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技术领域所使用的胶片打印装置,具体的涉及一种带有小车机构的医用胶片打印装置。
背景技术:
医用胶片打印装置,特别是自助式的打印装置,可通过读卡、扫描、手动输入等方式获取病患信息,并将与该病患相关的报告或胶片等文件打印出来,实现病患自助式打印,极大的方便了病患取报告、胶片等,同时也极大的提升了医院效率,减少医疗活动的成本。由于打印过程中需要对打印机进行维修或补充耗材,因此设置打印机的位置需要方便查看,现有的装置不够方便,有时将打印机拉出机架外又可能会导致整机重心不稳,造成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有小车机构的医用胶片打印装置,该装置中的打印机能够方便的被拉出机架外,便于查看,且稳定性好,安全可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带有小车机构的医用胶片打印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部设有操作腔,下部设有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连有导轨,所述导轨上部固设有打印机,底部连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为中空管或其下部具有向下开口的空腔,所述中空管或空腔内通过铰接轴连有第一脚杆,所述第一脚杆螺纹连接有第二脚杆,所述第二脚杆末端连有脚轮,所述中空管或空腔的侧壁还设有侧向开口,侧向开口和向下开口形成第一脚杆沿铰接轴折叠的通道。
优选的,支撑杆是偏向导轨外侧固定的。支撑杆是中空管即空心管的情况时,其底部的开口就是“向下开口”,向下开口和侧向开口使第一脚杆能够沿铰接轴旋转,进而进行折叠,由于第二脚杆和第一脚杆是相连的,此时连同第二脚杆和脚轮一同被折叠,这种情况适用于:当已经处于外拉出状态的打印机需要被收回容置腔时,先推动导轨,脚轮随之滑动(省力),当打印机大部分被收进容置腔内后,此时支撑杆也靠近容置腔,将脚轮按上述方法折叠,继续推动导轨,将打印机全部收进容置腔,支撑杆可以地靠在容置腔底板上,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优选的,所述导轨为三节导轨,所述三节导轨包括位于底部的固定导轨、位于中部的延伸导轨和位于顶部的活动导轨,所述固定导轨固于所述容置腔内侧壁,所述打印机固设于活动导轨上。
优选的,所述容置腔前部具有第一左右侧开门,所述打印机为热敏胶片打印机。
优选的,所述操作腔具有第二左右侧开门,所述第二左右侧开门上连有操作屏幕,功放喇叭,摄像头,扫描枪,刷卡器,身份证阅读器。
优选的,所述机架底部设有滚轮和固定脚座,所述固定脚座能够伸缩或能够拆卸。
优选的,所述机架顶部连有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
第一脚杆和第二脚杆采用螺纹方式连接能够方便的调节脚轮高度,支撑杆和脚轮的结构能够保证打印机被拉出容置腔后的稳定性,防止重心前移,且脚轮结构更节省人力,导轨的设置简单方便。机架也设有滚轮,这样便于整机的移动,当整机被移至合适位置后,固定脚座起到固定作用,防止整机移动。
附图说明
图1是医用胶片打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支撑杆、第一脚杆和第二脚杆的侧面示意图;
图3是第一脚杆被折叠时的侧面示意图;其中:
1.机架,11.滚轮,12.固定脚座,2.操作腔,21.操作屏幕,22.摄像头,23.功放喇叭,3.容置腔,4.打印机,5.显示屏,6.导轨,61.活动导轨,62.把手,7.支撑杆,71.铰接轴,72.第一脚杆,73.第二脚杆,74.侧向开口,8.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3所示,一种带有小车机构的医用胶片打印装置,包括机架1,机架1上部设有操作腔2,下部设有容置腔3,容置腔3内连有导轨6,导轨6上部固设有打印机4,底部连有支撑杆7;支撑杆7下部具有向下开口的空腔,在另一优选实施例中,支撑杆7也可以是空心管。空腔内通过铰接轴71连有第一脚杆72,第一脚杆72螺纹连接有第二脚杆73,本实施例中第一脚杆72设有内螺纹,第二脚杆73设有与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第二脚杆73末端连有脚轮8,空腔的侧壁还设有侧向开口74,侧向开口74和向下开口形成第一脚杆72沿铰接轴71折叠的通道。支撑杆7是偏向导轨6外侧固定的。
上述导轨6为三节导轨,三节导轨包括位于底部的固定导轨、位于中部的延伸导轨和位于顶部的活动导轨61,所述固定导轨固于所述容置腔3内侧壁,所述打印机4固设于活动导轨61上。活动导轨61外端还设有把手62,便于推拉。
具体的,容置腔3前部具有第一左右侧开门,上述打印机4为热敏胶片打印机4。操作腔2具有第二左右侧开门,所述第二左右侧开门上连有操作屏幕21,功放喇叭23,摄像头22,扫描枪,刷卡器,身份证阅读器。
为了方便整机的移动和固定,机架1底部设有滚轮11和固定脚座12,固定脚座12能够伸缩或能够拆卸。
为了方便打印者方便查看打印相关信息,机架1顶部还连有显示屏5。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