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计算机教学使用的展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49049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计算机教学使用的展示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计算机教学使用的展示装置。



背景技术:

展示装置又称实物展示台,把它连接在投影机和电视机上时,就可以将资料、讲义、实物、幻灯片等清晰地展示出来,是多媒体教室不可或缺的教学设备之一,目前展示装置只能将物体图片展出来,对于教学来说功能略显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计算机教学使用的展示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是经展示台、控制台和投影仪三种机器结合起来使用的,所选用的智能拍摄扫描仪可对实物进行360°无死角拍摄扫描,将信息传送到控制台,后将分析后的图片展示出来,此时学生可清晰的看到物体的照片、三维模型、和基本尺寸等是学生更能直观的了解展示装置上的物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计算机教学使用的展示装置,包括空心柱、控制台、墙面和房顶,所述空心柱内安装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与展示台之间通过转轴连接,且展示台设置在电动机的上方,所述展示台与空心柱之间通过轴承连接,所述空心柱左侧设置有底座,所述底座和支架之间设置有升降装置,且支架设置在底座的上方,所述支架和智能拍摄扫描仪之间通过万向轴连接,所述控制台上安装有显示屏和按键,且控制台安装在支柱上,所述墙面上安装有滚筒和音响,且滚筒内设置有幕布,所述房顶和投影仪之间通过支杆连接,且房顶设置在投影仪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智能拍摄扫描仪设置在展示台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显示屏安装在按键的左侧。

优选的,所述投影仪安装在幕布的左侧。

优选的,所述音响安装在幕布的两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控制台可精确控制电动机的转停,升降装置将智能拍摄扫描仪太高到合适的位置,经万向轴调节智能拍摄扫描仪的角度,至此可记录和拍摄实物的图片和三维立体模型,控制台不仅是进行对实物分析的中转站,也可对影像资料控制投影仪进行放映,幕布使用软布放映画面更加的细腻,本装置结构合理,功能齐全,适用于教学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展示台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控制台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投影仪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万向轴;2-智能拍摄扫描仪;3-支架;4-升降装置;5- 展示台;6-轴承;7-空心柱;8-转轴;9-底座;10-电动机;11-显示屏;12-控制台;13-按键;14-支柱;15-投影仪;16-支杆;17-房顶;18-滚筒;19-音响;20-幕布;21-墙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新型计算机教学使用的展示装置,包括空心柱7、控制台12、墙面21和房顶17,其特征在于:空心柱7内安装有电动机10,电动机10与展示台5之间通过转轴8连接,且展示台5设置在电动机10的上方,展示台5 与空心柱7之间通过轴承6连接,空心柱7左侧设置有底座9,底座 9和支架3之间设置有升降装置4,且支架3设置在底座9的上方,支架3和智能拍摄扫描仪2之间通过万向轴1连接,控制台12上安装有显示屏11和按键13,且控制台12安装在支柱14上,墙面21 上安装有滚筒18和音响19,且滚筒18内设置有幕布20,房顶17和投影仪15之间通过支杆16连接,且房顶17设置在投影仪15的上方,智能拍摄扫描仪2设置在展示台5的上方,显示屏11安装在按键13 的左侧,投影仪15安装在幕布20的左侧,音响19安装在幕布20的两侧。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实物放置在展示台5上,控制台12可控制电动机10的转速,使电动机10带动展示台5旋转,升降装置4控制智能拍摄扫描仪2的高度,万向轴1可调节智能拍摄扫描仪2的拍摄扫描角度,展示台5旋转配合智能拍摄扫描仪2录取实物的信息,然后控制台5处理智能拍摄扫描仪2所录取的信息,经投影仪15放映在幕布20上,此时学生可清晰的看到物体的照片、三维模型、和基本尺寸等,当然学生也可到展示台5观看实物。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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