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打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条幅打印机的碳带放卷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数码条幅打印机上碳带工作部位的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碳带放卷机构4、橡胶支承辊5、热敏打印头8及碳带收卷机构7,所述热敏打印头8位于橡胶支承辊5的上方,橡胶支承辊5与碳带收卷机构7之间设有碳带升降轴6,用于支撑着碳带9上下微调;所述碳带9被碳带放卷机构4放出,再从热敏打印头8与橡胶支承辊5之间穿过,最后被收于碳带收卷机构7上;待打印的条幅布10从热敏打印头8与橡胶支承辊5之间穿过,且条幅布10位于碳带9的下方,从而实现条幅布10的打印。其中,所述碳带放卷机构4包括芯轴及绕设有碳带9的放卷管,所述放卷管套装于芯轴上,并随芯轴转动以控制碳带9的放出。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以下问题:因打印速度快、工作时间长造成碳带放卷机构零部件的结合处松动走位,或因放卷管的强度不高,造成放卷管与芯轴之间安装连接的碰撞磨损,都会导致碳带卷失去张力而打滑,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碳带浪费和人工工时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提高碳带放卷的平稳度,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条幅打印机的碳带放卷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条幅打印机的碳带放卷装置,包括芯轴及套装于芯轴上的放卷管,所述放卷管两端的端部均设置有卡槽,且放卷管的两端均套装有堵头;所述堵头包括呈环状的主体,所述主体的内径与放卷管的外径相适配,主体的内圆侧面上设有与卡槽相对应的限位组块,且限位组块位于卡槽内,所述限位组块包括两个凸台,两个凸台分别与卡槽相对的两个侧面相顶接,以使堵头相对于放卷管周向限位,且两个凸台之间有间距;放卷管的两端均靠接有锁扣件,所述锁扣件包括管体,管体靠近放卷纸管的一端沿轴向延伸有与限位组块相对应的凸起,所述凸起插于两个凸台之间,以使锁扣件相对于堵头周向限位。
优选地,所述锁扣件上安装有一个或两个以上紧固件,所述紧固件垂直于锁扣件的轴向方向,且紧固件位于管体内的端部与芯轴相顶接。
优选地,所述凸台沿轴向方向的长度以及凸起沿轴向方向的长度均不大于卡槽的深度。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锁扣件与放卷管之间设置堵头,安装便捷、可靠,避免了锁扣件与放卷管卡槽的直接碰撞,保证了芯轴通过锁扣件带动放卷管转动的稳定度,减少了零部件的磨损,避免了碳带浪费,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数码条幅打印机上碳带的收放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放卷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的立体示意图;
图5是图2中堵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5的立体示意图;
图7是图6的主视图;
图8是图2中锁扣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9是图8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9所示,一种用于条幅打印机的碳带放卷装置,包括芯轴及套装于芯轴上的放卷管1,所述放卷管1两端的端部均对称设置有两个卡槽101。放卷管1的两端均套装有堵头2,所述堵头2包括呈环状的主体201,所述主体201的内径与放卷管1的外径相适配,主体201的内圆侧面上设有与卡槽101相对应的限位组块,且限位组块位于卡槽101内,所述限位组块包括两个凸台202,两个凸台202分别与卡槽101相对的两个侧面相顶接,以使堵头2相对于放卷管1周向限位,且两个凸台202之间有间距,以使限位组块中部形成一个插槽203。放卷管1的两端均靠接有锁扣件3,所述锁扣件3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管体302及第二管体303,第一管体302的轴向中心线与第二管体303的轴向中心线重合,第一管体302的内径与第二管体303的内径相同,且第一管体302的外径小于第二管体303的外径,第一管体302与第二管体303相接处向外延伸有环形的板体301;所述第一管体302的端部与放卷管1的端部相靠接,第一管体302沿轴向延伸有与限位组块相对应的凸起304,所述凸起304插于插槽203内,以使锁扣件3相对于堵头2周向限位;第二管体303上设有用于安装紧固件的螺纹孔305,且螺纹孔305内安装有紧固件,所述紧固件垂直于第二管体303的轴向方向,紧固件穿过并伸入第二管体303,且紧固件位于第二管体303内的端部与芯轴相顶接,以实现锁扣件3与芯轴的紧固连接。
其中,所述放卷管1、堵头2及锁扣件3的轴向中心线均位于同一直线,所述凸台202沿轴向方向的长度以及凸起304沿轴向方向的长度均不大于卡槽101的深度。进一步,所述放卷管1可采用廉价的纸质材料制成,所述堵头2可选用强度较纸质高的塑料、金属或木塑材质制成,考虑到强度、成本及加工方便等因素,由于硬质塑料的强度足以满足保护放卷管1的卡槽101,并且耐磨,故堵头2最优选择由硬质塑料材质制成。
使用时,将放卷管1套装在芯轴上,再依次安装堵头2及锁扣件3,然后通过紧固件将锁扣件3与芯轴锁紧,最后将组装好的碳带放卷装置安装于打印机上,即可。
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