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风性良好的消防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458352发布日期:2019-12-20 20:17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通风性良好的消防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箱,具体是一种通风性良好的消防箱。



背景技术:

在火灾发生初期进行有效的处理,可以有效的减少大型火灾的发生几率,为及时迅速的扑灭初期火灾及保证灭火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灭火设备和防护用品的放置及储存而显的犹为重要,其中,消防箱是一种较为重要的消防设施,一般内部设置有消防栓以及一些其他消防辅助设施,由于诸多原因,消防箱内的消防器材会残留水分,由于通风不畅,久而久之,消防箱内的设施会生锈,严重的影响正常使用,影响消防箱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风性良好的消防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通风性良好的消防箱,至少包括消防箱本体、风机、u型槽以及通风组件,所述消防箱本体的内部为容纳腔,所述容纳腔中填充有消防器材,所述容纳腔的底部设置有风机,所述容纳腔的顶部设置有u型槽,所述u型槽内固定有通风组件,所述u型槽与通风组件为配合结构,所述通风组件至少包括u型的通风板、u型管、加热块以及衔接管,所述通风板的内部设置有多个u型管,各个u型管沿通风板的长度方向依次布置,所述u型管的弯折处插设有加热块,所述u型槽朝向容纳腔的一侧内壁上设置有多个通风孔,所述u型管朝向通风孔的一侧设置有衔接管,所述通风孔与衔接管为配合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u型管内部插设有过滤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过滤板的材料为活性炭。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还包括位于通风板顶部的把手,所述把手的横截面呈心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把手的内侧设置有多个凸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衔接管的管口呈倾斜状。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通风板朝向通风孔的一侧设置有橡胶板,所述橡胶板的内部设置有多根弹簧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通过风机吸收经由通风组件加热后的干燥空气,从而使得消防箱的内部通风良好,并且本实用新型中消防箱设置为分体式机构,从而可以随时对通风组件进行更换,进而在通风组件出现故障后,可以快速的进行维修或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通风性良好的消防箱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通风组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橡胶板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通风性良好的消防箱,至少包括消防箱本体1、风机2、u型槽3以及通风组件4,所述消防箱本体1的内部为容纳腔11,所述容纳腔11中填充有消防器材,所述容纳腔11的底部设置有风机2,所述容纳腔11的顶部设置有u型槽3,所述u型槽3内固定有通风组件4,所述u型槽3与通风组件4为配合结构,所述通风组件4至少包括u型的通风板41、u型管42、加热块43以及衔接管44,所述通风板41的内部设置有多个u型管42,所述u型管42内部插设有过滤板421,且所述过滤板421的材料为过滤效果良好的活性炭,从而防止灰尘通过u型管42进入消防箱本体1的内部,各个u型管42沿通风板41的长度方向依次布置,所述u型管42的弯折处插设有加热块43,所述u型槽3朝向容纳腔11的一侧内壁上设置有多个通风孔12,所述u型管42朝向通风孔12的一侧设置有衔接管44,所述衔接管44的管口呈倾斜状,所述通风孔12与衔接管44为配合结构。

为方便移动通风组件4,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位于通风板41顶部的把手5,所述把手5的横截面呈心型,所述把手5的内侧设置有多个方便握持的凸起51。

在上述结构的基础上,所述通风板41朝向通风孔12的一侧设置有橡胶板45,所述橡胶板45的内部设置有多根弹簧柱46,从而方便将衔接管44固定在通风孔12中。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在通过风机2吸收经由通风组件4加热后的干燥空气,从而使得消防箱本体1的内部通风良好,并且本实用新型中消防箱设置为分体式机构,从而可以随时对通风组件4进行更换,进而在通风组件4出现故障后,可以快速的进行维修或更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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