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紧急求生用的便携式呼吸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09355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紧急求生用的便携式呼吸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紧急逃生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消防紧急求生用的便携式呼吸器。



背景技术:

在遇到火灾等突发性灾难时,现场浓烟滚滚,浓烟中携带的高温气体被吸入肺部造成肺部灼伤,进而导致逃生者无法呼吸。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设计了很多的呼吸面罩,但是这些面罩大都体积很大,不方便携带,而且操作麻烦,特别是老年人,更加不易清楚佩戴的方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消防紧急求生用的便携式呼吸器,体积小,可以方便的随身携带,可用于各种紧急突发情况,防止高温烟气吸入肺部,操作简单,佩戴效率大大的提升。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消防紧急求生用的便携式呼吸器,包括呼吸板,呼吸板的顶部设置有两个鼻塞,鼻塞塞入于人体鼻孔中,呼吸板中间设置有一个呼吸腔,所述鼻塞中间设置有一个以上的进气管,进气管的底部伸入于呼吸腔中,鼻塞的顶部具有出气孔,所述呼吸腔的前端面上设置有一层的过滤层,过滤层外侧端设置有一层的隔离网,所述呼吸板的两侧各设置一加湿机构。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加湿机构包括设置于呼吸板两侧的加湿腔,加湿腔内各设置一水囊,水囊中填充满水,加湿腔上设置有一个以上的漏水孔,所述漏水孔正对着呼吸板中间的过滤层,水囊中的水通过漏水孔填充进入到过滤层中。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水囊的外部各设置有一操作件,所述操作件包括旋钮部、螺纹部以及尖刺部,所述螺纹部设置于呼吸板上开设的螺纹孔中,所述旋钮部设置于螺纹部的外侧端,所述尖刺部设置于螺纹部的端面上,尖刺部正对着水囊设置。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呼吸板的内侧端设置有双面胶层,其外部设置保护膜,撕掉保护膜将整块呼吸板粘贴在嘴唇与鼻子之间的鼻唇沟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过滤层采用毛巾材料,所述鼻塞的顶部具有一倒勾结构的硅胶塞,整块呼吸板采用防火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体积小,可以方便的随身携带,可用于各种紧急突发情况,防止高温烟气吸入肺部,操作简单,佩戴效率大大的提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呼吸板7,呼吸板7的顶部设置有两个鼻塞6,鼻塞6塞入于人体鼻孔中,呼吸板7中间设置有一个呼吸腔13,鼻塞6中间设置有一个以上的进气管12,进气管12的底部伸入于呼吸腔13中,鼻塞6的顶部具有出气孔,呼吸腔13的前端面上设置有一层的过滤层8,过滤层8外侧端设置有一层的隔离网5,呼吸板7的两侧各设置一加湿机构。

其中,加湿机构包括设置于呼吸板两侧的加湿腔3,加湿腔3内各设置一水囊11,水囊11中填充满水,加湿腔3上设置有一个以上的漏水孔(未图示),漏水孔正对着呼吸板7中间的过滤层8,水囊11中的水通过漏水孔填充进入到过滤层8中。

水囊11的外部各设置有一操作件,操作件包括旋钮部1、螺纹部9以及尖刺部2,螺纹部9设置于呼吸板7上开设的螺纹孔中,旋钮部1设置于螺纹部9的外侧端,尖刺部2设置于螺纹部9的端面上,尖刺部2正对着水囊11设置。当发生火灾时,只要旋转螺纹部,进而将原本不与水囊接触的尖刺部与水囊接触,进而利用尖刺部戳破水囊,水囊中的水即可被灌入到过滤层中,这样呼吸时,可有效降低固体颗粒的吸入以及对烟气进行有效的降温。

呼吸板的内侧端设置有双面胶层14,其外部设置保护膜,撕掉保护膜将整块呼吸板粘贴在嘴唇与鼻子之间的鼻唇沟上。双面胶层用于与人体进行固定使用,保证使用时不掉落。

其中,过滤层8采用毛巾材料,鼻塞的顶部具有一倒勾结构的硅胶塞4,整块呼吸板7采用防火材料制成。通过带有倒勾的硅胶塞4进行二次固定,使得与人体的固体更加的牢固,呼吸板整体体积小,佩戴在人体鼻子出口处非常的小巧,又能实现紧急逃生使用,方便携带,重量轻,佩戴舒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体积小,可以方便的随身携带,可用于各种紧急突发情况,防止高温烟气吸入肺部,操作简单,佩戴效率大大的提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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