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撕橡皮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188650发布日期:2022-05-30 20:30阅读:44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撕橡皮擦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文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撕橡皮擦。


背景技术:

2.橡皮是一种用橡胶制成的文具,能擦掉铅笔书写的痕迹。橡皮的种类繁多,形状和色彩各异,有普通的橡皮,也有绘画用2b、4b、6b等型号的美术专用橡皮,以及可塑橡皮等等。传统的橡皮为一整大块,小朋友的橡皮在使用时,经常为借给别的小朋友,传统的橡皮不能够进行拆分,导致橡皮借走之后会出现丢失的情况,同时借给别的小朋友之后,自己就没有橡皮可用。
3.现有技术中如公告号为“cn211764561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文本中记载一种可撕橡皮,包括橡皮本体,所述橡皮本体由多个上下垂直分布的小橡皮构成,各个所述小橡皮连接处设置有可撕裂结构,所述可撕裂结构为小橡皮上下两端面的中间位置开设前后贯穿的凹槽,且小橡皮上端面中间凹槽槽宽是小橡皮上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该可撕橡皮,用户可从橡皮本体上可撕裂结构处,撕下小橡皮给别的小朋友,防止橡皮本体丢失,同时保证了在给别人使用的时候,自己也有橡皮可用,橡皮本体整体可分成多块进行单独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促进小朋友之间的友谊。
4.但是上述橡皮本体的结构复杂,制作成本较高;且相邻两块小橡皮之间的连接面较小,虽然便于儿童将其撕开,但在使用时也容易使其断开,从而影响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5.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撕橡皮擦,该可撕橡皮擦成型方式更加简单,成本低且连接强度也更高。
6.为了实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术方案:
7.一种可撕橡皮擦,包括橡皮擦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橡皮擦本体包括中心体,以及沿中心体周向规则布置的多块橡皮擦单元;所述中心体和橡皮擦单元均为柱体,橡皮擦单元仅内端侧壁或端角一体连接在中心体侧面上,多块橡皮擦单元之间相互独立;橡皮擦单元的连接端的两侧侧壁与其邻近的橡皮擦单元之间存在缝隙,任一橡皮擦单元均能够从其与中心体的连接处被撕离。
8.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涉及一种可撕橡皮擦,该可撕橡皮擦的橡皮擦本体包括中心体和多块橡皮擦单元,多块橡皮擦单元沿中心体周向规则布置,且与中心体侧壁一体连接;即该可撕橡皮擦的中心体和多块橡皮擦单元为一体构建而成,成型方式更加简单,成本低且连接强度也更高。进一步地,中心体和橡皮擦单元均为柱体,橡皮擦单元与中心体的连接面积较大,使其连接强度进一步提升,不易在使用时被扯断。
9.而为了便于儿童将其扯断,故在相邻橡皮擦单元之间设置缝隙,使相邻橡皮擦单元之间不连接,橡皮擦单元仅与中心体连接,如此在需要将橡皮擦本体撕开时,只需要施力于两块橡皮擦单元,将需撕开的橡皮擦单元从其两侧的缝隙掰开,即可将该橡皮擦本体撕
下,较为方便。
10.进一步方案中,所述橡皮擦单元仅其内端端角一体连接在中心体侧面上,橡皮擦单元和中心体的连接处被构建为宽度小于其邻近区域的颈部。此方案中,将橡皮擦单元和中心体的连接处设置为宽度较小的颈部,在撕开橡皮擦单元时容易使其在颈部断裂,更加省力。
11.作为优选,所述连接橡皮擦单元和中心体的颈部顶面和/或颈部侧面上设置有撕裂线。此方案中在的颈部顶面和/或颈部侧面上设置有撕裂线,撕裂线的设置使橡皮擦单元撕开时容易沿设定的撕裂线断开,从而更加省力且撕开的橡皮擦单元断面更加规则。
12.在其中一种实施方案中,所述橡皮擦单元的内端端角两侧侧壁上形成圆弧形凹口;中心体及其连接且相邻两个橡皮擦单元组合时,两块橡皮擦单元上的圆弧形凹口对接构成圆形腔并与缝隙内端连通,圆形腔的孔径大于裂缝的宽度。此方案中,在橡皮擦单元上构建圆弧形凹口,从而使橡皮擦单元和中心体的连接处为宽度较小的颈部。
13.在另外一种实施方案中,所述连接橡皮擦单元和中心体的颈部侧壁为圆弧形;中心体及其连接且相邻两个橡皮擦单元组合时,缝隙内端侧壁被构建为圆形侧壁。
14.作为优选,所述橡皮擦单元为多边形柱体,多块橡皮擦单元与其中间连接的中心体构成的橡皮擦本体外轮廓为多边形。
15.作为优选,所述橡皮擦单元为正方体,四块橡皮擦单元与其中间连接的中心体构成的橡皮擦本体外轮廓为正方体。
附图说明
16.图1为可撕橡皮擦的第一种结构立体图。
17.图2为可撕橡皮擦的第一种结构爆炸图。
18.图3为可撕橡皮擦的第二种结构立体图。
19.图4为可撕橡皮擦的第二种结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2.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
2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4.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5.如图1~4所示,本实施例涉及一种可撕橡皮擦,包括橡皮擦本体。所述橡皮擦本体包括中心体1,以及沿中心体1周向规则布置的多块橡皮擦单元2。所述中心体1和橡皮擦单元2均为柱体,具体是所述橡皮擦单元2为多边形柱体,多块橡皮擦单元2与其中间连接的中心体1构成的橡皮擦本体外轮廓为多边形。在如图中所示的方案中,所述橡皮擦单元2为正方体,四块橡皮擦单元2与其中间连接的中心体1构成的橡皮擦本体外轮廓为正方体。
26.所述橡皮擦单元2仅内端侧壁或端角一体连接在中心体1侧面上,多块橡皮擦单元2之间相互独立。橡皮擦单元2的连接端的两侧侧壁与其邻近的橡皮擦单元2之间存在缝隙3,任一橡皮擦单元2均能够从其与中心体1的连接处被撕离。该技术方案涉及一种可撕橡皮擦,该可撕橡皮擦的橡皮擦本体包括中心体1和多块橡皮擦单元2,多块橡皮擦单元2沿中心体1周向规则布置,且与中心体1侧壁一体连接。即该可撕橡皮擦的中心体1和多块橡皮擦单元2为一体构建而成,成型方式更加简单,成本低且连接强度也更高。进一步地,中心体1和橡皮擦单元2均为柱体,橡皮擦单元2与中心体1的连接面积较大,使其连接强度进一步提升,不易在使用时被扯断。
27.而为了便于儿童将其扯断,故在相邻橡皮擦单元2之间设置缝隙3,使相邻橡皮擦单元2之间不连接,橡皮擦单元2仅与中心体1连接,如此在需要将橡皮擦本体撕开时,只需要施力于两块橡皮擦单元2,将需撕开的橡皮擦单元2从其两侧的缝隙3掰开,即可将该橡皮擦本体撕下,较为方便。
28.进一步方案中,所述橡皮擦单元2仅其内端端角一体连接在中心体1侧面上,橡皮擦单元2和中心体1的连接处被构建为宽度小于其邻近区域的颈部4。此方案中,将橡皮擦单元2和中心体1的连接处设置为宽度较小的颈部4,在撕开橡皮擦单元2时容易使其在颈部4断裂,更加省力。
29.作为优选,所述连接橡皮擦单元2和中心体1的颈部4顶面和/或颈部4侧面上设置有撕裂线。此方案中在的颈部4顶面和/或颈部4侧面上设置有撕裂线,撕裂线的设置使橡皮擦单元2撕开时容易沿设定的撕裂线断开,从而更加省力且撕开的橡皮擦单元2断面更加规则。
30.在如图3和4所示的其中一种实施方案中,所述橡皮擦单元2的内端端角两侧侧壁上形成圆弧形凹口5。中心体及其连接且相邻两个橡皮擦单元2组合时,两块橡皮擦单元2上的圆弧形凹口对接构成圆形腔6并与缝隙3内端连通,圆形腔6的孔径大于裂缝的宽度。此方
案中,在橡皮擦单元2上构建圆弧形凹口5,从而使橡皮擦单元2和中心体1的连接处为宽度较小的颈部4。
31.在如图1和2所示的另外一种实施方案中,所述连接橡皮擦单元2和中心体1的颈部4侧壁为圆弧形。中心体及其连接且相邻两个橡皮擦单元2组合时,缝隙3内端侧壁被构建为圆形侧壁7。
32.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33.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