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柔性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弯折区和非弯折区;
所述柔性显示模组包括柔性显示面板和设置在所述柔性显示面板远离出光侧一侧的支撑层;
所述支撑层包括与所述弯折区对应的可延展部,所述可延展部靠近所述柔性显示面板的第一表面设置有第一可延展结构,所述可延展部远离所述柔性显示面板的第二表面设置有第二可延展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柔性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柔性显示面板和支撑层之间的光学胶层,所述光学胶层远离所述柔性显示面板的一侧与所述可延展部的第一表面贴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柔性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的弯折点和第二可延展结构的弯折点沿所述支撑层的延伸方向非对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柔性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包括多个凸部和凹部,所述第二可延展结构包括多个凸部和凹部,其中
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为波浪结构、锯齿结构和城垛形结构中的一个;
和/或
所述第二可延展结构为波浪结构、锯齿结构和城垛形结构中的一个。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柔性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与所述第二可延展结构的形状相同,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和第二可延展结构沿垂直于所述支撑层的延伸方向的方向对称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柔性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为锯齿结构时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的凸部为圆弧锯齿。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柔性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
所述柔性显示模组的弯折方向为第一弯折方向,所述第二可延展结构的相邻两个凸部之间的角度大于预设角度阈值;
或者
所述柔性显示模组的弯折方向为第二弯折方向,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的相邻两个凸部之间的角度大于预设角度阈值。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柔性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
所述柔性显示模组的弯折方向为第一弯折方向,在所述支撑层的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可延展结构的长度;
或者
所述柔性显示模组的弯折方向为第二弯折方向,在所述支撑层的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一可延展结构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可延展结构的长度。
9.一种柔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柔性显示模组。
10.一种制作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柔性显示模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支撑层对应于所述柔性显示模组的弯折区形成可延展部,所述可延展部包括形成在所述支撑层的第一表面的第一可延展结构,和形成在所述支撑层的第二表面的第二可延展结构,所述第二表面和所述第一表面相对设置;
将所述支撑层设置在所述柔性显示模组的柔性显示面板远离出光侧的一侧,其中所述支撑层的第一表面相对于所述第二表面靠近所述柔性显示面板。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显示模组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柔性显示面板和支撑层之间的光学胶层,所述将所述支撑层设置在所述柔性显示模组的柔性显示面板远离出光侧的一侧,其中所述支撑层的第一表面相对于所述第二表面靠近所述柔性显示面板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光学胶层贴合在所述柔性显示面板远离出光侧的一侧;
将所述支撑层的第一表面贴合在所述光学胶层远离所述柔性显示面板的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