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印刷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印机的驱动结构。
背景技术:
移印机是上世纪80年代传到我国的,由于其能在小面积、凹凸面的产品上进行印刷,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从而弥补了网印的不足,因此近年来发展很快。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大量以电子、塑胶、礼品、玩具等传统产业为主的外资企业相继进入我国,以移印及网印技术为主的装饰方式得到了超常的发展。
移印机的驱动装置是整体移印机的核心部件,通过驱动装置驱动移印头在不同的工位之间往复运动,以实现整体移动印刷的目的,但是传统的移印机的驱动装置结构都比较复杂,驱动机构的速度慢、效率低,影响印刷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移印机的驱动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移印机的驱动结构,包括机座,所述机座的上表面一侧设置有机身,所述机身的顶部安装有横梁,所述横梁的下表面远离机身的一端固定安装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下表面固定安装有电磁铁和圆形套管,所述圆形套管套设在电磁铁上,所述电磁铁的底部安装有第一连接块,所述圆形套管的内侧中部设置有弹簧,且弹簧的一端与第一连接块连接,所述圆形套管的内侧下部设置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顶部通过第二连接块与弹簧远离第一连接块的一端连接,所述连接杆的侧壁顶部等距离安装有四个滑块,所述圆形套管的内壁上设置有与滑块配合使用的滑轨,所述滑轨的顶部与电磁铁连接,所述圆形套管的底部设置有防止滑块脱落的限位板,所述连接杆的顶部凹槽,且凹槽内固定设置有与电磁铁配合使用的永磁铁,永磁铁与电磁铁的磁极同向设置,所述连接杆的底部安装有移印头。
优选的,所述限位板为圆形,所述限位板的中部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连接杆插设在通孔内,且连接杆与通孔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滑轨等距离焊接在圆形套管的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机座上设置有与移印头配合使用的移印平台,且移印平台上开设有用于固定印刷物体放置槽。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移印机的驱动结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移印机控制电磁铁,当电磁铁通电时,电磁铁将带有永磁铁的连接杆向下推动,弹簧处于张开状态,连接杆通过滑块在滑轨内运动,连接杆带动移印头开始印刷,当电磁铁断电后磁力消失,而连接杆在弹簧的作用下向上收缩,连接杆带动移印头向上运动,移印机完成印刷,方便实用,通过电磁铁带动连接杆上移印头向下运动,进行印刷,印刷完成后通过弹簧将连接杆上移印头收回,结构简单,不需要人工操作,提高安全性,达到自动控制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移印机的驱动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机座1、机身2、连接杆3、限位板4、滑块5、滑轨6、圆形套管7、横梁8、固定板9、电磁铁10、第一连接块11、弹簧12、第二连接块13、永磁铁14、移印头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移印机的驱动结构,包括机座1,机座1的上表面一侧设置有机身2,机身2的顶部安装有横梁8,横梁8的下表面远离机身2的一端固定安装有固定板9,固定板9的下表面固定安装有电磁铁10和圆形套管7,圆形套管7套设在电磁铁10上,电磁铁10的底部安装有第一连接块11,圆形套管7的内侧中部设置有弹簧12,且弹簧12的一端与第一连接块11连接,圆形套管7的内侧下部设置有连接杆3,连接杆3的顶部通过第二连接块13与弹簧12远离第一连接块11的一端连接,连接杆3的侧壁顶部等距离安装有四个滑块5,圆形套管7的内壁上设置有与滑块5配合使用的滑轨6,滑轨6等距离焊接在圆形套管7的内壁上,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滑轨6的顶部与电磁铁10连接,圆形套管7的底部设置有防止滑块5脱落的限位板4,限位板4为圆形,限位板4的中部开设有圆形通孔,连接杆3插设在通孔内,且连接杆3与通孔活动连接,使用方便,连接杆3的顶部凹槽,且凹槽内固定设置有与电磁铁10配合使用的永磁铁14,永磁铁14与电磁铁10的磁极同向设置,连接杆3的底部安装有移印头15,机座1上设置有与移印头15配合使用的移印平台,且移印平台上开设有用于固定印刷物体放置槽,曾强固定效果,间接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工作流程:工人使用时,打开电源,通过移印机的控制系统控制电磁铁10,当电磁铁10通电时,弹簧12处于张开状态,电磁铁10将带有永磁铁14的连接杆3向下推动,连接杆3通过滑块5在滑轨6内运动,连接杆3带动移印头15开始印刷,印刷完成后,断开电磁铁10的电源,电磁铁10的磁力消失,而连接杆3在弹簧的作用下向上收缩,连接杆3带动移印头15向上运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印刷速度快、效率高,提高印刷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