程序组成的灭火措施。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当发生火灾时,泡沫混合液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通过水带从预留的接口进入。另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消防泵站和相应的管道,灭火时,通过水带将移动的泡沫产生装置(如泡沫枪)与固定的管道相连,组成灭火系统。(由消防车及消防水带与固定的泡沫产生器相连接或由固定的泡沫站及消防水带、泡沫管枪或钩管等组成的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机动消防设施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贮罐区或单罐容量较大的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局部场所。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都是适用于消防管喷射灭火,但是应用于消防的喷淋头还是非常罕见,应该是目前还没有。单一的喷水灭火在一定的程度上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消防喷淋罩。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上述的技术问题所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一种消防喷淋罩,其主要构造有:管件a、管件b、卡环、发泡槽、喷泡管、分流片、气芯、喷淋管口、槽盖,所述的管件a与管件b两者之间通过卡环相紧固;所述的管件b侧壁内凹处设有发泡槽,发泡槽一端与喷泡管相贯通,所述的喷泡管位于喷淋管口的中心位置;

所述喷泡管的端口部封贴有一张密封膜,在喷泡管中心位置内置有分流片,分流片外正对位置设有气芯;所述的发泡槽内注有发泡液体,并且发泡槽外被槽盖所密封。

进一步地,所述的气芯一端连接压缩气体罐。

进一步地,所述的气芯的阀门与管件b内的喷淋开启两者为联动关系。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采用管件b侧壁内凹处设有发泡槽,发泡槽一端与喷泡管相贯通,喷泡管位于喷淋管口的中心位置;泡管中心位置内置有分流片,分流片外正对位置设有气芯;发泡槽内注有发泡液体的技术手段,实现了普通的消防喷淋头在喷水的同时,能够实现一段时间内的泡沫组合水的喷射方式,提升了灭火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消防喷淋罩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消防喷淋罩半剖结构图。

图中 1-管件a,2-管件b,3-卡环,4-发泡槽,5-喷泡管,6-分流片,7-气芯,8-喷淋管口,9-槽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2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一个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一种消防喷淋罩,其主要构造有:管件a1、管件b2、卡环3、发泡槽4、喷泡管5、分流片6、气芯7、喷淋管口8、槽盖9,所述的管件a1与管件b2两者之间通过卡环3相紧固;所述的管件b2侧壁内凹处设有发泡槽4,发泡槽4一端与喷泡管5相贯通,所述的喷泡管5位于喷淋管口8的中心位置;

所述喷泡管5的端口部封贴有一张密封膜,在喷泡管5中心位置内置有分流片6,分流片6外正对位置设有气芯7;所述的发泡槽4内注有发泡液体,并且发泡槽4外被槽盖9所密封。

所述的气芯7一端连接压缩气体罐。

所述的气芯7的阀门与管件b2内的喷淋开启两者为联动关系。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出发点:发泡液体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在摇晃或者震荡时其能产品大量的发泡剂。

本实用新型实现过程:当火灾险情发生时,联动报警系统会打开水阀向管件a1注入,从而使得管件b2的喷淋管口8喷出水花,由于气芯7的阀门与管件b2内的喷淋开启两者为联动关系,因此此时气芯7的阀门也被开启,在开启的瞬间其高压的气体吹击分流片6使其左右的快速摇摆晃动,在分流片6摇摆的瞬间,其固定在喷泡管5的端口部封贴的密封膜被扯破,此时高压的气体会吹击发泡槽4,而发泡槽4内的发泡液瞬间变成泡沫,并且源源不断的流出。其泡沫在喷泡管5时被喷淋管口8喷射的水花带走,从而使得整个喷淋是泡沫灭火。

本实用新型中分流片6有两个作用:其一是刺破密封膜,使得发泡槽4内的发泡液能够与高压气体接触;其二是当高压气体吹击时,由于左右摇摆可以使得发泡槽4内的液体因为左右进气不均衡而产生大量的发泡。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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