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306485发布日期:2020-04-07 21:37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



背景技术:

现有的安防灭火装置主要采用泡沫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灭火性能好,具有速度快、用水量少、无污染等优点,在安防灭火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现有的泡沫灭火装置结构上存在一定的不灵活性,不能满足于多变的需要灭火的场景,比如,楼道阶梯、坡度较大且空间狭小等地方发生火情时无法使用,局限性较大,因此,现有的安防灭火装置的灵活性需要提升,以便适应复杂多变的各种火情现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包括:车体、越障机构和气瓶,所述越障机构包括第一三角轮、第二三角轮和万向脚轮,所述第一三角轮转动设置在所述车体的一侧,所述第二三角轮转动设置在所述车体的另一侧,所述万向脚轮设置在所述车体的底部,所述车体设置有置物槽和储水槽,所述气瓶设置在所述置物槽中。

进一步地,还包括灭火组件,所述灭火组件包括导气管、隔膜气泵、导水管、导出管、泡沫发生器和喷枪,所述导气管的一端和所述气瓶连接,所述导气管的另一端通过所述隔膜气泵和所述泡沫发生器连接,所述导气管设置有第一减压阀,所述导水管的一端和所述储水槽连通,所述导水管的另一端通过所述隔膜气泵和所述泡沫发生器连接,所述导出管的一端和所述泡沫发生器连接,所述导出管的另一端和所述喷枪连接。

进一步地,还包括连接轴,所述车体的一侧开设有第一安装孔,所述车体的另一侧开设有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一安装孔和所述第二安装孔相对设置,所述连接轴通过所述第一安装孔和所述第二安装孔穿设在所述车体上,所述第一三角轮转动设置在所述连接轴的一端,所述第二三角轮转动设置在所述连接轴的另一端。

进一步地,还包括输气管和呼吸面罩,所述输气管的一端和所述导气管连接,所述输气管的另一端和所述呼吸面罩连接,所述输气管设置有第二减压阀。

进一步地,所述万向脚轮设置有刹车片。

进一步地,所述气瓶设置有压力表。

进一步地,所述车体设置有扶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车体的两侧设置了第一三角轮和第二三角轮,车体的底部设置了万向脚轮,第一三角轮、第二三角轮和往下脚轮组合设置,在楼道阶梯,或者上坡时,可以实现爬阶梯和爬坡,实现越障功能和停驻功能,提高了灵活性,更具有实用性,可以适用于更多的火灾现场。

附图说明

图1为一个实施例的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另一个实施例的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的一方向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以下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描述,本实用新型不仅限于以下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理解的是,实施例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一种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包括:车体100、越障机构200和气瓶300,所述越障机构200包括第一三角轮210、第二三角轮220和万向脚轮230,所述第一三角轮210转动设置在所述车体100的一侧,所述第二三角轮220转动设置在所述车体100的另一侧,所述万向脚轮230设置在所述车体100的底部,所述车体100设置有置物槽101和储水槽102,所述气瓶300设置在所述置物槽101中。具体的,所述第一三角轮210和所述第二三角轮220左右相对设置在所述车体100的两侧,所述车体100具有一空腔,所述置物槽101和所述储水槽102设置在所述空腔中。

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灭火组件400,所述灭火组件400包括导气管410、隔膜气泵420、导水管430、导出管440、泡沫发生器450和喷枪460,所述导气管410的一端和所述气瓶300连接,所述导气管410的另一端通过所述隔膜气泵420和所述泡沫发生器450连接,所述导气管410设置有第一减压阀411,具体的,所述导气管410的一端和所述气瓶300连通,所述导气管410的另一端通过所述隔膜气泵420和所述泡沫发生器450连通,从而实现所述气瓶300和所述泡沫发生器450之间的连通,所述第一减压阀411设置在所述导气管410靠近所述气瓶300的一端,所述导水管430的一端和所述储水槽102连通,所述导水管430的另一端通过所述隔膜气泵420和所述泡沫发生器450连接,也就是说,所述储水槽102通过所述导水管430与所述泡沫发生器450实现连通,所述导出管440的一端和所述泡沫发生器450连接,所述导出管440的另一端和所述喷枪460连接。即所述泡沫发生器450通过所述导出管440与所述喷枪460实现连通。

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连接轴500,所述车体100的一侧开设有第一安装孔,所述车体100的另一侧开设有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一安装孔和所述第二安装孔相对设置,所述连接轴500通过所述第一安装孔和所述第二安装孔穿设在所述车体100上,所述第一三角轮210转动设置在所述连接轴500的一端,所述第二三角轮220转动设置在所述连接轴500的另一端。具体的,所述第一安装孔和所述第二安装孔均开设在所述车体100靠近底部的位置,所述连接轴500通过所述第一安装孔和所述第二安装孔贯穿所述车体100,所述第一三角轮210通过设置第一轴承转动设置在所述连接轴500的一端上,所述第二三角轮220通过设置第二轴承转动设置在所述连接轴500的另一端上,从而将所述第一三角轮210和所述第二三角轮220左右相对设置在所述车体100上。

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体100设置有扶手110。具体的,所述扶手110设置在所述车体100的顶部,设置了扶手110,方便操作人员拖动或推动所述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

具体的,操作人员手握所述扶手110,拉动所述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移动,通过所述第一三角轮210、所述第二三角轮220和所述万向脚轮230的转动,可以更轻便地移动所述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当去往火灾现场的路上需要爬坡或者爬阶梯时,所述第一三角轮210和所述第二三角轮220可以在所述连接轴500上转动,从而可以轻松地进行爬坡和爬阶梯,到达需要灭火的位置时,操作人员手持所述喷枪460,打开所述第一减压阀411,将所述气瓶300中的空气源放出到所述导气管410中,启动所述隔膜气泵420,将空气源抽取至所述泡沫发生器450中,同时,将所述储水槽102中的灭火液通过所述导水管430抽取至所述泡沫发生器450中,从而使灭火液充分接触空气源发泡,经过发泡后的灭火液通过所述导出管440输送到所述喷枪460中,操作人员手持喷枪460,对准火焰喷射出泡沫,喷射出的泡沫可以穿入火焰中,同时还能粘附在燃烧的物体上,覆盖燃烧物体,从而达到较好的灭火效果,实现灭火动作。值得一提的是,所述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还包括控制器,所述第一减压阀411和所述隔膜气泵420均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所述第一减压阀411和所述隔膜气泵420均由所述控制器控制,以实现运作,例如,所述控制器为plc(programmablelogiccontroller,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器。车体100的两侧设置了第一三角轮210和第二三角轮220,车体100的底部设置了万向脚轮230,第一三角轮210、第二三角轮220和往下脚轮组合设置,在楼道阶梯,或者上坡时,可以实现爬阶梯和爬坡,实现越障功能和停驻功能,提高了灵活性,更具有实用性,可以适用于更多的火灾现场。

在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输气管600和呼吸面罩700,所述输气管600的一端和所述导气管410连接,所述输气管600的另一端和所述呼吸面罩700连接,所述输气管600设置有第二减压阀(图未示)。具体的,所述输气管600的一端和所述导气管410靠近所述气瓶300的一端连接,所述输气管600的另一端和所述呼吸面罩700连接,从而实现所述气瓶300和所述呼吸面罩700的连通,所述输气管600靠近所述呼吸面罩700的一端设置有所述第二减压阀,操作人员在需要使用所述呼吸面罩700时,可以打开所述第二减压阀,所述气瓶300中的空气源通过所述输气管600输送至所述呼吸面罩700中,供操作人员使用,从而可以保证操作人员在恶劣的救火现场可以通过呼吸面罩700保证呼吸,提高灭火操作的安全性。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万向脚轮230设置有刹车片。具体的,设置了刹车片,方便所述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的移动和固定,当操作人员使用时需要固定所述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时,压下所述刹车片,使所述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固定住,当操作人员需要移动所述无障碍手拉式安防小车时,提起所述刹车片,从而实现勘察车的固定和移动,方便灵活,更具实用性。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气瓶300设置有压力表310。具体的,设置了压力表310,方便操作人员读取所述气瓶300中的压力值,从而方便判断所述气瓶300中的空气源余量情况,方便提醒操作人员及时补充或更换,便于操作。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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