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魔方贴纸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魔方不干胶贴纸覆膜后干燥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产品覆膜技术一般用料分为OPP和PET两种类型。现有的产品覆膜通过机械滚筒压力直接在印刷表层进行覆膜冷PP,或者是采用覆膜热PP的方式,覆膜后的标签不能通过魔方贴纸产品的耐磨测试,特别是魔方产品,存在贴纸边角位用3M6000胶纸测试后出现起翘、甚至面层覆膜完全脱落的现象,将存在有被幼儿吞食标签覆膜层PET材料的风险,会有危害身体健康严重问题,所以急需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魔方不干胶贴纸覆膜后干燥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魔方不干胶贴纸覆膜后干燥装置,包括机身主体,所述机身主体的左侧固定设有过渡轴,过渡轴右侧的机身主体上固定设有紫外线UV干燥系统A,紫外线UV干燥系统A右侧的机身主体上固定设有紫外线UV干燥系统B,所述紫外线UV干燥系统B右侧的机身主体上固定设有收料传动轴,收料传动轴通过传送带与收料马达相连接,收料马达与位于机身主体上的收卷控制箱电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机身主体下侧固定设有四个万向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机身主体的侧壁上设有第一控制电路和第二控制电路。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控制电路与紫外线UV干燥系统A电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控制电路与紫外线UV干燥系统B电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紫外线UV干燥系统A和紫外线UV干燥系统B的中部均开设有产品材料传送支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紫外线UV干燥系统A和紫外线UV干燥系统B均通过排风马达连接有排风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两个紫外线UV干燥系统对产品进行干燥处理,使产品附着在胶件产品上后更加耐摩擦、符合高低温测试标准,改善其附着力和耐用性,扩大了魔方贴纸的应用范围,并且无需额外增加工位,不影响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身主体、2-万向轮、3-过渡轴、4-紫外线UV干燥系统A、5-紫外线UV干燥系统B、6-排风管、7-收料传动轴、8-收料马达、9-排风马达、10-收卷控制箱、11-第一控制电路、12-第二控制电路、13-产品材料传送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魔方不干胶贴纸覆膜后干燥装置,包括机身主体1,所述机身主体1的左侧固定设有过渡轴3,过渡轴3右侧的机身主体1上固定设有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右侧的机身主体1上固定设有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所述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右侧的机身主体1上固定设有收料传动轴7,收料传动轴7通过传送带与收料马达8相连接,收料马达8与位于机身主体1上的收卷控制箱10电连接,产品材料先后经过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和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和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对产品进行干燥处理,最大限度地增强了贴纸与覆膜材料PET之间的附着力,最后在收料马达8带动收料传动轴7的作用下产品被收起。
所述机身主体1下侧固定设有四个万向轮2,方便整个装置的移动。
所述机身主体1的侧壁上设有第一控制电路11和第二控制电路12,所述第一控制电路11与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电连接,所述第二控制电路12与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电连接,第一控制电路11和第二控制电路12分别对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和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进行控制。
所述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和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的中部均开设有产品材料传送支架13,产品通过产品材料传送支架13进行传送。
所述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和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均通过排风马达9连接有排风管6,排风马达9工作将干燥系统内部蒸发的气体排出。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产品材料先后经过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和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紫外线UV干燥系统A4和紫外线UV干燥系统B5对产品进行干燥处理,最大限度地增强了贴纸与覆膜材料PET之间的附着力,最后在收料马达8带动收料传动轴7的作用下产品被收起。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