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防护用品技术领域,具体的是一种建筑施工安全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尤为重要,其中坠落防护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坠落防护是指为防止人从高处跌落,并且有可能因跌落而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当自由跌落距离低于2米,而仍有可能对跌落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时,也需要采取坠落防护措施。坠落事故是建筑行业最主要的人身伤害事故,其发生的原因大都是:没有有效的防护产品,使用了错误的防护产品,防护产品的使用方法不正确,防护产品有破损。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有效的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这些措施包括: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以减少高空作业(尽量增大地面工作量);在工作过程中,通过安装正确的坠落防护装置来降低坠落风险(脚手架,安全网和护栏);当不能安装恰当的坠落防护装置时,使用个人坠落防护产品。个人坠落防护系统是用来把工作人员与固定挂点连接起来所必需的一整套产品,可完全防止出现从高处坠落的情况或是能完全地制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单独使用这些产品不能对坠落提供防护,但是,如果这些构件能够良好的组合在一起,那么它们将形成一种对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整体的坠落防护计划都极其重要的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挂点:一般指安全结点(如支架、脚手架、吊绳等)。此挂点:必须能够承受大于10kn的静态负载3分钟。应位于足够高的地方,从而避免工人在坠落时不会碰到低层结构,同时要尽可能与工作场所垂直。挂点连接件:用来连接中间连接件和挂点(如织带、吊索、支架夹具)。应与挂点相匹配,并且能够承受大于15kn静态负载3分钟。中间连接件:这是连接安全带与挂点或挂点连接件的关键部件(如:缓冲减震绳、缓冲包、坠落制动器、抓绳器等),现有技术:cn206434764u公开了一种缓冲减震绳。其作用是防止工人出现自由坠落的情况,并且应该根据所进行的工作以及工作环境来进行选择。必须要计算出可能的坠落距离,以确定所要采用的中间连接件的类型。
连接件:系绳(带):最大长度2米,当工作时的移动距离不大时使用。系绳:弄脏后会变硬并且不易操作,但是比系带更耐用,使用寿命更长。系带:重量轻,颜色鲜艳,比安全绳更易操作,但是使用寿命比系绳短。全身安全带:工人所穿戴的个人防护产品;其作用是在发生坠落的情况可以拉住工人,以致其不会受伤,也不会从安全带中滑脱;坠落防护系统中唯一允许的安全带形式是全身安全带;这应根据所进行的工作以及工作环境来进行选择;安全带上的每处挂点必须能够承受大于15kn的静态负载3分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研制一种建筑施工安全保护装置,其可以是对现有五点式安全带的进一步改进,也可以是在现有安全带基础上通过加装安全保障部件、功能,或者两种方式的结合,增强安全带的安全保障作用,以达到进一步提高高空作业安全、降低人员伤害程度的目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实施例一:
一种建筑施工安全保护装置,该保护装置包括束身带、系绳,束身带佩戴在使用人员身上,束身带设有至少一个挂环;系绳用于限定使用人员与特定固定锚点(即挂点)之间的距离,系绳两端分别设有挂钩;所述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束身带包括侧环带、胸带、腰带;侧环带呈封闭的环状,侧环带具有两个、分别佩戴在使用人员的身体两侧;
侧环带在使用人员腰部两侧位置交叉、缝合,交叉位置以上为上环带、以下为下环带,上环带位于使用人员体前的部分为前上环带、体后的部分为后上环带;
两个上环带的两个前上环带在使用人员体前通过胸带连接,两个后上环带在使用人员体后交叉连接;
所述胸带和/或腰带采用条带式结构,该条带两端为自由端,且条带的其中一端设有日字扣、另一端设有与该日字扣相匹配的锁止结构;
所述胸带位于使用人员体前的前胸部位置,且胸带从外侧环绕两个前上环带,两个前上环带与胸带相接触的位置均设有限位扣;
所述腰带从外侧环绕两个侧环带,且腰带的位置与侧环带在使用人员腰部两侧的交叉位置相对齐;两个侧环带在使用人员腰部两侧的交叉位置均设有限位扣;
所述保护装置包括背护板。
所述系绳设有缓冲包。
所述胸带和/或腰带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针扣、板扣、平滑扣、自动扣中的任一种。
所述限位扣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橡胶、硅胶、塑料的弹性材料制成,该限位扣具有多个孔位,该孔位用于将侧环带、胸带、腰带从中穿过,且孔位的最大宽度小于侧环带、胸带、腰带的最小宽度,限位扣的孔位发生扩张、形变才能使侧环带、胸带、腰带穿过。
实施例二:
所述背护板呈板状、采用硬质材料制成,背护板包括头板、主板、尾板;
主板呈倒梨形,主板包括颈部段、背部段、腰部段,其中:
颈部段对应使用人员的颈部、其宽度相对于主板其他部段最窄,
背部段对应使用人员的背部、其宽度相对于主板其他部段最宽,
腰部段对应使用人员的腰部、其宽度介于颈部段和背部段之间;
头板顶端宽度大于底端宽度,头板底端与主板颈部段的顶端相平滑过渡连接;
尾板顶端宽度小于尾板下部宽度,尾板顶端与主板腰部段的底端相平滑过渡连接;
背护板设在后上环带里面、靠近使用人员背部一侧;
主板的背部段和/或腰部段和/或尾板设有吊耳,吊耳通过限位扣连接在后上环带或腰带上。
所述头板与主板之间和/或主板与尾板之间采用柔性连接,头板、尾板相对于主板具有一定的活动自由度。
实施例三:
所述头板与主板之间和/或主板与尾板之间设有复位装置。
所述复位装置包括本体部、自由部、连接体,本体部和自由部均设有能够容纳连接体的滑槽;连接体呈杆状,连接体的主体部分采用硬质材料制成,连接体中间设有弯转部,该弯转部采用具有一定韧性的弹性材料制成、能够扭转弯曲;
本体部容纳连接体的滑槽底部设有弹簧,该弹簧的两端分别固定在本体部滑槽底部、连接体朝向本体部的顶端;
本体部滑槽底部设有棘爪、扭簧,连接体朝向本体部的一端与棘爪相对应的位置设有与棘爪相匹配的卡槽;棘爪铰接在滑槽的一侧壁上,扭簧驱动棘爪向滑槽中间方向迫近;
本体部和自由部之间设有限位索,该限位索的两端分别固定在本体部和自由部相对靠近的端部;
初始状态下,复位装置的本体部和自由部分别装配在连接体弯转部的两侧,连接体弯转部两侧与本体部和自由部相装配、接触的部分分别设有预卡位结构;预卡位结构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弹珠、弹片、锚点中的任一种方式;本体部容纳连接体的滑槽底部的弹簧处于收紧状态,自由部容纳连接体的滑槽底部留有允许连接体退入的活动空间;连接体退入本体部的滑槽内,棘爪卡入卡槽将连接体限定在本体部的滑槽内;
当棘爪被拉开后,复位装置处于释放状态,弹簧瞬间释放,将连接体弹出;连接体另一端顶入自由部滑槽底部,连同自由部一起向远离本体部的方向移动;自由部远离本体部的距离由限位索的长度决定,当自由部移动至最远距离时,限位索被完全拉直,此时,连接体的弯转部部分全部进入自由部滑槽内,且自由部滑槽顶部边缘高于弯转部,即本体部与自由部之间全部由连接体的硬质部分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常规五点式安全带的改进和改装,使新的安全带安全性更高,且新增背护板部件,对使用人员的脊椎加以防护,在不影响人员操作便利性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安全性能,使使用人员在高空作业时的人身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附图说明
附图如下: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所述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中以使用人员佩戴后的正面视图加以展现;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所述保护装置(带系绳)的结构示意图,图中以使用人员佩戴后的背面视图加以展现;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所述限位扣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所述保护装置(带背护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及二中所述背护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中所述复位装置(初始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中所述复位装置(释放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束身带11侧环带12胸带13腰带14限位扣15上环带16下环带17前上环带18后上环带
2挂环3系绳31挂钩
4背护板41头板42主板43尾板44吊耳45颈部段46背部段47腰部段
5复位装置51本体部52自由部53连接体54弹簧55棘爪56弯转部57卡槽
6滑槽7限位索。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如图1-4所示,本实施例所述一种建筑施工安全保护装置,该保护装置包括束身带、系绳,束身带佩戴在使用人员身上,束身带设有至少一个挂环;系绳用于限定使用人员与特定固定锚点(即挂点)之间的距离,系绳两端分别设有挂钩;常规五点式安全带较为常见,本实施例就是在该常规安全带的基础上,对其束带结构、以及连接方式等加以改进,具体如下:
所述束身带包括侧环带、胸带、腰带;侧环带呈封闭的环状,侧环带具有两个、分别佩戴在使用人员的身体两侧;有别于常规可调节长度的束带(即本实施例中的束身带),所述侧环带为固定长度的封闭环状束带,其可由相应的编织制造工艺一次性制成,或采用类似的准一体性结构形式,使得该侧环带在绝大部分工况下,特别是使用条件恶劣等情况下,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安全性,较常规安全带,其出现损坏、破损、开线等问题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侧环带在使用人员腰部两侧位置交叉、缝合,交叉位置以上为上环带、以下为下环带,上环带位于使用人员体前的部分为前上环带、体后的部分为后上环带;
两个上环带的两个前上环带在使用人员体前通过胸带连接,两个后上环带在使用人员体后交叉连接;两后上环带在体后交叉连接时,可采用多种现有已知的连接方式,如缝合、使用连接件固定、共同穿过金属环等,即只要能够将两条后上环带交叉连接、或达到交叉合并的连接效果即可,使d形环(本例中的挂环)能够在交叉点位置将保护装置及其内束缚的人员安全吊起。此外,还可以在侧环带的多个位置加装多个挂款,如肩部、腰部、前胸部等位置,以便于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吊挂。
所述胸带和/或腰带采用条带式结构,该条带两端为自由端,且条带的其中一端设有日字扣、另一端设有与该日字扣相匹配的锁止结构;
所述胸带位于使用人员体前的前胸部位置,且胸带从外侧环绕两个前上环带,两个前上环带与胸带相接触的位置均设有限位扣;
所述腰带从外侧环绕两个侧环带,且腰带的位置与侧环带在使用人员腰部两侧的交叉位置相对齐;两个侧环带在使用人员腰部两侧的交叉位置均设有限位扣;
所述保护装置包括背护板。
所述系绳设有缓冲包。
所述胸带和/或腰带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针扣、板扣、平滑扣、自动扣中的任一种。
所述限位扣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橡胶、硅胶、塑料的弹性材料制成,该限位扣具有多个孔位,该孔位用于将侧环带、胸带、腰带从中穿过,且孔位的最大宽度小于侧环带、胸带、腰带的最小宽度,限位扣的孔位发生扩张、形变才能使侧环带、胸带、腰带穿过。所述限位扣采用弹性材料制成,其能够伸缩变形,但还具有一定的回弹力,束身带穿过限位扣的孔位后,其能够被限位扣以摩擦力限定,使得束身带在施加外力时能够调整位置,外力消失时保持位置。
实施例二:
进一步地,如图4、5所示,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所述背护板呈板状、采用硬质材料制成,背护板包括头板、主板、尾板;
主板呈倒梨形,主板包括颈部段、背部段、腰部段,其中:
颈部段对应使用人员的颈部、其宽度相对于主板其他部段最窄,
背部段对应使用人员的背部、其宽度相对于主板其他部段最宽,
腰部段对应使用人员的腰部、其宽度介于颈部段和背部段之间;
头板顶端宽度大于底端宽度,头板底端与主板颈部段的顶端相平滑过渡连接;
尾板顶端宽度小于尾板下部宽度,尾板顶端与主板腰部段的底端相平滑过渡连接;
背护板设在后上环带里面、靠近使用人员背部一侧;
主板的背部段和/或腰部段和/或尾板设有吊耳,吊耳通过限位扣连接在后上环带或腰带上。
所述吊耳设在后上环带交叉位置以下的位置,当挂环被吊起时,背护板可能会随后上环带向上移动一段距离,但不会完全上移而脱离对人员的防护。
所述头板与主板之间和/或主板与尾板之间采用柔性连接,头板、尾板相对于主板具有一定的活动自由度。使用人员在佩戴好所述保护装置后,需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调整身姿,上述背护板的各组成部分之间采用柔性连接,可允许人员调整身姿,尽可能降低保护装置所带来的不适感,但其他硬质部分依然能够起到防护作用。
实施例三:
进一步地,如图5-7所示,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所述头板与主板之间和/或主板与尾板之间设有复位装置。
所述复位装置包括本体部、自由部、连接体,本体部和自由部均设有能够容纳连接体的滑槽;连接体呈杆状,连接体的主体部分采用硬质材料制成,连接体中间设有弯转部,该弯转部采用具有一定韧性的弹性材料制成、能够扭转弯曲;这里所说的本体部、自由部都是相对的概念,当复位装置位于主板与尾板之间时,需要尾板相对于主板向远离主板方向移动,此时,主板就是本体部,相对情况下视为不动的部分,而尾板就是自由部,即相对情况下视为远离主板移动的部分。
本体部容纳连接体的滑槽底部设有弹簧,该弹簧的两端分别固定在本体部滑槽底部、连接体朝向本体部的顶端;
本体部滑槽底部设有棘爪、扭簧,连接体朝向本体部的一端与棘爪相对应的位置设有与棘爪相匹配的卡槽;棘爪铰接在滑槽的一侧壁上,扭簧驱动棘爪向滑槽中间方向迫近;
本体部和自由部之间设有限位索,该限位索的两端分别固定在本体部和自由部相对靠近的端部;
初始状态下,复位装置的本体部和自由部分别装配在连接体弯转部的两侧,连接体弯转部两侧与本体部和自由部相装配、接触的部分分别设有预卡位结构;预卡位结构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弹珠、弹片、锚点中的任一种方式;本体部容纳连接体的滑槽底部的弹簧处于收紧状态,自由部容纳连接体的滑槽底部留有允许连接体退入的活动空间;连接体退入本体部的滑槽内,棘爪卡入卡槽将连接体限定在本体部的滑槽内;
当棘爪被拉开后,复位装置处于释放状态,弹簧瞬间释放,将连接体弹出;连接体另一端顶入自由部滑槽底部,连同自由部一起向远离本体部的方向移动;自由部远离本体部的距离由限位索的长度决定,当自由部移动至最远距离时,限位索被完全拉直,此时,连接体的弯转部部分全部进入自由部滑槽内,且自由部滑槽顶部边缘高于弯转部,即本体部与自由部之间全部由连接体的硬质部分相连接。
所述棘爪应当设有启动装置,该启动装置能够将棘爪拉开,使复位装置处于释放状态,将背护板的头板、主板、尾板之间的柔性连接转变为硬性连接,以加强背护板的防护强度。上述启动装置可以是简单的拉线,且该拉线可由人员手动控制开启,也可以将拉线装配到系绳上,当人员发生坠落,系绳向上拉直时,同时会牵动拉线,进而开启棘爪、释放复位装置。另外,上述启动装置也可以采用现有已知的感应装置,如重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等,并配合电子、机械装置实现启动装置的自动控制。上述技术方案均属于现有常规技术,较易实现,公开的技术方案也大量存在,此处不再一一列举、赘述。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发明创造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