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196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下箱体(1)、液压伸缩柱(2)和展示板(3);

所述下箱体(1)底部设置有液压驱动装置(101),所述液压驱动装置(101)上端固定连接所述液压伸缩柱(2),所述液压伸缩柱(2)一端的两侧对称地设有一对支座(201),且每个所述支座(201)的一端与所述液压伸缩柱(2)转动连接,每个所述支座(201)的另一端与所述展示板(3)底部固定连接;

所述展示板(3)上可拆卸设有至少一个模拟桌(301)和至少一个电路板(302),所述模拟桌(301)与所述电路板(302)相邻且一一对应,所述模拟桌(301)上可拆卸设有多个模拟人(303),所述模拟人(303)的底端设有压力感应器,所述电路板(302)上设有多个LED灯(304),每个所述LED灯(304)的位置与每个所述模拟人(303)一一对应;

所述下箱体(1)的侧面设有控制器(102),所述控制器(102)均与所述液压驱动装置(101)、所述压力感应器和所述电路板(302)电联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模拟桌包括审判席桌、记录桌、原告桌、被告桌,相应地,所述模拟人包括模拟审判人、模拟记录人、模拟原告人和模拟被告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上箱体(4),所述上箱体(4)与所述下箱体(1)插接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蓄电池(5),所述蓄电池(5)设置在所述下箱体(1)的侧面,且所述蓄电池(5)均与所述控制器(102)、所述液压驱动装置(101)、所述压力感应器和所述电路板(302)电联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拟人(303)具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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