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模组;以及
防水框架,用以结合或分离于该显示模组,该防水框架包括:
第一框架;
第二框架;以及
弹性结合件,位于该第一框架与该第二框架之间,且该弹性结合件应该第二框架被套入或被嵌入于该第一框架,而被紧密结合于该第一框架与该第二框架之间,以使该防水框架提供该显示模组的一防水保护功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模组包括一外缘侧边,该外缘侧边位于该显示模组的一背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防水框架藉由套合、卡合、锁合或嵌合而紧密结合或分离于该外缘侧边。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框架以及该第二框架为中空框架,用以夹持该弹性结合件并使其部分紧密结合于该外缘侧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弹性结合件为一O型弹性结构体、一U型弹性结构体、一L型弹性结构体、一I型弹性结构体中的一者或其组合。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模组为应用于销售点信息管理系统的液晶触控显示模组。
7.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模组,包括一外缘侧边;以及
防水框架,用以结合或分离于该显示模组,该防水框架包括:
第一框架,用以结合或分离于该外缘侧边;
第二框架;以及
弹性结合件,位于该第一框架与该第二框架之间,且该弹性结合件应该第二框架被套入或被嵌入于该第一框架,而被紧密结合于该第一框架与该第二框架之间,再被紧密结合于该外缘侧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外缘侧边位于该显示模组的一背面。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弹性结合件藉由该防水框架而被紧密结合或分离于该外缘侧边。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框架以及该第二框架为中空框架,用以夹持该弹性结合件并使其部分紧密结合于该外缘侧边,以提供该显示模组的一防水保护功能。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弹性结合件为一O型弹性结构体、一U型弹性结构体、一L型弹性结构体、一I型弹性结构体中的一者或其组合。
12.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模组,包括一外缘侧边;以及
防水框架,包括:
第一框架;
第二框架;以及
弹性结合件,位于该第一框架与该第二框架之间;
其中,应该第二框架被嵌入并施压于该弹性结合件以及该第一框架,而使该弹性结合件部分伸出于该第一框架与该第二框架之间,并紧密结合于该外缘侧边。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外缘侧边位于该显示模组的一背面。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部分的该弹性结合件藉由该防水框架而被紧密结合或分离于该外缘侧边。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框架为中空底架,该第二框架为中空压板;其中,该中空压板被嵌入于该中空底架,并施压位于其中的该弹性结合件,以使其部分紧密结合于该外缘侧边,以提供该显示模组的一防水保护功能。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弹性结合件为一O型弹性结构体、一U型弹性结构体、一L型弹性结构体、一I型弹性结构体中的一者或其组合。
17.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模组,包括一外缘侧边,该外缘侧边位于该显示模组的一背面;
防水框架;以及
弹性结合件,位于该显示模组与该防水框架之间;
其中,该弹性结合件藉由该防水框架而被部分施压于该显示模组,以使该弹性结合件气密结合于该外缘侧边。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部分的该弹性结合件藉由该防水框架而被紧密结合或分离于该外缘侧边,以提供该显示模组的一防水保护功能。
19.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防水框架包括第一框架以及第二框架,且藉由该第二框架被套入、卡扣、锁合或嵌入于该第一框架,而使该弹性结合件被夹持于该防水框架中。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框架以及该第二框架为中空框架,用以夹持该弹性结合件并使其部分紧密结合于该外缘侧边;或者,该第一框架以及该第二框架为一体成型或相互邻接的一框架结构体,用以弹性地夹持该弹性结合件,以使其部分紧密结合位于该背面的该外缘侧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