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灭火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2.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cafs)作为一种高效、低耗、多用、质轻、环保的灭火系统,与传统负压式泡沫灭火技术相比,通过正压方式产生的压缩空气泡沫具有泡沫结构更细腻、均匀,泡沫稳定性更高等特点,并且压缩空气泡沫具有低摩擦阻力、发泡倍数可控的特点,可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调整适宜发泡倍数和泡沫状态,能够有效扑灭固体和液体火灾,极大提高了灭火效率。
3.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国网换流站和交流站内,但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存在保护空间数量有限且成本高等局限性,无法灵活地适用于各种小型的火灾现场。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以解决其灵活性差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是这样实现的:
6.一种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包括移动推车,以及安装在所述移动推车上且呈卧式摆放的混合液罐,所述移动推车上呈立式放置有高压气瓶,所述混合液罐的外侧设置有与其出液口相连的出液管,所述出液管上安装有气液混合器,两个高压气瓶的出气口分别与一供气管的入口端相连,所述供气管的出口端分别与所述混合液罐的进气口和所述气液混合器的进气口相连。
7.进一步的,所述高压气瓶的出气口安装有开关阀;
8.所述高压气瓶的出气管上安装有减压阀;
9.进一步的,所述高压气瓶设置有两个,且并排设置在所述混合液罐的后侧;
10.两个高压气瓶的减压阀分别通过支架对应安装在所述移动推车的后挡板两端。
11.进一步的,所述供气管上安装有电动调节阀ⅰ。
12.进一步的,所述出液管位于所述混合液罐的上方;
13.所述混合液罐与所述气液混合器之间的出液管上安装有电动调节阀ⅱ。
14.进一步的,所述混合液罐上安装有压力表;
15.所述压力表与所述混合液罐之间安装有手动球阀ⅰ。
16.进一步的,所述混合液罐上安装有安全阀;
17.所述安全阀与所述混合液罐之间安装有手动球阀ⅱ;
18.所述混合液罐上安装有手动排气阀。
19.进一步的,所述混合液罐上安装有液位计,所述液位计位于所述混合液罐的后端。
20.进一步的,所述混合液罐的前端底部安装有排液阀。
21.进一步的,位于所述气液混合器出口侧的出液管上分别安装有手动球阀ⅲ和电磁流量计。
22.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为:
23.(1)本实用新型采用推车式结构,不仅结构简单,体积小,而且使用灵活,适用范围广;
24.(2)本实用新型中混合液罐、高压气瓶和出液管的布置,能够保证整个灭火装置的紧凑型和稳定性,并且便于后续的维护检修。
附图说明
25.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26.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的结构图;
27.图2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的主视图;
28.图3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的俯视图;
29.图4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的原理图;
30.图中:移动推车1,混合液罐2,高压气瓶3,出液管4,气液混合器5,供气管6,后挡板7,推车把手8,车轮9,围栏10,支脚11,抱箍12,开关阀13,减压阀14,出气管15,支架16,电动调节阀ⅰ17,u型管18,电动调节阀ⅱ19,压力表20,手动球阀ⅰ21,安全阀22,手动球阀ⅱ23,手动排气阀24,液位计25,加液口26,排液阀27,手动球阀ⅲ28,电磁流量计29,控制箱30,支座31。
具体实施方式
31.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2.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3.如图1-4所示,一种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包括移动推车1,以及安装在移动推车1上且呈卧式摆放的混合液罐2,移动推车1上呈立式放置有高压气瓶3,混合液罐2的外侧设置有与其出液口相连的出液管4,出液管4上安装有气液混合器5,两个高压气瓶3的出气口分别与一供气管6的入口端相连,供气管6的出口端分别与混合液罐2的进气口和气液混合器5的进气口相连。
34.其中,混合液罐2用于存放泡沫液和消防水的泡沫混合液;高压气瓶3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将气体通入混合液罐2中,不仅可以对混合液罐2中的泡沫混合液提供动力,使其进入气液混合器5内,而且还可以对气液混合器5内所产生的泡沫提供动力,使其从出液管4的
出口喷出;二是用于向气液混合器5中提供气体,以便于与泡沫混合液混合形成泡沫;气液混合器5是用于混合泡沫混合液和压缩空气以形成泡沫。
35.高压气瓶3并不仅限于本实施例所采用的立式结构,亦可以采用卧式的方式进行安装放置。
36.移动推车1的后侧设置后挡板7,推车把手8则安装在后挡板7上;移动推车1的底部设置有车轮9,便于移动推车1的移动;移动推车1上安装有围栏10,能够在移动过程中对移动推车1上的设备进行保护。
37.本实施采用为手动的移动推车,也可以选用自动推车如电动推车等,使用更加方便。
38.混合液罐2以前后方向呈卧式并利用支脚11固定在移动推车1上,而高压气瓶3则通过抱箍12固定在后挡板7的前侧,且高压气瓶3的底部前侧通过固定架固定在移动推车1上,以保证高压气瓶3的稳定性。
39.为了能够便于控制高压气瓶3的开启或关闭,高压气瓶3的出气口安装有开关阀13。
40.为了能够将从高压气瓶3内排出的气体降至混合液罐2和气液混合器5所需的气体压力,高压气瓶3的出气管15上安装有减压阀14。
41.高压气瓶3设置有两个,且并排设置在混合液罐2的后侧。
42.设置两个高压气瓶3,其中一个可以作为备用。
43.由于高压气瓶3呈立式并排放置于混合液罐2的后侧,能够保证整个泡沫灭火装置结构的紧凑性以及稳定性。
44.高压气瓶3不仅限于本实施例所设置的两个,亦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数量的高压气瓶3。
45.为了实现对减压阀14的安装,两个高压气瓶3的减压阀14分别通过支架16对应安装在移动推车1的后挡板7两端。
46.具体的,高压气瓶3的出气口通过开关阀13与减压阀14相连,而减压阀14的出气口则通过出气管15与供气管6连接。
47.为了能够调节进入混合液罐2和气液混合器5中的进气量,供气管6上安装有电动调节阀ⅰ17。
48.具体的,电动调节阀ⅰ17一是用于调节进入混合液罐2内的进气量,保证混合液罐2所需压力满足使用工况;二是用于调节气液混合器5的进气量,从而实现不同气液混合比的用途。
49.供气管6直接连通混合液罐2的进气口,并通过u型管18与气液混合器5相连。
50.为了便于检修维护,出液管4位于混合液罐2的上方,且与混合液罐2的轴向通向布置。
51.出液管4的位置不仅限于本实施例所设置的方式,即位于混合液罐2的上方,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对其位置进行调整。
52.为了能够调节气液混合器5的进液量,混合液罐2与气液混合器5之间的出液管4上安装有电动调节阀ⅱ19。
53.为了能够实时检测混合液罐2内的压力变化,混合液罐2上安装有压力表20。
54.优选的,压力表20选用直读压力表。
55.为了方便更换或维修压力表20,压力表20与混合液罐2之间安装有手动球阀ⅰ21。
56.在需要维修或更换压力表20时,可以关闭手动球阀ⅰ21,以避免混合液罐2发生泄露。
57.混合液罐2上安装有安全阀22。
58.安全阀22的设置,用于保证混合液罐2在设定压力范围内工作,若混合液罐2内压力超过设定压力范围则自动排压。
59.为了便于更换或维修安全阀22,安全阀22与混合液罐2之间安装有手动球阀ⅱ23。
60.在更换或维修安全阀22时,可以将手动球阀ⅱ23关闭,以避免产生泄露。
61.混合液罐2上安装有手动排气阀24。
62.在灭火装置使用后需要将混合液罐2内的泡沫混合液排出,若此时混合液罐2内存在压力,则需要先利用手动排气阀24对混合液罐2进行手动泄压。
63.为了能够实时检测混合液罐2内泡沫混合液的液位,混合液罐2上安装有液位计25,液位计25位于混合液罐2的后端。
64.混合液罐2上安装有带有阀门的加液口26,便于向混合液罐2内补充泡沫混合液。
65.为了能够排出混合液罐2内的泡沫混合液,混合液罐2的前端底部安装有排液阀27。
66.位于气液混合器5出口侧的出液管4上分别安装有手动球阀ⅲ28和电磁流量计29。
67.出液管4的出口连接消防水带接口,手动球阀ⅲ28的设置,用于实现出液管4与消防水带之间的接通或关断。
68.电磁流量计29的设置能够用于检测出液管4的出口流量。
69.优选的,混合液罐2的侧面通过支座31固定有控制箱30,实现对整个灭火装置的自动控制。
70.高压气瓶3内的气体一部分被送入混合液罐2内,用于对混合液罐2内的泡沫混合液提供动力,使其通过出液管4进入气液混合器5,而另一部分气体则被送入气液混合器5内,直接与进入气液混合器5内的泡沫混合液混合发泡,形成灭火泡沫,继而通过出液管4以及与出液管4连接的消防带上的喷头喷出,以实现灭火作业。
71.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