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疾控中心用教育宣传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40784阅读:5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疾控中心用教育宣传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设备领域,具体地讲,涉及一种医用疾控中心用教育宣传台。



背景技术:

为了更好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引导群众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疾控中心宣传栏对其宣传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疾病控制中心对疾病的及时宣传十分重要,又相当的难做,对疾病的宣传教育的宣传栏是对疾病进行及时宣传的重要手段,但是现在的宣传栏结构设计单一,且都是静止不动的,灵活性较差,此为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医用疾控中心用教育宣传台,方便疾控中心对于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发明目的:

一种医用疾控中心用教育宣传台,包括底板,其特征是:所述底板的通过轴承连接转动板,所述转动板的上端固定有宣传画收集桶和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两侧分别固定连接有挡板,两个所述挡板之间铰接有转动柱,所述转动柱固定在宣传布的一侧,所述宣传布的另一侧连接在移动杆上,所述移动杆一侧设置有对称的夹板,所述转动柱上端固定连接有齿轮轴,所述齿轮轴穿过所述挡板固定连接在齿轮上,所述齿轮与蜗杆啮合,所述蜗杆两端铰接在长方块上,所述蜗杆的一侧固定连接在转动把手上,所述转动把手穿过所述长方块,两个所述挡板的一侧分别固定连接有圆板,每个所述圆板分别铰接在转动杆一的一侧,每个所述转动杆一的另一侧分别铰接在转动杆二的一侧,每个所述转动杆二的另一侧通过连接轴铰接在所述夹板上。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宣传画收集桶一侧设置有滑槽,并且其内侧设置有辅助板,所述辅助板穿过所述滑槽连接在把手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当需要宣传展示时,手握把手向上移动,把手带动辅助板向上移动将宣传画取出,用手向右拽动移动杆,将宣传布在转动杆一和转动杆二的辅助限位作用下水平展开,将宣传画贴到或者悬挂到宣传布上,转动宣传画收集桶,在轴承的作用下,实现宣传画的多角度展示,当宣传展示完毕时,摘下宣传画,推动移动杆,转动杆一和转动杆二被折叠,手动旋转转动把手,转动把手带动蜗杆转动,蜗杆带动齿轮转动,齿轮带动齿轮轴转动,齿轮轴带动转动柱转动,收起宣传画,完成宣传布的收纳。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操作简单,功能多样,方便疾控中心对于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对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知识的增涨有着积极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中:1、圆板,2、转动杆一,3、移动杆,4、转动杆二,4a、夹板,5、挡板,6、底板,7、转动板,8、辅助板,8a、转动柱,9、滑槽,10、宣传画收集桶,11、支撑板,12、长方块,13、蜗杆,13a、齿轮轴,14、齿轮,15、转动把手,16、宣传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底板6,所述底板6的通过轴承连接转动板7,所述转动板7的上端固定有宣传画收集桶10和支撑板11,所述支撑板11的两侧分别固定连接有挡板5,两个所述挡板5之间铰接有转动柱8a,所述转动柱8a固定在宣传布16的一侧,所述宣传布16的另一侧连接在移动杆3上,所述移动杆3一侧设置有对称的夹板4a,所述转动柱8a上端固定连接有齿轮轴13a,所述齿轮轴13a穿过所述挡板5固定连接在齿轮14上,所述齿轮14与蜗杆13啮合,所述蜗杆13两端铰接在长方块12上,所述蜗杆13的一侧固定连接在转动把手15上,所述转动把手15穿过所述长方块12,两个所述挡板5的一侧分别固定连接有圆板1,每个所述圆板1分别铰接在转动杆一2的一侧,每个所述转动杆一2的另一侧分别铰接在转动杆二4的一侧,每个所述转动杆二的另一侧通过连接轴铰接在所述夹板4a上。

所述宣传画收集桶10一侧设置有滑槽9,并且其内侧设置有辅助板8,所述辅助板8穿过所述滑槽9连接在把手上。

本实用新型工作流程为:当需要宣传展示时,手握把手向上移动,把手带动辅助板8向上移动将宣传画取出,用手向右拽动移动杆3,将宣传布16在转动杆一2和转动杆二4的辅助限位作用下水平展开,将宣传画贴到或者悬挂到宣传布16上,转动宣传画收集桶10,在轴承的作用下,实现宣传画的多角度展示,当宣传展示完毕时,摘下宣传画,推动移动杆3,转动杆一2和转动杆二4被折叠,手动旋转转动把手15,转动把手15带动蜗杆13转动,蜗杆13带动齿轮14转动,齿轮14带动齿轮轴13a转动,齿轮轴13a带动转动柱8a转动,收起宣传画,完成宣传布16的收纳。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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