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细水雾消防喷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07773发布日期:2019-05-31 22:00阅读:3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细水雾消防喷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细水雾消防喷头。



背景技术:

细水雾消防喷头是消防领域最常用的装置之一,需要细水雾喷嘴在同等接口下具有更广泛的流量系数,主体跟喷嘴是组合式,更易于检查维护,喷雾覆盖范围是其它喷嘴的数倍,更能喷到每个死角,细水雾喷嘴分为低压和中低及高压三种,能满足不同场所设备所需。

但是传统的细水雾消防喷头雾化喷嘴尺寸一致,涡流器结构简单,在追求较小雾滴较大动能,平衡应用间距及应用高度方面受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细水雾消防喷头,通过改进型涡流器,及大小喷嘴组合的细水雾消防喷头,较好的满足工业特别是以燃气轮机为代表的高端工业装备消防保护,解决了消防灭火及持续降温对设备无影响的平衡。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细水雾消防喷头,其包括滤网固定座和喷头体,喷头体为中空结构,滤网固定座通过螺纹与喷头体连接,滤网固定座与喷头体之间设置有喷头滤网,喷头体上安装喷头滤网处的圆柱面上开有至少一个进水孔,喷头体的顶部为圆台结构,圆台结构的侧边均匀排布有至少两个凹槽,圆台结构的顶部中心排布有一个凹槽,凹槽内设置有涡流器,圆台结构侧边的凹槽内固定有小孔喷嘴体,圆台结构顶部中心的凹槽内固定有大孔喷嘴体。

所述喷头体的底部为圆筒状结构,圆筒状结构的外部设置有外螺纹,圆筒状结构的上部设置有O型密封圈。

所述小孔喷嘴体和大孔喷嘴体的内部为中空结构,中空部位可容纳涡流器,喷头体与涡流器连通。

所述滤网固定座同时限制喷头滤网径向及轴向位移。

小孔喷嘴体的中空结构的直径与大孔喷嘴体的中空结构的直径相同。

所述涡流器上设置有X型顶部,X型顶部为球冠形或锥形。

本专利通过设置的X型涡流器,可以实现精细雾化效果,较低压力损失,较大压力范围使用;喷头体的角度设计及多孔组合,实现了设计的喷雾角度,使喷头的应用高度/应用间距最佳;圆周分布的小孔喷嘴体实现了最多数量均匀一致小颗粒雾滴,单位质量的水实现最佳降温效果;中间的大孔喷嘴体可以喷射较大动能雾滴,以大动能冲向火场,且带动周边小颗粒雾滴参与灭火降温。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较好的实现了雾滴精细化,动能最大化,应用间距及应用高度的协调统一,同时在较小应用压力获得较大灭火降温效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实施例一的初始状态和平衡状态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示意图。

图3是图1的正面示意图。

图4是涡流器示意图。

图5是涡流器结构图。

图中标号示意如下:1-滤网固定座,2-喷头滤网,3-O型密封圈,4-小孔喷嘴体,5-喷头体,6-涡流器,7-大孔喷嘴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一种细水雾消防喷头,其包括滤网固定座1和喷头体5,喷头体5为中空结构,滤网固定座1通过螺纹与喷头体5连接,滤网固定座1与喷头体5之间设置有喷头滤网2,喷头体5上安装喷头滤网2处的圆柱面上开有至少一个进水孔,喷头体5的顶部为圆台结构,圆台结构的侧边均匀排布有至少两个凹槽,圆台结构的顶部中心排布有一个凹槽,凹槽内设置有涡流器6,圆台结构侧边的凹槽内固定有小孔喷嘴体4,圆台结构顶部中心的凹槽内固定有大孔喷嘴体7。

所述喷头体5的底部为圆筒状结构,圆筒状结构的外部设置有外螺纹,圆筒状结构的上部设置有O型密封圈3。

所述小孔喷嘴体4和大孔喷嘴体7的内部为中空结构,中空部位可容纳涡流器6,喷头体5与涡流器6连通。

所述滤网固定座1同时限制喷头滤网2径向及轴向位移。

小孔喷嘴体4的中空结构的直径与大孔喷嘴体7的中空结构的直径相同。

所述涡流器6上设置有X型顶部,X型顶部为球冠形或锥形。

如图1所示,小孔喷嘴体4的中空结构的直径与大孔喷嘴体7的中空结构的直径相同。

如图2-5所示,涡流器6,可以实现精细雾化效果,较低压力损失,较大压力范围使用;喷头体的角度设计及多孔组合,实现了设计的喷雾角度,使喷头的应用高度/应用间距最佳;圆周分布的小孔喷嘴体实现了最多数量均匀一致小颗粒雾滴,单位质量的水实现最佳降温效果;中间的大孔喷嘴体7可以喷射较大动能雾滴,以大动能冲向火场,且带动周边小颗粒雾滴参与灭火降温。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较好的实现了雾滴精细化,动能最大化,应用间距及应用高度的协调统一,同时在较小应用压力获得较大灭火降温效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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