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控制实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57649发布日期:2019-09-24 23:21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DCS控制实训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实验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DCS控制实训装置。



背景技术:

DCS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分散控制系统)是随着现代大型工业生产自动化的不断兴起和过程控制要求的日益复杂应运而生的综合控制系统,它是计算机技术、系统控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可提供窗口友好的人机界面和强大的通讯功能。是完成过程控制、过程管理的现代化设备。

由于DCS系统较为复杂,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掌握多种参数的控制,而真机通常又不适合用于教学实训,因此亟待发明一种DCS控制实训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DCS控制实训装置,适合于教学实训。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DCS控制实训装置,包括储水箱Ⅰ、储水箱Ⅱ、加热锅炉、高位水箱、中位水箱、低位水箱Ⅰ和低位水箱Ⅱ,所述储水箱Ⅰ的出水口通过开关泵及管路Ⅰ与高位水箱、中位水箱和低位水箱Ⅰ连通,所述储水箱Ⅱ的出水口通过变频泵及管路Ⅱ与加热锅炉和低位水箱Ⅱ联通,还包括设置于DCS控制实训装置中的温度仪表、流量仪表、液位仪表、压力仪表和控制执行装置。

进一步,所述温度仪表设置于加热锅炉上,包括热电阻和双金属温度表。

进一步,所述液位仪表为压力式液位变送器,分别设置于储水箱Ⅰ、储水箱Ⅱ、加热锅炉、高位水箱、中位水箱、低位水箱Ⅰ和低位水箱Ⅱ上。

进一步,所述流量仪表包括电磁流量计和涡轮流量计,分别设置于开关泵和变频泵的出水口。

进一步,所述压力仪表为压力变送器,分别设置于开关泵和变频泵的出水口。

进一步,所述控制执行装置包括电动调节阀和气动调节阀,分别设置于开关泵和变频泵的出水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DCS控制实训装置具有如下优点:结构简单,可以模拟实现多种工业生产中的控制方案,被控参数包括了流量、压力、液位、温度四大热工参数。可实现的控制方案包括了简单控制系统、串级控制系统、比值控制系统、均匀控制系统、选择控制系统、分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实现了对各种仪表灵活构建检测系统或控制系统,包括从就地显示仪表到远传仪表、从一次仪表到二次仪表;具备液位、流量、温度、压力等四大热工量的检测与控制。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示出了DCS控制实训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见图1,本实施例DCS控制实训装置,包括储水箱ⅠV106、储水箱ⅡV101、加热锅炉R101、高位水箱V103、中位水箱V104、低位水箱ⅠV105和低位水箱ⅡV102,以及对应的温度仪表、流量仪表、液位仪表、压力仪表和控制执行装置,分为两个水路系统,分别是主物料系统和副物料系统。

主物料系统的储水箱ⅠV106的出水口设置有开关泵P102,开关泵的出水口通过管路Ⅰ连接高位水箱V103、中位水箱V104和低位水箱ⅠV105的入水口,所述管路Ⅰ包括连接于开关泵的出水口的主管路和分别连接高位水箱V103、中位水箱V104和低位水箱ⅠV105的入水口的支管路,主管路上设置有电磁流量计、压力变送器和气动调节阀,所述气动调节阀还有一个并联的直通管道,管路Ⅰ上根据需要设置有多个阀门。

主物料系统可以构成三容液位控制系统、双容液位控制系统形成串级控制系统,还可以构成压力、液位、流量等单回路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

副物料系统的储水箱ⅡV101的出水口设置有变频泵P101,变频泵p101的出水口通过管路Ⅱ连接加热锅炉R101和低位水箱ⅡV102的入水口,所述管路Ⅱ包括连接于变频泵P101的出水口的主管路和分别连接加热锅炉R101和低位水箱ⅡV102的入水口的支管路,主管路上设置有涡轮流量计、压力变送器和电动调节阀,所述电动调节阀还有一个并联的直通管道,管路Ⅱ上根据需要设置有多个阀门。加热锅炉R101设置有热电阻和双金属温度表等温度仪表。

副物料系统通过变频泵将物料打入加热锅炉与低位水箱又构成串级控制,还可以构成压力、液位、流量、温度单回路控制系统、流量泵的变频控制。

所述液位仪表为压力式液位变送器,分别设置于储水箱Ⅰ、储水箱Ⅱ、加热锅炉、高位水箱、中位水箱、低位水箱Ⅰ和低位水箱Ⅱ上。

主副物料系统开启可完成双路独立的压力、液位、流量控制整定、双闭环流量比值控制回路、流量液位均匀控制回路、选择控制回路、分程控制回路。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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