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位于所述壳体上的用于传递数据信息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光源;以及
位于所述壳体中的一个或多个投影光源;
其中,所述壳体的后侧和/或边缘处具有一个或多个透明部分或镂空部分,以及其中,所述投影光源发射的光线能够穿过所述透明部分或镂空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前壳和后壳,以及其中,在所述后壳上具有一个或多个透明部分或镂空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
由不透明材料构成的前壳;
由不透明材料构成的后壳;以及
位于前壳边缘和后壳边缘之间的透明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投影光源发射的光线的至少一部分能够通过所述透明部分或镂空部分到达所述投影式光通信装置的安装表面,并呈现出图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中,所述图案的至少一部分未被所述投影式光通信装置遮挡。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光源和/或投影光源耦合到控制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位于所述投影式光通信装置中的所述控制器。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位于所述投影式光通信装置的前侧和/或后侧的一个或多个光敏元件。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投影光源发出的光的强度或者波长能够被调节。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投影式光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位于所述投影式光通信装置的后侧的安装部件,所述安装部件能够用于调节所述投影式光通信装置与其所安装于的表面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