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纸张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皱纹包装纸。
背景技术:
皱纹纸广泛作为生产、制造、维修、运输等的辅助产品。皱纹纸的要求及特征是纸张表面具有明显的拉伸纹路,提高伸长率。
而对于普通工业包装纸,纸的使用要求没有那么高,常可以回收的废纸来制造纸桨,废纸先以水浸泡、分离杂质,再以高压水冲碎、搅拌碎桨,接着离心振动分离杂质,最后经纤维分离器增加木浆的纤维含量,而后才进行磨桨,添加助剂等后面工序。由废纸制得的木桨,一方面原料为各种不同形式的纸张、纸箱,所获得的木浆纤维长度参差不齐,短纤维含量相对更高,生产过程中浆液容易滋生细菌产生沼气;所得的皱纹纸湿强性差,颜料染色效果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提供一种皱纹包装纸,针对原料采用回收纸的木浆生产工艺,改善纸张的湿强性、提高染料染色的均匀性和拒水性能。
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拒水皱纹包装纸,以废纸为原料制浆,步骤包括:浸泡,冲水碎桨,搅拌,离心振动分离,纤维分离机分离,磨桨,匀浆,抄纸,起皱,烘干,收卷;在磨桨过程中加入2.0~3.0wt%的湿强剂、2.5~5.0 wt % 的AKD施胶剂、0.1~1.5 wt %颜料,和0.05~0.6 wt %的柔软剂以及0.2~0.3wt %的硼酸丁二醇酯,在匀浆过程中加入0.05~0.25 wt %的含氟烷基丙烯酸酯和0.05~0.2wt %的含硅烷基甲基丙烯酸酯,含氟烷基丙烯酸酯和含硅烷基甲基丙烯酸酯的总添加量不超过0.4 wt %,其中烘干温度采用两阶段温度梯度式增加。
优选地,磨桨桨度至30~60°SR。
进一步地,含氟烷基甲基丙烯酸选自含氟甲基丙烯酸甲酯、优选含氟十四烷基丙烯酸甲酯、含氟十六烷基丙烯酸甲酯。所述含硅烷基甲基丙烯酸甲酯选自3-(三甲氧基硅烷基)-2-甲基-2丙烯酸酯。
在磨桨过程中加入硼酸丁二醇酯,能够改善木浆中短纤维之间的粘结性能,从而提高皱纹纸的柔韧性,不易破损。另外,硼酸丁二醇酯的加入能够起到类似活性剂的作用,硼酸丁二醇酯分子结构中的硼自带裸露的电子对,与极性基团之间形成配位作用,能够增加颜料的均染性。
匀浆过程中加入含氟烷基丙烯酸酯和含硅烷基甲基丙烯酸酯,含氟烷基丙烯酸酯与木浆纤维之间产生静电吸附作用,增加木浆纤维本身的拒水性能,尤其是在分子结构中带有的甲氧基硅烷基,甲氧基与纤维上的羟基之间形成吸附,相当于增长了纤维长度,对纤维有效留着,在起皱过程中不容易出现撕拉裂纹,又提高了包装纸的湿强性。
具体地,所述烘干温度第一阶段的烘筒温度为55℃、65℃、75℃、85℃,第二阶段的烘筒温度为80℃、95℃、110℃、125℃。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采用回收废纸作为生产原料的皱纹包装纸生产方法,针对原料本身的缺陷,在磨桨和匀浆工序中分别添加了特定的化学试剂,解决了废水制浆均染性差的技术难题,同时增加了皱纹纸的拒水性能,显著提高了皱纹包装纸的湿强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将回收废纸如报纸、烟酒包装、快递盒、书本、办公纸、印刷画册等,经人工挑拣,然后浸泡,浸泡过程中及时清理塑料,然后冲水碎桨,搅拌,离心振动分离去除杂质,经纤维分离机进一步去杂,增加纤维含量;接着磨桨,加入2.0wt%的湿强剂、2.5wt % 的AKD施胶剂、0.5wt %颜料,和0.6wt %的SFI柔软剂以及0.3wt %的硼酸丁二醇酯,磨桨4小时以上,磨桨桨度至50°SR。接着进入匀浆工序,0.15wt %的含氟十四烷基丙烯酸甲酯和0.2wt %的3-(三甲氧基硅烷基)-2-甲基-2丙烯酸酯,匀浆两小时,湿重为12.3g,然后抄纸,起皱刮刀起皱,经连续烘筒烘干,烘干采用两阶段温度梯度式升温: 第一阶段的烘筒温度为55℃、65℃、75℃、85℃,第二阶段的烘筒温度为80℃、95℃、110℃、125℃。收卷、分切、包装。
实施例2
将回收废纸经人工挑选后浸泡,浸泡过程中及时清理浮起的塑料,然后冲水碎桨,并搅拌,离心振动分离去除杂质,经纤维分离机进一步去杂(砂砾、钉子、塑料膜片、棉纱、草屑),增加纤维含量;接着磨桨,加入2.2wt%的湿强剂、3.0 wt % 的AKD施胶剂、1.0wt %颜料,和0.6wt %的SFI柔软剂以及0.2wt %的硼酸丁二醇酯,磨桨4小时以上,磨桨桨度至40°SR。
接着进入匀浆工序,0.2wt %的含氟十六烷基丙烯酸甲酯和0.2wt %的3-(三甲氧基硅烷基)-2-甲基-2丙烯酸酯,匀浆两小时,湿重为10.5g,然后抄纸,起皱刮刀起皱,经连续烘筒烘干,烘干采用两阶段温度梯度式升温: 第一阶段的烘筒温度为55℃、65℃、75℃、85℃,第二阶段的烘筒温度为80℃、95℃、110℃、125℃。收卷、分切、包装。
上述实施例所得包装纸的质量标准如下表
除上述实施例外,本发明还包括有其他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方式形成的技术方案,均应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