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极结构,包括:
第一电极;以及
第二电极,与所述第一电极相对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电极具有第一侧边以及第二侧边,所述第二侧边位于所述第一侧边与所述第二电极之间,所述第一侧边至所述第二侧边具有最大垂直长度及最小垂直长度,且所述最小垂直长度与所述最大垂直长度的比值小于0.8;以及
所述第二电极与所述第一电极之间具有第一垂直间距及第二垂直间距,且所述第二垂直间距大于所述第一垂直间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结构,其中所述第一侧边具有第一水平长度,所述最大垂直长度与所述最小垂直长度之间具有第二水平长度,而所述第二水平长度与所述第一水平长度的比值大于0.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极结构,其中所述第一电极还具有多个第三侧边,所述多个第三侧边连接所述第一侧边与所述第二侧边,且所述最小垂直长度为所述多个第三侧边的每一个的垂直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极结构,其中所述第二侧边呈弯折线状且包括直线部与多个斜线部,所述多个斜线部分别连接所述直线部与所述多个第三侧边,而所述多个斜线部的每一个具有第三水平长度,而所述第三水平长度与所述第一水平长度的比值大于0.2。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极结构,其中所述第二侧边呈弧线状且与参考切线相切于一点,而所述点至相邻的所述第三侧边的连线与所述第二侧边定义出封闭区域,且所述第三侧边的延伸线、所述参考切线以及所述连线围绕出虚拟三角形,而所述封闭区域的面积小于所述虚拟三角形的面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结构,其中所述封闭区域的面积与所述虚拟三角形的面积的比值小于等于0.6。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结构,其中所述第一垂直间距与所述第二垂直间距的比值小于0.8。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结构,其中所述第一电极于水平面的投影面与所述第二电极于所述水平面的投影面呈镜射对称。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结构,其中所述第一电极于水平面上具有第一正投影面积,而所述第二电极于所述水平面上具有第二正投影面积,且所述第一正投影面积不同于所述第二正投影面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极结构,其中所述第一正投影面积与所述第二正投影面积的比值大于0.2且小于5,但不等于1。
11.一种微型发光元件,包括:
磊晶结构层,具有表面;以及
电极结构,配置于所述磊晶结构层的所述表面上,且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
其中所述第一电极具有第一侧边以及第二侧边,所述第二侧边位于所述第一侧边与所述第二电极之间,所述第一侧边至所述第二侧边具有最大垂直长度及最小垂直长度,且所述最小垂直长度与所述最大垂直长度的比值小于0.8;以及
所述第二电极与所述第一电极之间具有第一垂直间距及第二垂直间距,且所述第二垂直间距大于所述第一垂直间距。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微型发光元件,其中所述磊晶结构层的所述表面具有长度,所述第一垂直间距与所述长度的比值大于0.1。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微型发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一电极于所述表面上具有第一正投影面积,而所述第二电极于所述表面上具有第二正投影面积,且所述第一正投影面积不同于所述第二正投影面积。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微型发光元件,其中所述表面具有面积,所述第一正投影面积与所述第二正投影面积之和与所述面积的比值小于0.8且大于0.2。
15.一种显示面板,包括:
线路基板;
至少一电极结构,配置于所述线路基板上,且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
其中所述第一电极具有第一侧边以及第二侧边,所述第二侧边位于所述第一侧边与所述第二电极之间,所述第一侧边至所述第二侧边具有最大垂直长度及最小垂直长度,且所述最小垂直长度与所述最大垂直长度的比值小于0.8;以及
所述第二电极与所述第一电极之间具有第一垂直间距及第二垂直间距,且所述第二垂直间距大于所述第一垂直间距;以及
至少一微型发光元件,配置于所述线路基板上,且与所述至少一电极结构电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