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印染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印花机编码器检测传输信号装置。
背景技术:
原编码器配置在主减速机尾部检测传输信号的工作原理为主减速机工作带动编码器旋转,主减速机工作经常减速箱带动主辊旋转,主辊带动印花导带运动,编码器配置在主减速机尾部检测传输信号,然后传输信号给网头伺服电机,伺服电机带动印花网在导带上转动完成工作。
但存在以下缺点,主减速箱齿轮传递误差;主辊和印花导带滑移误差;电机工作产生磁场,存在静电干扰,降低生产品质。
已公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CN201120535211.7,专利名称:酸洗线夹送辊速控装置,申请日:20111219,其公开了一种酸洗线夹送辊速控装置,包括测速编码器、电机、减速机、夹送辊和机架;所述夹送辊由主动辊和被动辊组成,所述被动辊平行置于所述主动辊的正上方,所述被动辊和主动辊之间留有用于放置轧板材料的空隙;所述被动辊与所述机架相销接;所述主动辊的一端与所述机架相销接,所述主动辊的另一端、减速机和电机通过旋转轴依次连接,所述测速编码器设置于所述电机的电机轴上;所述机架的竖直方向上设有三个主动辊销接孔;所述机架的竖直方向上设有三个被动辊销接孔;本实用新型利用主动辊带动被动辊旋转来实现对轧板材料的加工,保证了主动辊和被动辊之间的同步性,降低了设备的故障率,提高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印花机编码器检测传输信号装置,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印花机编码器检测传输信号装置,包括编码器1、减速机4和被动辊8,所述减速机4的一侧内水平安装有编码器静电轴3,所述编码器静电轴3上穿设有编码器固定座2,所述编码器固定座2上安装有编码器1,所述编码器1连接至PLC控制模块;所述减速机4的另一侧通过螺栓依次安装有传动轴6和被动辊轴承7,所述被动辊轴承7内同轴心安装有被动辊8,所述被动辊8上环设有印花传送带9。
优选的,编码器固定座2通过螺栓安装在减速机4上。
优选的,减速机4采用精密行星减速机。
优选的,减速机4靠近传动轴6的一侧下方设置有减速机铁座5。
优选的,编码器固定座2和编码器静电轴3的材料采用尼龙。
优选的,传动轴6上设置有了锁紧装置10。
优选的,锁紧装置10对称设置有一对,一对所述锁紧装置10的连线与传动轴6垂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逆向使用减速机,由于被动辊和印花导带无滑移误差,提高编码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提高伺服网头电机的转速,保证了印花化型的精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中,
1、编码器;2、编码器固定座;3、编码器静电轴;4、减速机;5、减速机铁座;6、传动轴;7、被动辊轴承;8、被动辊;9、印花传送带;10、锁紧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可知,本实用新型包括有:编码器1、减速机4和被动辊8,所述减速机4的一侧内水平安装有编码器静电轴3,所述编码器静电轴3上穿设有编码器固定座2,所述编码器固定座2上安装有编码器1,所述编码器1连接至PLC控制模块;
所述减速机4的另一侧通过螺栓依次安装有传动轴6和被动辊轴承7,所述被动辊轴承7内同轴心安装有被动辊8,所述被动辊8上环设有印花传送带9。
在使用中,将现有技术的编码器1从安装在主动辊上转移到被动辊8上,编码器1通过测量被动辊8的转速,然后传输给PLC控制模块,PLC控制模块调整网纹辊的速度,使得网纹辊的速度与被动辊8速度一致,也就是网纹辊的速度与印花传送带9的速度一致,保证了印花机的印花精度,提高产品质量。
本实用新型逆向使用减速机4,一方面连接被动辊8之后,编码器1的测量不会受到影响,测量的数据也是实际的印花传送带9的速度,被动辊8和印花传送带9无滑移误差,不存在主动辊与浆料、水料打滑的现象;另一方面,避免静电干扰,也提高了测量精度。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编码器固定座2通过螺栓安装在减速机4上。
进一步提高编码器1的稳定性,降低测量的误差。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减速机4采用精密行星减速机。
采用精密行星减速机有利于提高测速的精准性,现有普通减速机精度不够,在使用中容易产生误差。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减速机4靠近传动轴6的一侧下方设置有减速机铁座5。
为了提高减速机4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以及测速的精准性,设置减速机铁座5为编码器1提供一定的支撑力。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编码器固定座2、编码器静电轴3的材料采用尼龙。
为了防静电干扰,避免编码器1测速产生误差,采用尼龙材料的编码器固定座2和编码器静电轴3。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传动轴6上设置有了锁紧装置10。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锁紧装置10对称设置有一对,一对所述锁紧装置10的连线与传动轴6垂直。
为了提高传动轴6与编码器静电轴3的稳定性,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设置了锁紧装置10。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专利申请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专利申请。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专利申请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专利申请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专利请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