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心理学教学用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37249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心理学教学辅助器件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心理学教学用架。



背景技术:

心理教学需要从多个信息源对心理问题、心理障碍进行阐述;在心理教学时需要从心理成长、人格发展、智力、社会化及家庭、婚姻生活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心理学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仅仅通过讲述是不够的;目前,心理沙盘是心理教育与心理治疗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方法,它能够唤起童心,使人们找到回归心灵的途径,进而解决身心失调、社会适应不良、人格发展障碍等问题。目前,心理教学中无法将沙盘和讲授结合起来,导致教学效果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心理学教学用架,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沙盘和讲授无法结合,导致教学效果较差的问题。

具体的,心理学教学用架,包括:

两个相互平行的底座,两个底座上分别固定有Y型支架,两个Y型支架上固定设有教学架本体;

教学架本体包括沙盘箱和两个磁性书写板,两个磁性书写板分别通过合页铰接在对应的沙盘箱两侧,沙盘箱的两侧还分别设有磁条,磁性书写板与磁条磁吸固定;

沙盘箱的横截面为扇形,沙盘箱的顶端和底面边缘上分别设有滑槽,沙盘箱中设有两个透明竖板,两个透明竖板将沙盘箱分隔为第一放置区、沙盘区和第二放置区,两个透明竖板与相邻的沙盘箱侧面之间设有透明弧面,两个透明竖板之间设有两个透明弧形滑动门,两个透明弧形滑动门上下两侧分别对应限位于沙盘箱顶端和底面的滑槽中,并相对滑槽可滑动,沙盘区中正对透明弧形滑动门设有阶梯台阶,第一放置区和第二放置区中均设有多层放置板,第一放置区和所述第二放置区的背面设为平开门。

优选的,磁性书写板和透明竖板的形状大小均与沙盘箱的横截面相同。

优选的,磁条沿沙盘箱两侧的弧形边缘设置。

优选的,透明弧面与透明弧形滑动门的弧度均与沙盘箱横截面的弧度相同。

优选的,透明弧面与透明弧形滑动门均为玻璃制成。

优选的,放置板设有4层。

优选的,底座的底部设有万向轮。

优选的,沙盘区中设有灯带,灯带通过开关与电源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提供的心理学教学用架,整体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磁性书写板铰接在沙盘箱的两侧并通过磁条进行磁吸固定,便于教师将沙盘演示与书写讲授结合,有效的提高了教学效率;横截面为扇形的沙盘箱,利用沙盘区中的阶梯台阶能够通过透明弧形滑动门展示给学生观看,避免了后面的学生无法观看到演示,沙盘区两侧的放置区能够放置演示所用的道具,方便取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心理学教学用架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底座,2-Y型支架,3-沙盘箱,4-磁性书写板,5-透明竖板,6-阶梯台阶,7-透明弧形滑动门,8-放置板,9-平开门,10-磁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心理学教学用架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底座1,两个底座1上分别固定有Y型支架2,两个Y型支架2上固定设有教学架本体。

教学架本体包括沙盘箱3和两个磁性书写板4,两个磁性书写板4分别通过合页铰接在对应的沙盘箱3两侧,沙盘箱3的两侧还分别设有磁条10,磁性书写板4与磁条10磁吸固定。

沙盘箱3的横截面为扇形,沙盘箱3的顶端和底面边缘上分别设有滑槽,沙盘箱3中设有两个透明竖板5,两个透明竖板5将沙盘箱3分隔为第一放置区、沙盘区和第二放置区,两个透明竖板5与相邻的沙盘箱3侧面之间设有透明弧面,两个透明竖板5之间设有两个透明弧形滑动门7,两个透明弧形滑动门7上下两侧分别对应限位于沙盘箱3顶端和底面的滑槽中,并相对滑槽可滑动,沙盘区中正对透明弧形滑动门7设有阶梯台阶6,第一放置区和所述第二放置区中均设有4层放置板8,第一放置区和所述第二放置区的背面设为平开门9。

其中,磁性书写板4和透明竖板5的形状大小均与沙盘箱3的横截面相同;磁条10沿沙盘箱3两侧的弧形边缘设置,便于相同形状的磁性书写板4与沙盘箱3磁吸固定;透明弧面与透明弧形滑动门7的弧度均与沙盘箱3横截面的弧度相同;透明弧面与透明弧形滑动门7均为玻璃制成,便于学生观看;底座1的底部设有万向轮,能够便于教学架的移动;沙盘区中设有灯带,灯带通过开关与电源连接,利用灯带的不同颜色营造不同的演示氛围。

使用时,将教学架的弧形面正对学生放置,打开沙盘箱3两侧铰接的磁性书写板4,并利用磁性书写板4进行书写讲解,需要结合沙盘演示时,打开第一放置区和第二放置区背面的平开门9,取出第一放置区和第二放置区中放置的演示道具,然后向两侧滑动透明弧形滑动门7,打开沙盘区,将演示道具在沙盘区中的阶梯台阶6上进行摆放演示,阶梯台阶6能够使所有的学生都能够清楚看到老师的演示,不会使前面的学生对后面的学生产生干扰。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几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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