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图像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0373发布日期:2018-11-13 20:36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图像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图像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

火灾是现代社会非常有破坏力的灾害现象,因此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快的灭火,减少火灾的蔓延,从而减少火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在一些建筑场所空间大,人员密集,火灾发生率非常高。在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难以疏散,危害性非常大。传统的消防措施,只能通过人工现场手动灭火,其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往往失去了灭火的最佳时间,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能够看到着火图像,并能够自动定位着火部位,自动喷水灭火的图像消防炮已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需要一种图像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图像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图像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包括控制箱、弯管主体、水平回转体、垂直回转体、图像定位器,所述控制箱通过支架安装在弯管主体上,所述弯管主体上设有所述的水平回转体、垂直回转体,所述弯管主体旁侧设有分别控制水平回转体与垂直回转体的水平减速电机、垂直减速电机,所述水平减速电机与垂直减速电机的输出端分别设有与所述水平回转体、垂直回转体传动连接的水平齿轮传动箱、垂直齿轮传动箱,所述图像定位器安装在弯管主体的炮头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弯管主体的炮头位置设有用于喷水时柱状、雾状自由切换的电动推杆。

进一步的,所述水平齿轮传动箱与垂直齿轮传动箱的传动端分别设有水平角度编码器与垂直角度编码器,分别用于记录弯管主体的水平摆角与垂直摆角。

进一步的,所述水平减速电机带动水平回转体左右转动,所述垂直减速电机带动垂直回转体上下转动,实现无死角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图像定位器的内部装有彩色图像单板机和红外单板机,采集图像,传送到控制箱进行处理。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箱控制水平减速电机与垂直减速电机的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弯管主体的进水端通过法兰与外部输水管道的出水口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提供一种图像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其结构简单、新颖,通过彩色和红外图像进行大范围的扫描探测和驱动上下、左右两个电机转动,实现了自动定点灭火,效率高,同时通过图像定位和编码器计算角度,使图像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可跟踪定位移动火焰,缩短系统反应移动时间,减少火灾损失。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图像自动扫描灭火,灭火效率高,探测能力强,同时保护面积大,抗干扰能力强,实现可视化报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正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结构侧视图。

图中:1、控制箱,2、弯管主体,3、水平回转体,4、垂直回转体,5、图像定位器,6、支架,7、水平减速电机,8、垂直减速电机,9、水平齿轮传动箱,10、垂直齿轮传动箱,11、电动推杆,12、水平角度编码器,13、垂直角度编码器,14、法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图像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包括控制箱1、弯管主体2、水平回转体3、垂直回转体4、图像定位器5,所述控制箱1通过支架6安装在弯管主体2上,所述弯管主体2上设有所述的水平回转体3、垂直回转体4,所述弯管主体2旁侧设有分别控制水平回转体3与垂直回转体4的水平减速电机7、垂直减速电机8,所述水平减速电机7与垂直减速电机8的输出端分别设有与所述水平回转体3、垂直回转体4传动连接的水平齿轮传动箱9、垂直齿轮传动箱10,所述图像定位器5安装在弯管主体2的炮头位置。

所述弯管主体2的炮头位置设有用于喷水时柱状、雾状自由切换的电动推杆11。

所述水平齿轮传动箱9与垂直齿轮传动箱10的传动端分别设有水平角度编码器12与垂直角度编码器13,分别用于记录弯管主体2的水平摆角与垂直摆角。

所述控制箱1控制水平减速电机7与垂直减速电机8的转动,水平减速电机7带动水平回转体3左右转动,垂直减速电机8带动垂直回转体4上下转动,实现无死角转动。

所述图像定位器5的内部装有彩色图像单板机和红外单板机,采集图像,传送到控制箱1进行处理。

所述弯管主体2的进水端通过法兰14与外部输水管道的出水口连接。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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