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016800发布日期:2021-02-20 19:47阅读:108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配件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逐渐成为人们必备的电子设备,其中手机显示屏是手机的重要组成零件,手机显示屏用于显示文字、图像及色彩等,也是人机交互重要的界面。在专利cn201720945725.7中记载了一种透明液晶显示器,其通过透明el冷光片代替传统的背光源,解决了显示器透明显示的问题,el为场致发光的英文缩写,场致发光片的寿命是以半衰期来衡量的,提高工作电压、亮度会降低其使用寿命,另外高温、高湿环境也会降低其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时间久的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
[0004]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的技术方案是:
[0005]
一种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包括第一透明基板层、第二透明基板层,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层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层之间的场致发光层。
[0006]
所述场致发光层包括正极层和负极层,还包括位于所述正极层和负极层之间的材料层,所述场致发光层还包括有透明陶瓷支架,所述透明陶瓷支架设有固定槽,所述正极层、负极层和材料层安装在所述固定槽内,所述透明陶瓷支架还包括至少一个立柱部,所述立柱部穿过所述正极层、负极层和材料层。
[0007]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层的另一侧安装有第三透明基板层。
[0008]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层和所述第三透明基板层之间安装有胶框,所述胶框之中设置有液晶分子。
[0009]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三透明基板层的另一侧安装有偏光片。
[0010]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层的另一侧安装有偏光片。
[0011]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透明陶瓷支架包括底板和围坝,所述底板和围坝形成的空间为所述固定槽,所述围坝内设置有屏蔽腔,所述屏蔽腔内安装有屏蔽条。
[0012]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第一透明基板层和第二透明基板层之间设置有透明陶瓷支架,透明陶瓷支架的固定槽内安装场致发光层的正极层、负极层和材料层。场致发光层通过透明陶瓷支架的立柱部进行镶嵌固定,使其固定更加稳定,不易发生振动,另外,当发光功率较高产生热量时,能够及时散热,减少能耗减轻高温对其的影响,采用组合式的方式进行安装固定,方便进行安装,也能阻挡一部分外界环境对内部的影响。
附图说明
[0013]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的透明陶瓷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和说明:
[0016]
请参考图1、2,一种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包括第一透明基板层10、第二透明基板层20,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层10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层20之间的场致发光层30。
[0017]
所述场致发光层30包括正极层32和负极层34,还包括位于所述正极层 32和负极层34之间的材料层36,所述场致发光层30还包括有透明陶瓷支架 38,所述透明陶瓷支架38设有固定槽,所述正极层32、负极层34和材料层 36安装在所述固定槽内,所述透明陶瓷支架38还包括至少一个立柱部,所述立柱部穿过所述正极层32、负极层34和材料层36。透明陶瓷支架由氧化铝陶瓷等材料制成,透明陶瓷具有良好的导热性、耐腐蚀性。
[0018]
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层20的另一侧安装有第三透明基板层40。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层20和所述第三透明基板层40之间安装有胶框50,所述胶框50之中设置有液晶分子60。
[0019]
所述第三透明基板层40的另一侧安装有偏光片。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层的另一侧安装有偏光片。
[0020]
所述透明陶瓷支架38包括底板和围坝,所述底板和围坝形成的空间为所述固定槽,所述围坝内设置有屏蔽腔,所述屏蔽腔内安装有屏蔽条。
[0021]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组合式场致发光显示器,第一透明基板层和第二透明基板层之间设置有透明陶瓷支架,透明陶瓷支架的固定槽内安装场致发光层的正极层、负极层和材料层。场致发光层通过透明陶瓷支架的立柱部进行镶嵌固定,使其固定更加稳定,不易发生振动,另外,当发光功率较高产生热量时,能够及时散热,减少能耗减轻高温对其的影响,采用组合式的方式进行安装固定,方便进行安装,也能阻挡一部分外界环境对内部的影响。本实用新型既实现了显示器的透明显示,又能提高工作环境的稳定性,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
[0022]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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