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文科教学展示用具。
(二)
背景技术:
在文科教学过程中,教师经常需要使用展示板来书写各种资料。现有的展示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自带擦除装置,教师在展示板上书写资料后,只能使用黑板擦一点一点擦除上面的内容,劳动强度大,擦除效率低。二是在冬天,教室内空气比较干燥,空气湿度低,教师和学生会产生不适感,现有的展示板不具有调节教室内空气湿度的功能。三是在夏天,学生在教室里上晚自习时,经常受到蚊虫的肆扰,现有的展示板不具有驱散蚊虫的功能。
(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结构合理、方便实用、自带擦除装置、具有调节教室内空气湿度、能够驱散教室内蚊虫的文科教学展示用具,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文科教学展示用具,包括一水平设置的储水箱,在储水箱的下方设有一储液箱,在储水箱和储液箱之间设有一框架,在框架内设有一板体,在板体上设有一水平设置的板擦,在板擦上远离板体的一侧表面上设有一手柄,在板擦上靠近板体的一侧表面上设有擦布,板擦的两端与框架两侧竖直设置的套筒固连,套筒与框架之间设有至少一组导向轮,每个套筒活动套设于竖直设置的滑杆上,滑杆的顶端与储水箱固连,滑杆的底端与储液箱固连,在储水箱的顶端左侧设有一注水口,在注水口上设有第一塞子,在储水箱的中间设有一挂环,在储水箱的顶端右侧设有一蓄电池,在储水箱下方的框架上设有一水平设置的加湿器,所述加湿器通过导线经设置在储水箱右侧的开关与蓄电池相连,在加湿器上沿加湿器长度方向设有若干个雾化口,在储液箱的右侧设有一注液口,在注液口上设有第二塞子,在储液箱内设有一海绵,在储液箱上方的框架上设有若干个与储液箱相连通的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文科教学展示用具,结构合理,方便实用,自带板擦和擦布,当需要擦拭时,用手拉动手柄对板体进行擦拭,一次即可全部擦除板体上的全部内容,劳动强度小,擦拭效率高。冬天室内空气比较干燥时,打开加湿器,可以调节教室内空气湿度,这样就无须在教室内再安装一个加湿器,不仅节省空间,而且节约成本。当夏天教室内蚊虫比较多时,通过本实用新型可以驱散教室内蚊虫,避免蚊虫叮咬影响学生学习,适于广泛推广应用。
(四)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储水箱,2储液箱,3框架,4板体,5板擦,6手柄,7擦布,8套筒,9导向轮,10滑杆,11注水口,12第一塞子,13挂环,14蓄电池,15加湿器,16开关,17雾化口,18注液口,19第二塞子,20海绵,21通孔。
(五)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中所示,该实施例包括一水平设置的储水箱1,在储水箱1的下方设有一储液箱2,在储水箱1和储液箱2之间设有一框架3,在框架3内设有一板体4,在板体4上设有一水平设置的板擦5,在板擦5上远离板体4的一侧表面上设有一手柄6,在板擦5上靠近板体4的一侧表面上设有擦布7,板擦5的两端与框架3两侧竖直设置的套筒8固连,套筒8与框架3之间设有至少一组导向轮9,每个套筒8活动套设于竖直设置的滑杆10上,滑杆10的顶端与储水箱1固连,滑杆10的底端与储液箱2固连,在储水箱1的顶端左侧设有一注水口11,在注水口11上设有第一塞子12,在储水箱1的中间设有一挂环13,在储水箱1的顶端右侧设有一蓄电池14,在储水箱1下方的框架3上设有一水平设置的加湿器15,所述加湿器15通过导线经设置在储水箱1右侧的开关16与蓄电池14相连,在加湿器15上沿加湿器15长度方向设有若干个雾化口17,在储液箱2的右侧设有一注液口18,在注液口18上设有第二塞子19,在储液箱2内设有一海绵20,在储液箱2上方的框架3上设有若干个与储液箱2相连通的通孔21。
使用时,用挂环13将本实用新型挂到教室内合适位置,当需要擦除板体4上的内容时,用手握住手柄6,从上往下拉动板擦5或者从下往上推动板擦5,通过擦布7来擦除板体4上的内容,一次即可全部擦除板体4上的全部内容,劳动强度小,擦拭效率高。在冬天,当教室内空气比较干燥时,打开第一塞子12,从注水口11往储水箱1中加水,加水完成后关闭第一塞子12,打开开关16,加湿器15开始工作,从雾化口17向教室内喷雾,改变教室内的空气湿度,这样就无须在教室内再安装一个加湿器15,不仅节省空间,而且节约成本。在夏天,当教室内蚊虫较多时,打开第二塞子19,将驱蚊液从注液口18中加入到储液瓶内,关闭第二塞子19,储液瓶内的海绵20吸收驱蚊液后,再从通孔21中慢慢恢发出来,驱蚊时间长,驱蚊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