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教学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远程教学已经逐步得到普及,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授课和学习,不用到学校上课。目前, 在进行互联网远程教学时,听课者一般只能看到授课画面和听到授课声音,对于一些基础知识较差的听课者,仅仅通过授课画面和授课声音,有时比较难以理解教学内容,这样就会使得教学效果较差。同时,由于教师要面对多数学生,所以在讲解课题的时候,往往缺乏针对性,同时由于授课时间的规定, 多数学生会存在对上课所授知识不理解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在进行教学讲解分析时,省时省力,科学有效,减轻了教学人员的工作难度,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直观理解。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包括机器人本体和数据库,所述机器人本体包括显示屏、语音模块、视频模块和主机,所述主机位于所述机器人内部,并设有多个端口及无线连接模块;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机器人面部,且为触摸屏显示屏;所述数据库位于所述主机内,并与所述主机进行信号交互;所述数据库包括训练试题模块、问题汇总模块和课程模块,所述数据库通过所述主机将数据输出至显示屏、语音模块及视频模块中,所述语音模块及视频模块与所述显示屏相连并进行信号交互;所述无线连接模块与移动终端进行信号交互。
进一步的,在所述的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中,所述机器人本体底部设有滑轮装置,所述滑轮装置与所述主机相连。
进一步的,在所述的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中,所述端口为2.0USB端口、3.0USB端口、HDMI端口及电源端口。
进一步的,在所述的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中,所述机器人本体内设有电池模块。
进一步的,在所述的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中,所述电池模块为锂电池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系统设计简单,功能齐全,将学习、练习和测试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每个学习者均采用量身定做的练习试题,针对性强,疑难问题汇总模块的设计,一方面方便了学习者的学习,另一方面可以使得教师更加了解学习者的情况,从而进行因材施教,且将课程练习与游戏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的后视图;
图3为本发明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包括机器人本体1和数据库,所述机器人本体1包括显示屏2、语音模块、视频模块和主机(图未示出),所述主机位于所述机器人1的内部,并设有多个端口及无线连接模块;所述显示屏2位于所述机器人1面部,且为触摸屏显示屏;所述数据库位于所述主机内,并与所述主机进行信号交互;所述数据库包括训练试题模块、问题汇总模块和课程模块,所述数据库通过所述主机将数据输出至显示屏2、语音模块及视频模块中,所述语音模块及视频模块与所述显示屏2相连并进行信号交互;所述无线连接模块与移动终端进行信号交互。
进一步的,所述机器人本体1底部设有滑轮装置3,所述滑轮装置3与所述主机相连,并由所述主机进行控制其运动,使机器人本体1可以随着要求进行相应的移动。
此外,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端口为2.0USB端口4、3.0USB端口5、HDMI端口6及电源端口或者还包括其他可拓展的端口。所述机器人本体1内设有锂电池组的电池模块,用于对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进行供电。
工作原理:使用时,数据库中的训练试题模块、问题汇总模块和课程模块可将所有的试题通过显示屏2、语音模块及视频模块进行呈现,由使用者进行强化练习;此外,使用者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例如手机、IPad等推送相应的试题或者学习视频至主机中,从而显示在显示屏2上。
综上,本申请提出的智能机器人视频课程推送系统可以将学习、练习和测试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每个学习者均采用量身定做的练习试题,针对性强,疑难问题汇总模块的设计,一方面方便了学习者的学习,另一方面可以使得教师更加了解学习者的情况,省时省力,科学有效。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