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纺纱机用挑纱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60938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纺纱机用挑纱装置。



背景技术:

纺织原意是取自纺纱与织布的总称,但是随着纺织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非织造纺织材料和三维复合编织等技术产生后,现在的纺织已经不仅是传统的手工纺纱和织布,也包括无纺布技术,现代三维编织技术,现代静电纳米成网技术等生产的服装用、产业用、装饰用纺织品。所以,现代纺织是指一种纤维或纤维集合体的多尺度结构加工技术。中国古代的纺织与印染技术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古人为了适应气候的变化,已懂得就地取材,利用自然资源作为纺织和印染的原料,以及制造简单的手工纺织工具。直至今天,日常生活中的服装、安全气囊和窗帘地毯都是纺织和印染技术的产物。

然而现有的纺织过程存在以下缺点:

(1)没有一个很好的纺纱机用挑纱效果,导致在使用过程不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使用便利,带来很多的不便,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使用过程不能够保证装置的使用效果;

(2)没有一个很好的操作效果,不能够给使用者提供一个很好的使用便利,导致在进行操作过程没有很好的使用效果,不能够对设备进行有效的调整和处理;

(3)无法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稳定,导致设备在使用过程没有很好的稳定效果,带来不便,同时在使用过程不能够保证设备在使用过程的效率和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纺纱机用挑纱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纺纱机用挑纱装置,包括装置主体,所述装置主体的下端两侧均设有连接横板,所述连接横板的下端设有吸附装置,所述连接横板的上端设有风机,所述风机的一端设有连接端口,且连接端口与吸附装置连接,所述装置主体的内腔设有调节装置,所述调节装置的上端设有卡接板,且卡接板的两端均延伸至装置主体的外端,所述卡接板的上端设有调节板,所述装置主体的上端设有连接盖板,所述装置主体的内腔上端设有连接支轴,所述连接支轴的两端均设有安装板,且安装板与装置主体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装置主体的外端设有与安装板固定连接的固定卡板,所述连接支轴的下端两侧均设有延伸条杆,且延伸条杆两两之间设有放置圆筒。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内腔设有调节支架,且调节支架的外端通过调节轴与调节板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一端通过连接销轴安装有辅助支杆,且辅助支杆的一端设有连接支座。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一端设有连接卡槽,且连接卡槽的一端设有连接垫片。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外端设有连接螺纹,且连接螺纹的内壁设有密封垫。

优选的,所述连接盖板的上端设有连接卡扣,且连接卡扣的一端通过连接件设有固定螺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有一个很好的纺纱机用挑纱效果,在使用过程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使用便利,带来很多的便利,节约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使用过程能够保证装置的使用效果;

(2)有一个很好的操作效果,能够给使用者提供一个很好的使用便利,在进行操作过程有很好的使用效果,能够对设备进行有效的调整和处理;

(3)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稳定,设备在使用过程有很好的稳定效果,带来便利,同时在使用过程能够保证设备在使用过程的效率和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纺纱机用挑纱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纺纱机用挑纱装置,包括装置主体7,装置主体7的下端两侧均设有连接横板12,连接横板12的下端设有吸附装置13,连接横板12的上端设有风机10,风机10的一端设有连接端口11,且连接端口11与吸附装置13连接,装置主体7的内腔设有调节装置14,调节装置14的上端设有卡接板9,且卡接板9的两端均延伸至装置主体7的外端,卡接板9的上端设有调节板8,装置主体7的上端设有连接盖板2,装置主体7的内腔上端设有连接支轴1,连接支轴1的两端均设有安装板3,且安装板3与装置主体7的内壁固定连接,装置主体7的外端设有与安装板3固定连接的固定卡板4,连接支轴1的下端两侧均设有延伸条杆6,且延伸条杆6两两之间设有放置圆筒5,装置主体7的内腔设有调节支架,且调节支架的外端通过调节轴与调节板8传动连接,装置主体7的一端通过连接销轴安装有辅助支杆,且辅助支杆的一端设有连接支座,装置主体7的一端设有连接卡槽,且连接卡槽的一端设有连接垫片,装置主体7的外端设有连接螺纹,且连接螺纹的内壁设有密封垫,连接盖板2的上端设有连接卡扣,且连接卡扣的一端通过连接件设有固定螺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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