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办公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门牌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0002]
现代商业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公司集中在办公楼办公,每个楼层都会有很多家公司,为了方便寻找,门口上沿都会放置门牌用于识别。而现有人们在固定门牌时常常使用胶带、胶水来进行固定,有些直接将门牌钻孔固定在墙体,后续公司更换办公地点又得重新装一遍,这样不仅拆装不便还影响美观;并且到夜里由于没有照明而看不到门牌,造成识别问题,影响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0003]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04]
为克服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门牌固定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5]
(二)技术方案
[0006]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门牌固定装置,它是由基座、固定座、螺纹孔、滑槽、夹紧装置、灯饰装置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设立在所述基座上方左端位置;所述固定座上设有所述螺纹孔;所述滑槽设立在所述基座上方中间位置;所述夹紧装置置于所述基座上方与所述滑槽形成滑动配合;所述灯饰装置固定在所述基座上方右侧位置;
[0007]
所述夹紧装置包括:夹板、连接块、滑块、连接杆、滑轮、弹簧;所述夹板下方固定有所述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下方与所述滑块固定连接;所述滑块上下两端固定有所述连接杆;所述滑轮固定在所述连接杆上;所述弹簧左端与所述连接杆固定连接;所述弹簧右端与所述基座内部固定连接置于所述滑槽内;所述滑块、滑轮与所述滑槽形成滑动配合。
[0008]
优选地,所述灯饰装置内部设有充电锂电池。
[0009]
优选地,所述灯饰装置前端设有防滑橡胶层。
[0010]
(三)有益效果
[0011]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固定座上的螺纹孔将整体固定在墙体上,滑动夹板,将门牌置于夹板与灯饰装置之间,在弹簧的收缩下将门牌紧紧固定,更换便捷,操作简单,并且灯饰装置提供照明,适用于办公楼里的门牌固定。
附图说明
[0012]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3]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0014]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5]
图2为夹紧装置结构图。
[0016]
图3为夹紧装置主视图。
[0017]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0018]
图5为滑槽位置图。
[0019]
附图标记说明:
[0020]
基座1、固定座2、螺纹孔3、滑槽4、夹紧装置5、夹板51、连接块52、滑块53、连接杆54、滑轮55、弹簧56、灯饰装置6、防滑橡胶层61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22]
如图1-5所示的.一种门牌固定装置,它是由基座1、固定座2、螺纹孔3、滑槽4、夹紧装置5、灯饰装置6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2设立在所述基座1上方左端位置;所述固定座2上设有所述螺纹孔3;所述滑槽4设立在所述基座1上方中间位置;所述夹紧装置5置于所述基座1上方与所述滑槽4形成滑动配合;所述灯饰装置6固定在所述基座1上方右侧位置;
[0023]
所述夹紧装置5包括:夹板51、连接块52、滑块53、连接杆54、滑轮55、弹簧56;所述夹板51下方固定有所述连接块52;所述连接块52下方与所述滑块53固定连接;所述滑块53上下两端固定有所述连接杆54;所述滑轮55固定在所述连接杆54上;所述弹簧56左端与所述连接杆54固定连接;所述弹簧56右端与所述基座1内部固定连接置于所述滑槽4内;所述滑块53、滑轮55与所述滑槽4形成滑动配合。
[0024]
进一步地,所述灯饰装置6内部设有充电锂电池,用于灯光照明的供电。
[0025]
进一步地,所述灯饰装置6前端设有防滑橡胶层61,防止由于时间夹紧过长导致门牌摩擦损坏,起到保护作用,一方面让夹紧更有力。
[0026]
用户在使用时,通过固定座2上的螺纹孔3将整体固定在墙体上,滑动夹板51,滑块53、滑轮55向左移动,弹簧56延展,从而拉大夹板51与灯饰装置6的距离,将门牌置于夹板51与灯饰装置6之间,在弹簧56的收缩下,滑块53、滑轮55带动夹板51向右移动靠近灯饰装置6,将门牌紧紧固定,更换便捷,操作简单,并且灯饰装6提供照明,适用于办公楼里的门牌固定。
[0027]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28]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
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